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09 08:11:21 点击: 次
手机作为一种传播工具重塑了时间与空间。手机传播的移动性等特质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微观协调作用使人们从固定的时空互动环境中解放出来,通过传播的流动不断重建时空构架;手机传播扩展了在网络社会中重建的流动空间以及无时间之时间,加剧了空间与物理意义上的地点的分离,使其随传播互动的变化而重构,时间则更为暂时化、瞬间化、无序化;手机传播加深了人们身体与精神所处空间的分离——在场的缺场以及缺场的在场,在对共享同一地点社交构成妨碍的同时也对远距离的亲密关系进行维护,从本质上强化了人们随时随地在两种并行时空之间切换的可能性;手机传播加剧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两者之间的交汇混合,但后者进入前者的方式更具有侵略性;手机传播也将原本无意义的中间时间与中间空间转化为有助于人们构建或增强自身人际关系的社会情境。
手机,在早期是一个象征财富和地位的符号,现在正逐步转变为一种在全世界范围内普及的、为普通人所广泛使用的日常通信工具。尽管手机眩目的技术革新吸引了众多目光,但在社会科学范畴内对它的研究和讨论始终倾向于强调其在社会、文化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以及意义。其中,探讨手机使用对时间与空间的影响是必要且重要的。首先,“空间和时间是人类生活的根本物质向度”,是对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的最直观的表达。当社会发生变化时,“时间与空间的新观念将会作为新技术的副产品及其在世界中的作用方式而出现”。因此,手机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能够从随后在时空框架的变化和转型中最直接、也最深刻地反映出来。其次,在西方20世纪,尤其是70年代以后的社会理论著述中,技术在时空变化中的角色已颇受关注:例如,时钟这项发明被认为是引起了时间本质的变化——钟点时间取代自然时间,成为现代社会组织机制的核心;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被视为对时空“压缩”有激化作用,等等。因此,无论是从发展速度还是普及程度上看,手机都大大超过了其前辈(如电话、电报、网络等)信息通讯技术,它对时间和空间是否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呢?本文将对2000年以来国外涉及到手机对时间与空间影响的研究进行总结性讨论。
一、手机传播的“移动性”和“微观协调”作用
在探讨手机传播对时空框架的可能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手机区别于过去其他传播媒介的独特性进行简要总结,因为这些特性是学者们得以言说手机如何作用于时间与空间的最根本的立足点。
在关于手机传播的研究中,手机所提供的随时随地(anytime-anywhere)的传播(无论是语音通话还是数据的联结传送),几乎被公认为其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正如凌(Rich Ling)所评价的,能为人们提供随时与随地的传播是手机真正的创新之一,也将带来最伟大的社会影响。而随时随地传播的实现则是由其“移动性”直接保证的。“移动性”(mobility)是手机较之前传播工具而言最具突破性的技术革新,也是它最根本的性质。手机作为便携式的传播工具,它是无线的、轻小的,方便人们随身携带到任何地方。而它得益于天线、频率协议、配电系统、电机工程等的复杂集成,能够实现无处不在的传播(当然,是在信号覆盖的区域内)。这种无处不在即为手机“移动性”的最直观、最明显的表现——保证人们在空间中或者说在物理上的移动。如阿诺德(M.Arnold)总结的那样,手机用户们“能够携带手机在世界范围内活动,而不会失去语音交换或者短信交换的能力”。而石井愃一(Kenichi Ishii)则将柿原(Kakihara)和索伦森(Sorensen)提出的人类互动中三个相互联系层面上的“移动性”——“空间的”、“时间的”和“环境中的”——运用到手机研究中,从而对手机的“移动性”进行了更为深入和完善的阐释。空间的“移动性”与身体或者物理上的移动相关,而由它又衍生出时间的“移动性”——表现为加速和节省时间。环境中的“移动性”则与文化背景、特定情境或情绪,以及共同的认知息息相关。石井愃一认为,“一方面,环境中的‘移动性’因能让手机使用者们自己控制来电,而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另一方面,如果使用者们不能通过随心所欲地关掉手机或是忽略一些通话来自由地控制来电,那么手机只能限制他们的自由”。