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2-02-10 08:12:42 点击: 次
摘要: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规定其为无效,实务中还有通过意思表示解释得出其依然有效的结论。为了平衡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我国未来民法典宜原则上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同时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在判断其效力上的优先性。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2-0125-08
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法律行为;行为人;表意人;比较法学;私法;民法通则;合同法
Abstract: Declaration of the inten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legal acts, determines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act as a fundamental factor. When there is an error in effect meaning or external expression of the declaration of the intent, the effect of corresponding legal acts will therefore produce certain effect. With regard to the effect of legal acts of wrongly expressed meaning, the traditional civil law has a regulation that it is revocable or invalid. In addition, it is considered effective occasionally by interpretation of declaration of intent. In order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of legal acts and protect the safety of transactions, our future civil code should in principle rules that the effect of legal acts of wrongly expressed meaning is revocable, meanwhile, we ensure that the civil code prioritizes the interpretation of declaration of intent to judge its effectiveness.
Key words: declaration with wrong intent; legal acts; actor; representor; comparative law; private law;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Contract Law
一、引言
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最根本因素,当一项意思表示完全有效时,如果不考虑法律行为有效的其他因素①,那么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当然有效。但是当一项意思表示出现瑕疵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到底是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呢?对此恐怕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回答。在传统民法学中,意思表示错误属于典型的意思表示瑕疵,乃意思与表示无意不一致的情形②。关于其效力,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虽然对其有所规定,但彼此间存有分歧,并非尽善尽美。我国只是有关学者提出的民法总则建议稿对其加以提及,而在现有立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鉴于此,笔者针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情形,拟采比较法对其做进一步的分析,并同时通过引入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对其效力给出更富弹性的答案,以期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一般原理
(一)意思表示的内涵
根据当今德国学界的通说,“意思表示”这个概念是从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的“承诺拘束理论”(Theorie vom verbindlichen Versprechen)演化而来的③,就立法而言,意思表示首次在1794年被规定在《普鲁士普通邦法》中,从而开启了将“意思表示”纳入法典编纂之先河。并且,该法还进一步规定:“所谓意思表示,是应该发生某事或者不发生某事的意图的客观表达。”〔1〕这种对意思表示的具体定义尽管在后期颁行的各国民法典中再也无法找到,但是学者们对其给出的定义却是目不暇接,而且表述也多相类似。如我国大陆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认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2〕;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意思表示是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3〕;日本学者山本敬三认为,所谓意思表示,是表示——令一定的、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发生的——意思的行为〔4〕;德国著名民法学者拉伦茨认为,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表意人据此向他人表明,根据其意思,某项特点的法律后果(或一系列法律后果)应该发生并产生效力〔5〕。由此可见,意思表示(Willenserklrung)就是一个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向外界表示出来从而产生一定私法效果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界定
在传统民法中,意思表示由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组成。内部意思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6〕,共同构成具体法律行为完全有效的必要主观要件。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出现了瑕疵,那么法律行为则会相应出现瑕疵,甚至根本无效。同理,外部表示作为构成具体法律行为完全有效的必要客观要件,如果出现瑕疵,亦会影响具体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形就是指在主观要件或者客观要件方面出现了瑕疵,其导致了表意人在客观上通过其行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的初衷意思不相吻合,产生了意思与表示偶然的不一致④。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就是一个寻找所发生的瑕疵到底是出现在纯粹的意思阶段,还是出现在纯粹的表示阶段的过程?一旦我们找出了这两个阶段中的瑕疵,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就有了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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