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08 08:16:05 点击: 次
【摘 要】仲裁因它的灵活性、快速性及保密性被广泛的应用到经贸争议当中。随着仲裁法的发展与完善,仲裁协议形式越来越宽松。该文阐述了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变化、分析变化的原因。
【关键词】商事仲裁;仲裁协议形式;原因;
中图分类号:D9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9-0262-01
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签订独立仲裁协议或采用其他方式达成的就有关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表明当事人承认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将自觉履行其义务。它是仲裁的必要条件,基石和起点。所以,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也就成为了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1 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按此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将“书面”仲裁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直到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第11条才对“书面形式”的规定作了扩大解释,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明确涵盖数据电文。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该条虽然仍要求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但未明确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从我国对仲裁形式的立法来看, 1994年《仲裁法》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口头仲裁协议及默示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承认严格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到了2006年,由于1999年《合同法》对书面形式扩大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才做出了让步。可见仲裁协议形式的放宽已经被我国所接受,而且也渐渐成为一大发展趋势。
2 仲裁协议形式变化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作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2.1 仲裁协议的本质出发
仲裁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统一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已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而仲裁协议就是双方自愿采取这种方式的一个证明。所以,可以说仲裁协议是一个合同、一份证据。仲裁协议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意思自治”的一个工具。所以,仲裁协议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能说明双方的“意思自治”。这样,如果僵硬化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虽然有规范、比较容易执行、能产生不必要的争论。但是,这无疑也可能成为阻碍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障碍。反过来说,即使双方订立了一定形式的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并没有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在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是没有意义的,也是违背仲裁协议的本质的。因此,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只要能证明是当事人合意的,就应该承认它的有效性。
2.2 商事形式信息化
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深化以及通讯技术的革新 ,除当事人面对面谈判签约的传统方式外 ,信函、 电话、 电报、 传真等方式的应用逐渐广泛 ,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e – mail、EDI进行交易,更方便更快捷的无纸贸易逐渐被人认接受和应用。
电子化、信息化的商业贸易使得合同、协议都是不用书面形式的,这种商业形式成为了大的发展趋势,应商业发展的需求,承认非严格意义上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也就显得很有必要。这样不仅能推动商业的法杖,也使得仲裁协议的形式更加灵活。
2.3 合同契约形式发展
仲裁协议其实也是双方的一份合同,一份契约。所以,仲裁协议具有合同和契约的特点。现在对于合同人们更看重合同的意思而不是形式。而且对于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不再忽略口头形式合同的证据力量了。
从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来看,合同也是从严格规定书面形式到广义书面形式再到承认口头形式来发展,所以,在1999年《合同法》做出修改之后,国家也对《仲裁法》中的书面形式做出了更加宽泛的解释。那么作为有合同性质的仲裁协议,它的形式也应该也必须跟上合同形式的发展。
2.4 保障仲裁顺利进行
仲裁协议的形式更加的宽松,其实也是保障仲裁能够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很多时候,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法律素养问题,往往订立符合规范的、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有困难。当发生了争议的时候,也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使得双方无法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上文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知道,仲裁协议如果能符合实质性的有效要件,形式的有效要件可以放得宽松一点。只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采取仲裁形式来解决问题,无论的仲裁协议是什么形式的,甚至他们是否有订立仲裁协议,其实都不是一个问题。
3结论
现在我国的仲裁法对于仲裁协议的形式,还只是停留在承认广义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的层面上。但作者以下原因可以解释:
(1)我国很多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承认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的条件仍不成熟。我国法律才刚承认广义的书面形式,要承认口头形式的,还要一段时间。
(2 )口头形式的协议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取证困难就是它致命的弱点。
虽然,我国现在对于仲裁协议形式的限制还比较严格,但是,随着我国法律的完善,符合当事人意愿为原则的仲裁理念的深入,我国对于仲裁协议的规范会跟上世界的步伐,并制定出能推进商事发展,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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