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33:19 点击: 次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第一条
各餐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制定卫生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检查或抽查本部门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对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食品卫生检查和整改情况向学院职能部门及时反馈。
第二条
卫生管理员每日对各加工场所及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
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要跟班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卫生操作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
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卫生操作程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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