因此,环境中的“移动性”是矛盾的,它涵盖着“自由”和“束缚”两个相对的方面,而这种矛盾性也是贯穿于手机传播的特质,这也是为什么石井愃一将环境中的“移动性”视为理解手机作用于社会和文化的关键原因。“移动性”生成或助长了手机传播中的其他特性,如手机使用者潜在或持续的“可及性”——也可被描述为“空闲性”或“可联系性”或“易接近性”,即使用者(主要是作为被联系者时)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向他人开放的,是可以被随时随地纳入手机传播(无论是通话还是短信交流)中的。而手机传播的“即时性”则可被视为“可及性”的衍生物。它反映出手机传播的直接而且实时的特征,对时空框架,尤其是时间产生重要的影响。
如果说以上对手机“移动性”等的概括是较为抽象的,那么,“微观协调”(rnicro-coordilnation)则将手机的“移动性”、“可及性”以及“即时性”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具体而微妙地表现出来,并为其对时间与空间的影响提供了非常具体的事实支持。“微观协调”最初是由凌从他对挪威青少年手机使用的实证研究中归纳出来的,即手机“顾及到一种对日常活动十分精确的调节”,它主要被日程繁忙的人运用于即时安排或重新安排约会行程和日常生活中其他与后勤相关的细节琐事。“微观协调”的核心包括四个方面:与出发后改变此行方向有关的最基本的后勤等;时间的“软化”,例如遇见交通阻塞时提前打电话告知要会面的对方将有可能迟到;一步步确定会面的安排,例如会面双方先约好大致的时间和地点,再在赴会的途中互相联系,进一步确认时间和地点;最后,则是当会面双方在约好的时间和地点找不到彼此时,可以通过手机联系来确定对方的位置,以减少人们在公共地点会面时找不到彼此的麻烦等。无疑,“微观协调”作用事实上就是手机的“移动性”、“即时性”等特质赋予人们的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灵活性与应变能力,从而保证一种潜在的持续的随时随地沟通的可能。它将人们从必须提前设置好时间和地点的互动环境中解放出来,得以即刻修改和调节时间、地点安排,随着传播的流动来不断重建他们的时空构架。这种具体而微妙的作用是从手机日常使用中的琐碎方面反映出来的,却成为众多学者思考手机在宏观意义上对时间和空间的影响的着眼点。
二、手机传播的“流动空间”与“无时间之时间”
如前所述,手机的“移动性”等特质保证了人们潜在的随时随地沟通以及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互动环境,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手机传播可以超越或者消融时间与空间,或者说摆脱时空的束缚呢?卡斯特尔等认为,手机传播并未超越空间环境和时间框架,而是将二者模糊了,进而建构出传播所在的由“发起沟通的一方所选择的框架、被请求交流的一方所选择的框架,以及一系列客观存在于两个或者多个时空语境之间的关系”等选择或构成的新语境,例如在机场或车站
用手机与家庭、办公室和朋友进行沟通时所在的语境。事实上,这种对时间与空间的模糊就是传受双方从其所置身的背景空间(如机场/车站或者家中/办公室里)以及各自原本的时间序列环境中脱离出来,通过传受双方的“选定”而共建新的语境,由此进入由手机网络信号支持的、流动的传播所构筑的空间以及传播的瞬间性时间所组成的框架中。简言之,手机传播构建的新时空语境的两大要素便是“流动空间”(space offlows)和“无时间之时间”(timeless time):“流动空间是在电讯、交互式通信系统和远程交通等技术支持下,通过网络通讯实现的远距离同时的社会互动的物质组织”。一方面它不能被等同于“无固定位置之空间”,因为它是基于通信网络的节点(网络连接的特定的地方)之上的,是一种“区域性的构造”;另一方面“流动空间”的结构和意义与“在特定通信流的网络进程之中的和周围的关系”相关,而不是处于任何具体有形的物理的地方。而“无时间之时间”则是指“通过压缩时间或者将序列的瞬间随机排列来对社会行为次序产生的扰乱”。
但是,“流动空间”和“无时间之时间”并非手机传播的独有产物,它们早在卡斯特尔关于网络社会正在浮现的时空结构的论述中就已被总结和分析。而手机通讯的发展无疑对“流动空间”和“无时间之时间”更广泛的扩展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卡斯特尔等认为,在手机传播中,人们以他们所在的地点为基础,建构起与其他地方传播的网络;由于手机的“移动性”,这些地点在不停的改变,人们互动的空间也随之被定义在传播的流动中。同时,在“微观协调”中,人们一边前往目的地,一边即时沟通协调,从而不断更改对目的地的选择;其中,地点作为集成通讯网络的节点而存在,被人们的目标创造或重新创造出来。而手机使用对“无时间之时间”的强化表现在其“即时性”所加剧的沟通的暂时化、瞬间化以及无序化,例如人们在其他活动不可能开展的瞬间或在参与其他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见缝插针”式的手机传播。
