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2-02-18 08:08:06 点击: 次
企业在区内开户,区内企业可以在境外开立账户;区内只设立一家银行,银行不能做离岸金融业务。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法国于1961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在1990年初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前一直存在外汇管制。在外汇管制时期,无论是在自由贸易区或是保税区,都不允许企业保留外汇,一切外汇收入都需卖给银行,无特殊的优惠外汇管理措施。[6]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大多实施外汇管制,但很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优惠的外汇管理,具体见表1。
(二)国际旅游度假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
国外著名的旅游度假区域主要有泰国的普吉岛、印尼的巴厘岛、韩国的济州岛、美国的夏威夷和日本的冲绳岛。从这些国家在促进这些岛屿旅游发展的经验看,外汇管理方面的管制措施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这些国家基本都已实现了本国货币完全可兑换,另一方面开发国际旅游可以吸引国外游客,有利于增加国民的就业和收入。历史上各国外汇管制措施主要是因外汇短缺限制流出的,因此无需对外汇的流入采取限制措施。各国外汇管理政策同其他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措施一样,都是以方便游客的为出发点,增加外汇兑换的便利。例如,泰国普吉岛上的外汇兑换点非常多,有货币经纪公司为相关公司及个人提供清算、借贷等各种便利服务。再如中国香港的港币是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游客在港购物旅游可以使用港币、美元、英镑、欧元和人民币等货币。此外,货币兑换点也是随处可见,极大地便利了游客。香港的经验表明,为了便利游客,政府不应规定各种消费场所必须以本币为计价结算货币,只要经营者愿意接受,任何货币都可以用于支付。
三、海南省外汇管理的发展历程
建省办特区二十多年来,海南省外汇管理历经了外汇留成、额度调剂、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以及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等三个发展阶段,外汇政策一直朝着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方向不断调整。不同阶段的外汇管理政策对海南省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88年的6.65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05.24亿美元,增长近15倍,年均增长14.81%;实际利用外资由1988年的1.27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2.83亿美元,增长近9倍,年均增长12.26%。
(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1988-1993年)
这一时期为改革起步阶段,具有当时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其特点是:汇率波动频繁,实施双重汇率,外汇市场初步建立,外汇调剂价格基本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
这个时期,比较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助推海南省涉外经济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抓住中央给予海南省“放宽外汇管理”的机会,提出在海南实现现汇留成制度的设想,并设计出一套实施方案,得到中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1988年5月,国务院颁发国发[1988]26号文件,同意海南岛的企业出口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企业可以在海南岛或者境内其他地区的外汇调剂市场调整外汇余缺,平衡收支。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在海南省进行现汇留成管理试点,198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文通知各银行和企业单位,“海南特区各类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不必结汇”;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制定了现汇留存制度下的外汇额度管理办法,加强现汇账户管理。
保留外汇和实现意愿结汇的管理方式,使海南省涉外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1993年,海南省外贸出口额从1988年的2.95亿美元增加到9.02亿美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从1988年的1.14亿美元增加到10.48亿美元。海南外汇调剂中心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外汇管理优惠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取消最高限价,适当放宽外汇调剂范围,以竞价为核心进行交易,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与外省保持外汇基本自由流动等,并于1991年4月,建成国内第五个可以公开竞价、电脑操作的现代化外汇交易厅,促进了外汇调剂业务的迅速发展,为企业调节资金余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89-1993年,海南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累计达到32.58亿美元 。
(二)以市场为主导的外汇管理体制(1994-2005年)
1994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特点有:一是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二是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三是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建立了统一的外汇市场。
这个时期,海南省原有的优惠外汇政策被取消,执行与全国相同的外汇政策,外向型经济处于萎缩、徘徊阶段。由于外贸出口依存度相对较低(约为11%-25%,达到25%的仅一个年份,其余均为19%以下),实际利用外资也由1995年14.4亿美元逐年下降到2005年的7.9亿美元。期间虽然国家间两度颁发《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但是对洋浦开发区和海口保税区这两个保税区(以下简称“两区”)而言,区内无外汇结余,购汇受诸多限制,保税区外汇优惠政策难以奏效。
同时,由于全国经济过热,中央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也不断弱化,甚至被取消,1988年中央24、26号文件和省政府“三十条”并未得到全面落实。至此,海南省的外汇政策再无优惠。这一时期,海南省经济陷入低迷,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也受到很大影响。海南省外贸出口额在1994年达到9.87亿美元高点后一路下滑,1999年降至7.49亿美元,直到2004年海南出口才达到1994年水平,为10.93亿美元,2005年为10.23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1994年达到10.55亿美元高点后一路下滑,2000年降至4.31亿美元,直到2005年仍未达到1995年水平,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84亿美元。
(三)市场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的外汇均衡管理体制(2006-2009年)
从2006年开始,海南省实行与全国一样的外汇政策,辖内均按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在我国持续双顺差,人民币面临巨大升值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从“宽进严出”开始转向“均衡管理”。主要特点有:一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仍实行核销管理,收入可自行选择存入经常项目汇账户或者结汇,支付不施加限制。二是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实施真实性原则。三是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需审批,账户限额完全放开。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出调整,规定境内机构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四是直接投资项下注重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同时大力促进境外直接投资(ODI)。五是证券投资项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六是外债管理仍然严格控制。主要包括数量与期限控制、审批与审核和外债登记三大管理制度。
