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32:00 点击: 次
尘毒、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施工中对粉尘、尘毒、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现场对粉尘、尘毒、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安全控制和环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44号)
2.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1989第44号)
2.3《尘毒、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CPIPEC 70409011100-2008
3 定义与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粉尘
通常指空气动力当量直径在75μm最大的固体小颗粒,能在空气中悬浮一段时间,靠自身重量可以从空气中沉降下来。例如:由运土、水泥搅拌、碎石作业、爆破粉尘、钢结构/管件制作打磨等产生的在气载颗粒物。
3.3 尘毒
飞扬在空气中的带有毒化学品的颗粒物,例如: 由室内粉刷、油漆、电焊作业、保温、加氯及其他含汞/铅/氟等产生的气载有毒颗粒物。
3.4 放射源
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如γ射线等)或实体(如现场使用的专门探测仪器等)。
4 职责
4.1 项目部安全和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和尘毒的监督管理进行策划,对现场产生粉尘和尘毒的区域和作业活动进行控制;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等方面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放射源搬运、贮存、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2 项目监理部
负责对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相应计划;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粉尘和尘毒环境因素的识别及制定的预防措施方案,并对施工单位现场粉尘和尘毒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单位现场使用放射源的资质、使用放射源人员的资质、放射源到现场后的搬运、贮存、保管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施工单位
负责粉尘、尘毒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控制,负责现场放射源的搬运、贮存、保管、使用等安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 管理要求
5.1 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验收管理要求
5.1.1 采购人员应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其它有关资料。
5.1.2 施工单位在危险品进货检验时除按常规检查外,还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情况、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5.1.3 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的物品,施工单位应在采购阶段向供应商提出剩余物资和废弃物回收的要求,或者由其采购部门统一回收后集中处理。
5.2 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包括厂内运输)和装卸管理要求
5.2.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除满足一般运输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要求。
5.3 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要求
5.3.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地点进行贮存,危险化学品进场前应预先通报项目监理机构并报项目部备案,施工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保管满足如下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贮存应设有独立库房,库房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库房的显眼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范围标识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4 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5.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实施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保管、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确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各类审批手续。
5.4.2 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管理要求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MSDS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后,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要对此过程进行监督复核。
5.5 对现场粉尘和尘毒的管理范围
5.5.1 主要粉尘源:
1)刮风、运土引起的扬尘;
2)水泥搅拌、碎石作业和爆破产生的粉尘;
3)钢结构/管件制作喷沙、打磨产生的粉尘等。
5.5.2 主要尘毒源:室内粉刷、油漆、电焊作业、保温、加氯及其他含汞/铅/氟等有毒化学品的作业。
5.6 尘毒作业的管理要求
5.6.1 作业过程的防护
5.6.1.1 作业人员应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不限于):
1)焊接作业戴护目镜,穿阻燃耐高温防护服、必要时戴防尘口罩。
2)其它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或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5.6.1.2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有毒物质作业,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
5.6.1.3 在进行有腐蚀性物质或能使皮肤吸收毒物作业时,除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外,现场还应备有冲洗水,必要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5.7 粉尘作业控制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首先识别产生粉尘环境因素的工序,制定相应的预防措序方案,加强对高粉尘作业工序的管理、尽可能消除高粉尘浓度作业,从技术措
施、防护措施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5.8 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
使用放射源的供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1989第44号),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供方应制定放射源管理制度,严禁将放射源借给无工作许可证的单位。使用放射源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5.9 γ源贮存的管理
5.9.1 放射源应贮存在贮存库中,施工单位在现场规划放射源贮存库设置指定地点时,应报项目监理机构认可。需要改变放射源贮存库地点时,也应办理相应的审查认可手续后才能实施。
5.9.2 现场γ放射源贮存库应遵守以下要求:
γ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建成后,应取得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测许可,存放库周围应设围栏及醒目的警示标志。放射源存放库不得设置在可能有坠落物的下方或人员密集、施工(交通)道路的两旁。
5.10 放射源使用管理要求
5.10.1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对从事参加射线探伤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0.2 使用放射源的供方应为射线探伤人员配备必要的射线剂量仪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含铅眼镜和铅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5.10.3 射线探伤作业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段,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制定探伤作业区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区,在夜间进行射线探伤时,必须设置自激式报警灯等,并用红白安全绳设置隔离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5.11 油库贮存的基本要求
5.11.1
5.11.2
5.11.3 油库35
5.11.