事实上,无论是网络社会还是手机传播中的“流动空间”,其实质都在于对以下两方面的强调:其一,在以信息通讯技术为媒介的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他们所在的空间与其所处的物理意义上的地点或地方分离开来,并随传播互动的变化而被不断重构;其二,空间与地点或地方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后者的消失,反之,它作为支持空间重构的基础设施而存在。其中,空间与地点或地方的分离这方面在其他关于手机传播的研究中也得到重视,例如,福尔图纳提(LeopoldinaFortunati)提出,随着手机传播中人们对地点的归属感转变成对他们传播网络的归属和依附,社会空间在地理方面的意义减弱,并逐渐世俗化为没有地址、没有精确位置的空间,因而“手机使用最终是加强对空间的世俗化”。而朵拉凯亚(Dholakia,N.)和兹维克(Zwick,D.)则认为手机传播导致了“空间的变性”以及“地方的变性”:地方原本是被赋予了对行为适当性、文化期望值等的理解的空间,即由在空间中的人们的行为和互动的性质所定义,但由于手机等技术的使用,人们处于移动中,置身于随时随地来来往往的信息流中,他们以独立个体的方式去体验任何的空间,创造出其所在的“暂时性地点”,因此,依靠其所处的空间来对地方进行建构就变得复杂,“对空间和地方的集体而连贯的经历越来越不可能”。
若对“流动空间”的实质进一步追溯,不难发现,早在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研究和吉登斯对现代性的阐述中已涉及到空间与地点的分离。哈贝马斯认为,在19世纪以前,文化活动领域的空间与地方是相对一致的。那时,由于沙龙、俱乐部和读书会等固定空间,人们的文化活动还具有批判意识,还常有希腊意义上的政治特征和解放性质。而19世纪以后,由于以大众报刊为代表的大众媒介的发展,文化活动领域的空间流动性增强,出现了不同空间界限的消失。文化活动变成了文化消费。不仅“文化消费的大众取代文化批判的读者公众”,而且文化生产也丧失了其创造性。“对材料的加工(模仿和简化)限制了创造空间”,甚至导致了文学与新闻界限的消失。“最终,新闻报道不得不装扮起来,从形式到风格都近似于故事叙述(新闻故事)。事实和虚构之间的严格界限日趋消失了。新闻和报道,甚至于编者评论,都以休闲文学的行头粉饰起来……小说和报道之间的界限也消失了”。吉登斯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生活空间受到“在场”的地域性活动的支配,故“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而在现代性降临之后,“通过对‘缺场’的各种其他要素的孕育,日益把空间从地点分离出来,从位置上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在现代性条件下地点逐渐变得捉摸不定,即是说,场所完全被远离它们的社会影响所穿透并据其建构而成。建构场所的不单是在场发生的东西,场所的‘可见形式’掩藏着那些远距离关系,而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场所的性质”。不难发现,“流动空间”所支持的那些“远距离同时的社会互动”事实上与吉登斯论述中的那些决定着场所的性质、却远离这些物理地点的社会影响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加剧了由空间来建构地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文化发展的影响的论述和吉登斯对“在场”和“缺场”在空间重塑中的重要性的阐释,也在手机研究中得到更深入更详细的论证。手机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工具,由于它所特有的“流动空间”性和“无时间之时间”性,使人们对大众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更加便捷和快速,人们的体验也就更加“世俗化”和“碎片化”。
三、手机传播中在场的缺场以及缺场的在场