这个时期海南省启动“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6年海南省GDP首次突破一千亿元大关。2007年9月24日,国务院批准海南设立洋浦保税港区,给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在此期间,海南省经济好转,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也出现快速增长。海南省贸易出口额由2005年的10.2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5.8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由2005年的6.84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2.83亿美元。
四、海南省外汇管理政策与国际惯例比较
(一)海南保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与国际上的差异
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是海南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两大保税监管区域实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该办法集合了之前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对区内所有企业的外汇行为进行管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见表2)。
与表1中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特殊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资金流动方面。与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外币可以自由流通和出入相比,海南省保税监管区域仍然实施外汇管制,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出入,所有外汇收支行为都必须有真实性证明以及符合有关规定。
2.计价方面。与土耳其自由贸易区相比,海南省保税监管区域只是强调区内与境外之间交易以外币计价结算,对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应持《登记证》、合同或协议、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以人民币或自有外汇支付,不得购汇支付。对于以本币支付的规定并没有太严格限制。
3.投资资本及利润汇出方面。与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菲律宾出口加工区相比,海南省保税监管区域对外方利润汇出没有限制,但对所投资外资企业的资本金汇回有严格限制。除企业清算外,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的资本金不得汇回。
4.货物贸易进口方面。与斯里兰卡投资促进区相比,海南省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进口所有自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及原材料对外付汇仍实施备案管理,但付汇后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二)建设国际旅游岛外汇管理政策与国际上的差异
海南省旅游外汇的管理政策主要依据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规定、《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等,与国际做法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代兑机构设置少,境外客人兑换不方便。与泰国的普吉岛、中国香港等地外币兑换点多、兑换方便相比,海南省外币兑换网点少,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对外汇服务需求不相匹配。目前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111处,星级以上酒店246家,但外币代兑网点只有70家。只有外汇指定银行有资格与省内各酒店商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其设立外币代兑机构,开办外币兑换业务。外币代兑点目前只在海口、三亚等境外旅客出入较为频繁的地方才有。
2.兑换币种少,兑换效率不高。外币代兑网点目前只受理美元、日元、欧元和港币等几种通用货币的兑换,并受外币代兑授权银行的限制和监督。香港则完全由兑换店和商家自主决定兑换货币种类,比如人民币还没有自由兑换之前,在香港各商家已经完全可以作为计价货币并兑换。另外,外币代兑服务效率较低,外币兑换效率不高。海南省外汇代兑机构主要是酒店,酒店一般只对其酒店客人提供外币兑换服务。在兑换时还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服务员再手工填写兑换水单,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经过查验身份证件、房卡、电脑录入、手工填写、兑换等多个环节。
3.刷卡环境有待完善。海南省银联特约商户1.2万户,安装POS机1.9万台。据海南省各家商业银行统计,可以刷外卡的POS机共1099台,可以刷卡使用的外卡主要有VISA卡、万事达卡、运通(AB)卡、JCB卡、大莱卡和发现卡。2009年上半年全省通过银联系统交易929万笔,同比增长36.23%;刷卡金额193.79亿元,同比增长45.18%。刷卡消费金额占社会零售消费总额的28%左右,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80%左右的刷卡消费比例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刷卡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创新外汇政策助推“两区一岛”建设的思考
(一)创新外汇政策,促进“两区”经济新跨越
1.在保税区内试行进出口外汇收支完全不核销政策,取消对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限制。主要理由有:一是保税区外汇收支占全国外汇收支总量的比例不大,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整体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实行完全不核销符合多年来外汇储备逐年增长的形势和外汇监管理念的转变;三是具体操作可行,可以参照原来对保税业务不核销的做法和经验,运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等外汇管理系统功能强化外汇监管。
2.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国务院在同意设立洋浦保税港区时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因此,应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交易项目的分类,分层次、分步骤在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可在区内选择试点企业,依照先放开较少限制项目,再放开较多限制项目,最后放开严格限制项目的次序,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最终实现外汇进出自由、兑换自由,为我国全面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摸索经验。
3.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两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分长短期限,均按余额纳入“投注差”管理。由债务人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在管理方式上,可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外债(含担保,下同)的借用还具体手续,外汇局通过咨询系统进行监测,并做好外债借用还以及结构情况的分析研究。
4.在保税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为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国际化的金融支持。允许区内银行机构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并试行适度放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范围的管理办法,允许在岸和离岸资金有限制融通。在限定的条件下,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剂,并在规定的额度内,允许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资金互轧周转头寸。通过离岸与在岸资金的相互渗透、调配,实现支持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并“走出去”的目的。
