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0 16:33:58 点击: 次
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某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AQ2010-2009《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2009-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因工作等原因进入公司现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生产系统落实本制度的情况。
3.2 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
3.3 各生产系统安全员负责本生产系统从业人员及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实施。
4 教育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4.1 教育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4.2 公司所有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 安全生产科每年初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办公室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科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4.4 安全生产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5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及内容:
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
5.1.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的专门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2.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2.2公司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①电工作业;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③压力容器操作;
④爆破作业;
⑤矿山通风作业;
5.2.3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以上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3 三级安全教育
5.3.1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3.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3.3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5.3.3.1公司级(厂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实施,内容应当包括:
①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3.3.2车间级(中段)级岗前安全培训由该级安全员实施,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中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3.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班组长实施,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5.3.4三级安全教育时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将教育时间、授课人、教育内容、考核成绩等记录清楚,并经受教育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对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者发放《安全上岗证》,。
5.3.5安全上岗证是岗位操作工上岗安全资质,丢失后应按5.3.3到5.3.4要求及时补办。
5.3.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3.7每个矿区都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在公司及安全科存档。
5.3.8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5.4 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矿(中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5.5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由相关技术人员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5.6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6.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科牵头,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助组织,其主要教育内容为:
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③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⑤有关安全标准化文件。
5.6.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②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③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⑤有关安全标准化文件。
5.6.3班组长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②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③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⑤本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文件。
5.7 日常安全教育
5.7.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画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6 附件与记录
附件一:JL/ZD-12-01《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一:
三级安全教育卡
(正面)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部 门
工 种
入厂时间
原 岗 位
文化程度
考试成绩
公司级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 教育负责人:
得分: 年 月 日
矿(中段、区、队)级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 教育负责人:
得分: 年 月 日
班组级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 教育负责人:
得分: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背面)
日 期
类型
教育内容
授课人
受教育人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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