吉登斯所提到的“在场”和“缺场”,与个人的身体在它所处的社会情境中的定位及其在更广泛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中的互动变化有关,并且两者之间不是绝对分化,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此外,人们由“缺场”转化为“在场”所凭借的形式以及他们共同“在场”的程度,即“在场可得性”(presence-availability),也在时间与空间的转型中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传播媒介与交通媒介的分离以及新兴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在场可得性”的形式和方式逐步转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传播时,人们的“在场可得性”是由网络设备、信息技术等提供的虚拟意义上的“在场”,是“远距离在场”,并非在身体意义上的面对面的同处一地。
“在场”与“缺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新技术的使用而发生变化,这一点在手机研究中得到了相应的证实。学者们对手机传播中人们“在场”与“缺场”相互转化和融合的过程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并讨论了各自对人际交流的妨害和益处。福尔图纳提认为,手机的使用令人们能更容易地在其身体经历的物理空间与其关系网中亲密的精神空间之间、在偶遇的社交关系与他们主动选择的社交关系之间进行选择。因此,个体一方面作为一种身体的、物理意义上的“在场”,维持在某个地点,但同时,他们也作为一种非物质的“在场”而出现在另一个地方——这种非物质的“在场”意味着他们的精神相对于身体的背景而言已经“缺场”;因此,出现在给定地点的个体事
实上仅仅处于“半在场”(half-presem)状态。当然,这种“半在场”或者说“在场的缺场”状态并非仅由手机传播所引起,而是已长期存在于对其他媒体的使用中。以阅读为例,如果在有其他人同时在场的地点看书,当人们投入到由书作者的想法和感觉所建造的世界中时,他们便从肉体所在的空间缺场。同样,看电视可以将人们的注意力从当下的人际交流中分散出去;使用随身听、手提或掌上电脑、掌上游戏等等,都可被视为向同在场的其他人暗示,他们此时是“不空的”——因为他们的精神已经缺席了。
但是,手机的“移动性”、“可及性”和“即时性”无疑助长了这种“在场的缺场”状态,使其延伸至人们生活中更多的场景。如福尔图纳提所说,人们的身体是在场的,“但其注意力、精神以及感觉可以在手机铃声响起后的任何时刻被能随时联系他们的沟通网吸引到另外的地方”。因此,在身体的意义上,手机传播中的个体的在场具有连贯性,但在非物质或者精神的意义上,他们的在场是不连贯的。与此相似,普劳(Jukka-Pekka Puro)也认为,在其他人面前使用手机通话,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置于一种特定的“社交的缺席状态”,而不为其他社交接触留下一点空间。“通话者或许在肉体上是在场的,可是他们的精神方位却朝向那些看不见的人”。此外,手机所提供的人们精神所在的移动世界充满了双向的人际沟通(虽然是经由技术),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比人们身体所处的当下世界更紧急、更重要的含义,因此,人们通常“毫不犹豫地,唐突地打断与其他人正在进行中的通话”而转去接听手机来电。阿诺德认为,手机传播中人们“在场的缺场”将那些在身体上与之接近的人忽略掉,把他们从社交的“在场”中除去,转而给予身体上未在场的人更多的重要性,将他们转移到沟通的“在场”。从而,与传播者同处一地的其他人被微妙地知会,他们并不像手机另一头的通话者那么重要。因此,手机通话实际上是一种比阅读、看电视、听随身听等更为无礼的“在场的缺场”方式。
而凌则描述了人们是如何为接听手机来电而让自己从身体所在的空间脱离出去的过程。它是由手机铃声的响起作为开始,表示有一个电话正拨打进来,然后人们必须快速地将自己从先前存在的社会语境中分神出来,从与在场的其他人的交流中脱离出来,并以向通话方问候作为进入手机建构的虚拟情境的开始;接着,在手机对话中,人们从当时当地的情境中“在场的缺场”了;而当手机通话接近尾声时,人们又准备重新出现在其身体所在的空间中,同时也告知在场的其他人,他们又将是空闲的、可接触的了。对正在进行的面对面的社会互动而言,“在场的缺场”显然具有破坏作用。如前文提到的,在手机通话或者发送/接收短信的过程中,人们很难维持与在场的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这些活生生的在他们面前的交流者们变得无助和不再重要。随着“在场的缺场”的扩张,个体最终会“将物理上出现在他们周围的现实遗忘掉”,就像已经发生在某些公共场合中的一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在餐厅里、在街上,人们“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现实的维度中”,像是在对自己聊着天,笑着,大声嚷嚷着以及争论着。