5.设立便捷通道,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将“两区”作为境外投资试点,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一方面,支持区内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融资,以及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和上市,并为“走出去”企业的后续用汇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支持省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允许其将省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返程投资或向省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二是择机放开外资投资银行和基金类公司准入“两区”的门槛,以活跃保税区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区内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6.有序放开保税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允许区内企业集团集中办理境内关联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进出口收付汇,进行境内成员公司外汇头寸集中管理。区内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结算中心的企业集团,可在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离岸业务的区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其境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和其境内成员公司经批准向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但其吸收的境外成员公司资金应当纳入外债统计,如该离岸账户向境内其它账户汇入资金,视同从境外汇入资金管理。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集团可在核定的境外放款额度内购汇向境外关联公司或境外其他企业放款,境外放款资金在核准的额度内周转使用。
(二)营造相对宽松外汇政策环境,加大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支持力度
从国外的著名的旅游度假区促进旅游发展的经验看,几乎没有外汇管理政策限制,都以方便游客为出发点,不断改善和优化旅游设施及景点,提供外汇兑换的便利。因此,从海南省的实际出发,应考虑实行以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取消对外商投资旅游房地产的相关汇兑限制,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以允许其汇入资金和结汇。
二是旅游企业对境外的支付在购汇方面不受限制,旅游设施设备进口付汇不核销。
三是旅游企业经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办理其境外发行债券、股票的登记、结汇手续。
四是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可以将在上海、北京开展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扩大到海南省,并且适当放宽市场准入和兑出限额,使兑换点能遍及各主要旅游景点、酒店和餐馆。同时,考虑批准设立流动兑换点以方便海外游客货币兑换的需求,具体的数量与分布可根据实际需求由市场决定。
五是试行特定范围内以外币支付费用的办法。为吸引国外旅业机构来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允许其费用开支在省内外汇指定银行以外币支付给收款人。
六是扩大免税商店范围。韩国规定,在济州岛旅游的韩国人可在岛上的免税商店购货,每年4次,每次购货金额最高可达300美元。可借鉴此做法,允许到海南旅游的内地游客及省内居民在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时从银行网点或外币代兑点限额购汇支付。
(三)夯实外汇市场基础,提升“两区一岛”竞争力
利用外汇政策支持“两区一岛”建设,必须在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普及、外汇生态环境建设、职能部门协作以及政府支持引导等方面下大功夫夯实基础,才能确保通过外汇政策有效助推海南涉外经济的飞跃发展。
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外汇管理整体意识。一是加强外汇服务产品和外汇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广大民众中普及外汇基础知识和法规,使其基本了解外币兑换和使用的便捷性及可参与和享受的服务方式。二是加强对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使银行和企业外汇从业人员掌握外汇业务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流程,熟悉外汇业务的特点、卖点及风险点,对外汇业务整体上有较深刻的认识。三是加强外汇管理部门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艺术,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2.实施资源共享,形成部门协作和齐抓共管合力。改变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管理现状,涉外经济相关主管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特点和专业优势,实现企业监管信息与外汇收支统计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情况、联合攻关,做到职能上有分工,措施上有配合,从不同的角度实施管理,加强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建立共同服务及合作监管机制。首先,进一步简化贸易服务监管手续,方便企业出口退税、个人用汇;其次,加大对企业边境贸易和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外债外资,提高使用外债外资的实际效果;最后,强化窗口指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管理金融工具创新,共同规范和引导外汇资金的平稳运行,进一步繁荣外汇市场。
3.改善外汇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充分发挥海南省享有的先行先试的立法权优势,有效整合梳理海南省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优化外汇生态法制环境。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优化外汇服务质量,引导外资合理流入,为企业量身定做符合其业务特点与国际接轨的贸易融资金融产品,推进金融产品品牌化。二是整合并完善现有分散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将现在按业务管理划分的多个系统整合成统一的包含经济主体完整记录的信息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外汇收支监测平台,满足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收支的监管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外汇信用体系,依法有效披露涉汇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披露直接反映经济主体的借贷及资金流量的外债信息、外汇账户资金流量信息、涉汇主体在国际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等外汇业务经营方面的信用记录,营造外汇市场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四是加大打击各种外汇违法违规的力度,坚决查处涉汇大案要案,有效维护特区外汇平稳健康运行。
4.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实现外贸进出口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合资合作、重组联合、参股和股权置换、新设研发中心等方式,大胆获取国外资金、技术、人才,整合其研发、管理、品牌、渠道等各种战略性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政府要大力实施跨国公司培育工程,通过搭建海外创业平台和境外研发中心,进一步拓展“走出去”途径。并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引导企业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努力控制投资风险,不盲目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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