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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标书以纸质发售文件为准!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6 2016 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 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ZSW16175HG3058C
司 广 州 顺 为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6 2016 年 年 9 9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2016 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
GZSW16175HG3058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2016 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
GZSW16175HG3058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投 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2016 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6175HG3058C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
三、采购预算: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三 实习就业管理系统 1 套 20 万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201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2016 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诚信投标声明”)
5)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诚信投标声明”)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注 2016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016 年第二季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包三重招)
GZSW16175HG3058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十二、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②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 ③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sdf.lkjgzswbc.com)。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sdf .lkj gdgpo.gov.cn) 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十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电 话:020-83592216
电话:
传 真:020-83595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203 号恒生大厦 A 座 1101 室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 639 号 邮编:510010 邮编:
510663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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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部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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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一 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注:《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要求如下: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的原则,采用主流、先进、成熟的技术,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系统应能支持单点登陆、业务统一管理、个性化服务。
2.系统应提供今后学校教育资源的最大化共享接口、便于应用系统的分步实施和便于各种基于 WEB的应用系统的整合。
3.系统以节省资金与实用为原则,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可靠性的统一。保证应用软件系统在功能和性能上既满足目前学校的需求,以后也能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灵活的扩展。
4.必须保证与学校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无缝集成,置于统一的安全、标准框架之下,并且简捷安全地实现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和数据的实时交换与更新。
★5.必须支持基于学校现有中央认证系统提供的统一认证方式。
6.投标人必须对所列出的参数、功能作出响应,并且须大于等于所列出的参数及功能。
7.每个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包作整体投标,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8.中标后须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须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合格后方可验收。
★9.中标人须提供中标系统使用教程纸质版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10.中标人须配合完成本项目及数字化校园的数据输入、输出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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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包 三:实习就业管理系统
一、功能模块及配套硬件要求
(一)实习安全 管理(实习前安全教育考核)
实践安全非常重要,是实践教学的先决条件。为了提高学生和老师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系统提供在线安全知识考试,并把成绩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每次实习或者实训之前,系统要求所有学生签订保险协议并且上传相关的保险信息和协议单据,如果到时间还没有上传,系统会自动产生警报信息提醒用(学生实习责任险)。
(二)实习管理
分配管理:
对顶岗课程、教学任务、指导老师进行分配。并可以由教师批量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单位信息或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单位信息登记。学校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可以查看实习学生的信息、实习名单,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个人资料、实习状态等。
教师能够提交本人所带实习课程的实习教学授课计划,提供给学生进行下载。
学生结合实习教学授课计划及自身实习实际情况提交本人的实习过程计划,指导教师(班主任)可以对实习计划进行审批。
实习过程管理:
学生根据要求,在实习过程编写日记、周报和实习月报(上传相应文档三方协议、报到表、月报表等、图片资料),指导老师(班主任)可以对日记、周记和实习月报总结进行评审。
指导老师(班主任)和校外教师(企业带教)可对在其单位实习的学生进行周评、月评,方便学校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作出相应调整。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随时向指导老师(班主任)进行留言咨询,指导老师(班主任)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地为学生进行解答。指导老师(班主任)可以登记自己对学生的辅导记录并上传相关资料以备查找。
岗位变更管理:学生变更岗位信息可自行录入或班主任录入审核、激活、更新,变更信息需统计保留、支持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
家长通道:学生家长帐号由系统根据学生帐号自动生成,学生可设置密码并完善家长信息。家长可实时了解小孩的实习情况以及学校和工作单位对小孩的评价。家长可以与学校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咨询、交流。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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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学生可以按要求提交实习现场图片和实习现场地理位置,教师可以随时查看学生的信息,加强管理和监控。并可通过手机 APP 端进行签到;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短信和邮件的群发。
考核评价:
校内外老师与学生之间实现互评,由就业办、系书记、班主任、带教老师,根据学校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总体评价及打分。
(三)就业跟踪管理
就业情况是实践教学质量最直接的体现。系统通过一系列工具,推送招聘信息,收集学生就业信息,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收集学生的就业数据,为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和跟踪提供数据支持。
【发 布招聘信息】可由 注册企业自行发布招聘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发布成功;也可由学校代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经企业复合无误后发布。
【招聘会邀请】学校发出招聘邀请,企业响应,填写招聘信息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发布正式通知,超时响应或审核失败则邀请失败。
【招聘组织】学生向受邀企业投递简历,企业确定面试名单,之后生成招聘会摊位,在学生、企业及学校端口分别生成面试企业列表、面试学生列表、学生面试企业列表。企业可以报名校企合作、招聘等,可上传企业资料、企业招聘简章,发布企业用人信息。
【实习基地】校企合作企业相关信息、分类、统计等。
(四)汇总统计
对实习过程中及汇总中需要的表格(实习信息、周报、月报、实习率、 一次就业率及就业对口率、反馈信息统计等)与教育部门要求的表格进行无缝对接,数据可分系,分班,分组、就业数据的汇总统计、数据可导入、导出(excel)。
(五)调查反馈
学校可以针对学生、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自定义不同样式的调查问卷。针对已经完成的调查过程,可以对答案进行统计和计算等统计。
(六)毕业(大专)论文、设计
管理毕业课题及指导老师的分配同时对学生选课记录、状态进行登记。学生可针对课题对老师进行相关提问,同时系统可针对作品的来源类型进行登记,作品提交及指标设置。
(七)在线通知
1、通知信息:可进行添加、查询、更新、修改、删除通知信息。
2、文档管理:文档上传、下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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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师生论坛:发表文章,回复文章、管理,统计了点击数和回复数。