与“在场的缺场”相呼应,一种“缺场的在场”同时也因手机的使用而发展起来,即人们出现在由随时随地的手机传播建构起来的虚拟世界中,被包含进他们的通话对象所在的情境里——不论他们之间有多遥远的物理距离。因此,手机具有一种能在意义完全不同的小领域之间建立起联系,由此去维持那些永久的内在的关系,比如在家庭内部、在亲密的朋友之间的关系等等的潜力,从而超越了时间差异以及空间距离对这些传统的亲密的小圈子的破坏。“缺场的在场”的这种益处是有实证研究支持的,例如在普尔提艾拉(R.Pertierra)对手机在菲律宾社会的影响的研究中,其调查数据证实,由于手机允许物理上不在场的个体能够实现一种在他们出身的社区中的日常的出场,故这种“缺场的在场”对那些“想要维持与他们村子联系的身在海外的人尤其有用”。
事实上,无论是“在场的缺场”对共享同一地点的社交的妨害,还是“缺场的在场”对亲密关系的远距离的维护,它们都从本质上体现了由手机使用实现或强化的人们随时随地在两种并行(物理的和手机传播虚拟的)时空之间切换的可能性。这与吉登斯所强调的“缺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对社会活动以及时空框架的重要影响相一致,也是他提出的“时空伸延”的具体表现。“时空伸延指的是各个社会在长短不一的时空跨度上‘延伸’开去的各个过程”。而手机传播中“在场的缺场”与“缺场的在场”无疑证实了,手机的广泛使用不仅因其能实现随时随地的远距离沟通,使人们用信息通讯代替在身体上跨越时间和空间距离的活动,从而获得即时的流动性而将时空“压缩”;而且也因加强了沟通双方各自身处的物理空间与通过沟通行为构建出来的非物质的时空之间的相互延伸和渗透的可能性而强化了“时空伸延”。
四、手机传播对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混淆与侵占
在20世纪的西方社会学史上,对私人空间(private spaces)与公共空间(public spaces)研究贡献最大的是汉娜·阿伦特和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他们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中,对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有过较多的论述。阿伦特着重从事物与人们活动的性质、方式的角度,论述了什么是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阿伦特认为,“凡是人与物(不论是自然人或人造物)相交接的场合,以及无法透过议论与彰显的事,以及与人经营满足其生物必然性有关的,换言之,隐逸的、遮掩的、不可见闻的事物和事情”,属于私人空间。凡是“有人在场目睹、耳闻、见证、辨认、解释、判断所出现与发生的行为、言论、现象与事件”,即“发生于‘有他人在场’的领域或空间”,属于公共空间。哈贝马斯则从公共领域社会结构的转型的角度,论述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融合趋势。哈贝马斯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法律的发展、社会资本的集中、国家的干预和城市建筑空间的变化,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他说,由于“私法的公共化”和“公法的私人化”,以及“随着资本集中和国家干预,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这一互动过程中,产生出一个新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利益的公共因素与契约的私法因素糅合在一起。这个领域之所以意义重大,因为这既不是一个纯粹的私人领域,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同时,“从建筑层面看,楼房建筑和城市建设也说明了家庭内心领域正在悄悄消失”。“现在城市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特点是,私人领域以及进入公共领域的途径丧失了”。换句话说,也就是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混淆与相互侵占。
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强调,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划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融合、混淆与相互侵占,主要受到人和事物活动性质、方式的影响,主要为社会结构的转型所推动。而在当今学者关于手机传播的研究中,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融合、混淆与相互侵占,主要受到现代移动通信工具的影响,主要为手机传播互动关系所推动。研究手机传播对共处同一物理空间的人际传播的影响,不难发现,它同时也反映出了公共空间(通话者以及与之共同在场的人所在的物理
