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10 08:11:47 点击: 次
摘要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服务于民的宗旨,更加表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巨大,当然对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之深也是毋庸置疑的。
关键词行政许可 共同行为 执政为民
作者简介:刘东,河北省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93-01
一、关于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针对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自为政,设置本区域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而无权设立地方性法规的地区则形成一个空白,更是造成执法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关于出租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迫在眉睫。
二、关于便民原则
作为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以往实施行政许可就存在着一些办事环节多,手续过于繁琐,时限略长的问题,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老百姓办事难。个别部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尽可能减少或者合并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环节,尽量缩短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时限及行政许可的全过程时限,减少申请材料的复杂多样性,尽量为申请材料制定简洁明了的制式格式,尽量减少申请人所需接触的行政部门的数量,行政机关尽可能代为完成申请材料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比如在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受理和办理中就应按行政许可法要求:“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出租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网站,及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公布于众,对于申请人的咨询也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解答;“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出租车管理部门应该在显著地公共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等。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予受理的也应告知理由和依据,行政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决定
审查是行政许可的必要环节,审查的质量影响决定质量。出租车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办乱事”的情况发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听证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这一体现了民主的制度也被列入到了行政许可法之中,它表明了政府渴望倾听广大民众心声,依从民意,竭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态度。比如出租车投入新运力的情况,关于是否需要投入新运力,投入多少新运力,就应当举行听证会。
四、关于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行政许可法》以立法的形式加强了事后监督。行政机关在批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不能就“万事大吉”“撒手不管”了,从某种意义上讲,被许可人尽力、良好的执行被许可事项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过去一直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督”或者“重许可不监督”的现象,这也违反了行政许可的初衷。应该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对于出租车管理部门来说亦应如此,一是设立对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除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之外,还要处于普通公众监督之下,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禁止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减少失职行为;二是对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不断尝试新管理手段,如完善稽查人员的稽查装备,配置摄录设备,依法取证,有力监督。这也是建立良好市场氛围,维护更多合法经营者利益和广大出租车乘客利益的需要。
同时,《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要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时时刻刻为我们的工作人员敲着醒钟。
总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了行政管理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同时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出租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做到“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尽职尽责为广大经营者服务。《行政许可法》必将推动出租车客运行业朝着更加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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