5.11.
5.11.6
5.11.
5.11.
5.11.
5.12 加强对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5.12.1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
5.12.2
5.12.3氧气、乙炔库10
5.12.4氧气、乙炔应分别独立存放(库房间距1
5.12.5
5.12.6
5.12.7
5.12.8
5.12.9 进入现场和储存、使用的各类压力气瓶必须配有齐全防震胶圈,防止搬运中摩擦瓶体和强烈震动。
5.12.10
5.13 对管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5.13.1 施工单位安全和工程管理部
5.13.2 项目监理部
生,监督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对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有效的闭环处理。
5.13.3 项目部安全和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监理部对现场施工单位
详见:CPIPEC 70409011100-2008 《尘毒、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6 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记录(70409011100-01)(见附表1-资料性)
6.2 对承包商放射源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70409011100-02)(见附表2-资料性)
附表1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记录
NO: 原文编码:
受检单位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
结论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检查
1、危险化学品分类准确;
2、检查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包装是否合格、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危险化学品承运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
3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
设置地点合适性;
贮存过程中满足隔离的要求;
贮存仓库内的设施符合性;
保管人员的培训情况;
危陪化学品库的管理制度的合适性。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检查
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
4、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用具;
5、必要时设专人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
6、职业禁忌症者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7、对使用的余量保管,剩余部分应退回仓库。
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检查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1、有收集并实施的要求;
2、能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的方法。
监督检查人员
日期
陪同人员
日期
附表2
对承包商放射源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
NO: 原文编码:
承包商名称
用源资格证书
放射源数量
种类、强度
监督、检查记录
序号
监督检查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意见
1
放射源采购
向管理部门申报
指定单位采购
2
放射源运输
专人押运、有容器要求
3
放射源装卸
距离放射源0.5m,
容器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
4
放射源贮存
放射源贮存库应设在总平布置指定地点
醒目的警示标志
5
保管措施
防盗等保安措施
领用制度
6
使用人员资格
人数(包括使用X射线人员)/资格证书/体检记录/剂量记录
7
防护组织
专/兼职人员数量
8
放射源领用记录
9
应急计划
对卡源、丢失和脱落的对策,应急准备情况
10
使用现场检查
使用记录
正常使用记录/事故情况记录
11
警示标识
白天/晚上
12
区域隔离
工作区的隔离措施及其有效性
13
时间安排
尽量避开正常工作时间段
14
监护情况
监护人到岗情况
15
防护用品
使用含铅眼镜、铅防护服和个人剂量监测仪等用品情况
16
废源处置记录
检查人: 日期: 陪同人: 日期:
7附录
(资料性附录)
电力建设常用危险化学品名称
A.1 爆炸品:炸药、雷管、高氯酸(浓度大于72%);
A.2 有毒物质:联胺、红丹粉、氟化物、含汞/铅等重金属化合物、有毒苯类化合物,其他根据常用化学品分类的有毒品;
A.3 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
A.4 易燃液体和固体:汽油、柴油、煤油、丙酮、乙醇、各类油漆等液体,发泡剂N、亚铅粉、二磷化三钙等固体;
A.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过(双)氧化钠、双氧水、硝铵、亚硝酸钠等;
A.6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硝酸、硫酸强酸类和氢氧化钠/钾等强碱类;
A.7 放射性物质:γ源;
A.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润滑油/冷却油等各类矿物油、含重金属的各类化合物等。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115-13959-1.html
下一篇:车队队长安全职责例文2020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