的空间)与私人空间(手机通话者双方构建的空间)在手机传播中互动关系的一方面。其实,在以往研究中,就手机传播是如何导致或深化两者间互动的,已有较为全面的论述。一般来说,最直接也最易为人注意到的是手机导致的工作与非工作领域之间的界限混淆,即它“将工作场所与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的人与空闲时的人之间的区别瓦解了”。然而,手机并非这种混淆的始作俑者。事实上,自传呼机、电话、传真机、个人电脑等入驻家庭之后,伴随着与工作相关的电话的打进拨出、信息以及邮件的来来往往,我们的家已逐步转变成为另外一个办公室;而人们偶尔于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处理个人事务,也将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赋予了非工作的意味。因此,手机是凭借其“移动性”等特质助长或加强了这种工作与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生活之间的混淆化。
以工作与非工作时间、场所以及环境之间的界限混淆为出发点,学者们的视线自然地延伸到更广阔的公共空间(时间)与私人空间(时间)中。严格来说,当涉及到对公共空间以及私人空间的探讨时,我们需考虑如何划分两者的问题。如哈登(L.Haddon)强调的,要想在这两个向度之间划分出明显的界线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互相覆盖、互相交叉、彼此混淆。他认为,我们或许能将某些场所定义为公共空间,例如酒吧、商店、电影院等;半公共空间(semi-public spaces),如具有严格挑选的会员制的社会俱乐部等;以及私人空间,如朋友或者亲戚的家等;然而,这些划分都是相对的,是根据不同的环境而言的。例如在家中,客厅相对而言是比较公共和公用的,而卧室就更加私人化,更具私密性;又如餐馆在整体意义上而言属于公共空间,但一张张餐桌却又是颇具私密意味的小领地。
公共与私人空间之间并非泾渭分明的界限在通讯技术的催化下表现得更为明显。除了前面提到的工作与非工作时空之间的混淆,家庭中对传统的大众媒体,如收音机、电视机等的消费也从本质上象征着公共中介对私人空间的入侵,使后者中充满来自外界的讯息;与之相反,电话亭则能在偏向于公共空间性质的街道上圈出个人的范围;而随身听、笔记本电脑、掌上游戏机等便携式技术也令个体更加容易地将自身从周围环境中隔离出来,在公共空间中创造出属于他们自己的不受干扰的小空间。手机这种典型的为私人所用的技术,也因其“移动性”、“可及性”和“即时性”等所保证的随时随地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推动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的混淆:一方面,在公共场所进行手机通话意味着通话者将自己暴露在社会环境中,暴露给在场的其他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隐私也正被公共空间所妨碍;另一方面,手机传播也以私人空间对公共空间进行“割据化”(Balkanization)。比起以前的信息通讯工具,手机增强了私人谈话在公共空间发生的可能性。除了在场的人们,手机传播的对象还可能是大量的潜在的交谈者——他们的姓名和电话号码都储存在手机中;同时,人们也准备着被他人随时随地联系,被在各种各样公共场合(电影院、餐厅、教室等等)中响起的手机铃声提醒。例如,凌通过分析在餐厅里进行的手机通话来说明手机的使用(手机铃声、手机通话等)对公共空间规则的违反。他认为,由于上餐厅吃饭暗示了用餐同伴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而“干扰这种经历的麻烦事,例如手机铃声的响起,不仅中断了表面工夫的维持,而且也贬低了用餐同伴之间的互相交流”,从而将餐厅里约定俗成的沟通规则和规律破坏掉。此外,私密的手机通话也因对在场其他人隐私的侵犯而破坏了公共空间——他们被迫在无意中听到手机通话中一方的“独白”。这些“独白”中可能包括了与其他在场者无关的他人的隐私,从而导致一种“被迫的偷听”。与之类似,福尔图纳提主张,社会空间中私密的手机谈话事实上是对公共空间的“非法占据”,因为在此过程中,人们将自己的隐私强加于在场的其他人身上,由此将从前与他人共享的空间贴上只属于他们自己的标签,抹去了其社会性。结果,公共空间趋向于被私人的手机交谈所占据或征用,甚至被涵盖进私人空间之中。另一方面,“被迫偷听”使公众变成潜在的“偷窥者”,不管是自动的还是被迫的,都偷听着私人的交谈。因此,通话者暴露在社会环境中,被暴露给在场的其他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隐私也正被公共空间所妨碍。