(八)移动 P APP 系统
App 系统是《实习信息管理系统》在移动端的延伸。利用移动网络的固有特性,增强对实践习教学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使学生能随时随地接入系统并接受指导。系统提供顶岗实习配套手机 APP移动端。主要功能分为三大块,通讯录管理,信息管理和实习过程跟踪。系统主要有三大用户角色。代表学校的老师,实习主体学生和实习单位(家长),实现学生、学校、企业(家长)之间信息的精准推送;利用移动终端实现顶岗实习的实时跟踪和指导;现场拍照上传;在线输入和审核实习日记、周记和总结及顶岗实习事务提醒和预警;提供学生实习移动位置服务,准确了解学生行踪;App和系统无缝连接,数据实时互通并且一致。操作既可以在 pc 端完成,也可以在移动端完成。实现了多用户端统一,包含教师端和学生端,支持手机安卓系统与苹果系统 2 个操作系统。
(九)预留数据集成接口
方便接入学校校园数字化系统,与学校首页和实习就业办二级网站对接,提供数据与教育厅要求兼容。
(十)数据 接口
须免费提供与学校统一认证接口、教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并配合完成。
(十一)配套硬件服务器
需提供配套硬件服务器(一台),服务器参数要求: 类别 机架式 处理器 CPU 数量:>=2 颗 CPU 类型:Intel 至强 E5-2603 V3 内存 内存类型:RDIMM; 容量:>=32G 存储 硬盘容量:>=3T;接口类型:SAS; 光驱:SATA,DVDRW,ROM,内置 网卡 四端口 1Gb 网络子卡 电源性能 2+2 电源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系统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 三个月内完成采购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系统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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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三、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1、负责现场安装、运行、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用户进行原始数据的录入和数据的导入、导出工作,保证系统能够顺利稳定的运行。
2、免费开放数据接口,提供 1 年免费系统升级和 5 年质保期免费维护服务。
3、1 年免费系统升级期间,需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开发;5 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需要上门服务,软件技术人员应在 48 小时到达学校现场;为学校提供 7x24 小时电话支持(节假日照常)服务。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包括在接到用户的报修电话后,48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提供 7x24 小时的电话支持(节假日照常服务)等服务内容;同时在服务费用上给予用户优惠。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总额的 30%; 2、系统通过终验后,支付该项费用总额的 65%; 3、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壹年后 30 天内无息支付; 4、每笔款项的支付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5、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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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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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说
明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定额收取,中标服务费为:
人民币肆仟元整(¥0 4,000.00 元)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投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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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8 .投标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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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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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 (4)技术响应文件; (5)价格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因文件不清晰造成难以分辨,此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投标标的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 15.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4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目录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三:
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 )
。
16.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 (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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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帐号:
74432001828000083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 GZSW16175HG3058C
)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详见 sdf.lkj gdgpo.gov.cn )的要求。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 2.3.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格式)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和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 伍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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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所有投标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 A4 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18.5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 20 0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 、 评标 定标
2 21 1 .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 22 2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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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 23 3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 24 4 .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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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5 5 .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 26 6 .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放 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 、质疑 和投诉
28.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电
话:020-83592216 传
真:020-83595411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李小姐 (2)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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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15,83188516 传
真:020-83357559 邮
编:510030 七 、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30 . 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八 、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 评标方法
(1)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比较与评价。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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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3)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33.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详细评审:
(一)
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二)比较与评价 1、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技术评分表; 2、商务评分: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商务评分表; 3、价格评分:
(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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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 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3)
价格扣除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范围为 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范围为 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本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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