显然,对手机使用中私人空间进入公共空间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后者作用于前者的强调。按照福尔图纳提对公共与私人空间关系的论述,前者对后者的渗透受到“民主的管制”,即公共空间是在得到处于家庭中的人们的同意之后才进入其中的,例如只有在签署电话安装合同后,外界才能得到延伸至私人空间的默许。相反,私人空间对公共空间的“割据化”却是以一种“失控的”的方式,不受确切规则的约束。因此,在对由手机传播加强的“割据化”的论述中,它被定性为“侵害”、“入侵”和“殖民化”,是具有扰乱性、侵略性的。而公众的“被迫偷听”对使用者隐私的妨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被动的,是由“割据化”带来的“副产品”。此外,手机短信的普遍使用对防止使用者隐私暴露给公众有着巨大作用。由于接收和发送短信并不引人注意,短信可以被用在无法或不适合进行手机通话的环境中,比如在某些禁止噪音的空间里。然而,在公共空间中使用短信仍意味着对在场的他人的忽略,仍是私人空间对公共空间“割据化”的手段。
五、手机传播的“中间时间”、“中间空间”和商品化的时间
手机使用对时空的重构使从前被忽略的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越发引起人们的注意:“中间时间”(in-between Time)与“中间空间”(in-between Space):它们是“小的,看上去并不重要的”,前者可被理解为人们耗费在后者中的时刻(诸如“等待火车、搭乘出租车、独自坐在咖啡店里”)等场合。在卡洛尼亚(L.Caronia)对青少年的手机传播和文化的研究中,“中间时间”与“中间空间”被表述为由手机重新赋予重要意义的“无时之时”与“无处之处”,并得到更为详细的阐释:“‘无处之处’是完全没有任何文化或个体特殊意义的交叉或仅供穿越的地带。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被穿越,以让人们到达一个更具意义的‘地方’。而‘无时之时’则可被定义为‘待命的’时刻。它不能通过参照任何特定的活动而被定义;它是一天中人们单纯地‘等待将要来的人’或等待‘什么事情发生’的那些时间。”举例来说,“无时之时”就是等待公共汽车、散步去某个地方、在街上,或者“处在另外一个因其中立性质而不能获得更精确的定义的‘任何地方’”的时刻。“中间时间”与“中间空间”在手机使用中被重新定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在这两个维度中通过手机与他人进行沟通、从而将其转化为有助于人们构建或增强自身人际关系的社会情境。同时,这种沟通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它通常被期望是简短的、而非冗长或深入的对话;它一般不含任何信息,只是因沟通的一方为了确认他与同伴组成的团体之间的关系而发生,被用于在没有任何意义和功能的时间与空间中建立起沟通者自己的社会关系网。
与“中间时间”和“中间空间”性质改变相类似,佩里(M.Perry)等强调,手机对从前被认定为“被浪费的”、“死亡的”和“经济上无产出的”时间(如耗费在旅行中的时间等)具有“复苏”作用,即手机使用将上述时间转变为可用于生产、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纳福斯(D.Nafus)与崔西(K.Tracey)也认为,手机使用协调下的时间变得“具有延展性”——它是可以“被花费的”、“被浪费的”、“可被伸展的”以及“能收缩的”;同样,福尔图纳提认为手机传播使时间这个维度在其长度不变的同时,厚度得以延展,即手机允许个体在同一时刻进行不同的行为,比如在他们散步、驾驶等的同时能够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不难发现,上述对手机传播中时间性质的改变的论述都反映出,手机使用中的时间成为了一种“商品化的”资源,与金钱、经济有着特定的文化关系,这也是汤森德(A.Townsend)所注意到的,手机传播使时间变成一种可以被买、被卖,以及被通过电话交易的“日用品”;旧的时间单位——秒、分、小时、天等变成了“一连串的协商和重新计划”。相应地,手机传播中的空间也被分散成一个个基于个体所附着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上的“电话空间”的碎片——与“无时间之时间”和“流动空间”的概念不谋而合。
责任编辑 容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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