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10-04 08:12:35 点击: 次
摘要:中药的七情系指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单行七种配伍关系,相恶作为中药七情配伍之一,最早见于汉代《神农本草经》。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论述相恶时云:"相恶者,夺我之能也,"后世多沿袭之现代教科书多将相恶定义为: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可以使另一种药物的原有功效降低,乃至丧失[1]。
关键词:相恶中药配伍七情
中药的七情系指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单行七种配伍关系,相恶是中药七情配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单行"外,皆从双元配伍用药角度,论述中药配伍后的性效变化规律,是中药配伍理论的核心内容。相恶是中药七情中最定论。相恶定义为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用而使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笔者对相恶涵义的历史源流及其临床应用进行了初步考证与探讨,并对其理论和实践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1相恶的历史源流
《神农本草经·序列》云[2]:"勿用相恶相反者。"是对相恶配伍最早的描述。但他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后世医家对它的理解存在偏差,是否作为配伍禁忌意见不能统一。梁代的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序列》中第一次解释七情,并用"今按其主疗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虽尔,恐不如不用[3]"之语论述相恶相反。其云[3]:"相反为害深于相恶",又云:"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联系《神农本草经》之当不是药物毒性,若是毒性,则与相畏、相杀同义,当为"可用"了。此后,历代医家多从药物效能制约方面理解相恶。
2相恶配伍的临床应用
有些相恶药对在临床上应用甚广,如生姜恶黄芩,是古本草中常被提及的相恶配伍,现代教科书中亦将作为相恶的典型范例,然而,医家却常将二者配伍应用,按传统药性理论分析,所谓"生姜畏黄芩"主要是因为二者寒温相对,生姜辛温发散,而黄芩苦寒降泄,二药合用,则苦寒的黄芩能减弱生姜的辛温之性。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生姜辛散得黄芩苦降,则发表而不过;黄芩寒清得生姜辛温,则清里而有制。这种一散一收、一寒一温的牵制关系能够更好的透达表里,和解少阳半表半里之邪。又如,现代教科书在阐述相恶时多例举"人参恶莱菔子",人参治疗纯虚之证,伍以莱菔子消积导滞,则人参的补气效果大大消弱。但对脾虚食积气滞之证,如单用人参,则影响积滞涨满之证;单用莱菔子,则加重气虚。两者合用相制相成,故《本草新编》说:"人参得莱菔,其功更神。"故原则上相恶配伍应当避免。由此可知,虽然历代本草文献中所列相恶药物达数百种,但临床医家并不将相恶配伍作配伍禁忌。在《辩证奇闻》中亦记载了许多人参与莱菔子配伍的方剂,如加味四君子汤、温土汤、生胃进食汤、瓜蒂散、快膈汤、救儿回生汤等,由此可知前人将属相恶关系的人参莱菔子合用治疗虚实错杂证。
3方剂中一些药物配伍与相恶的关系
相恶在一般情况下应避免配伍使用,但由于病情和药物的不同作用,在一些些方面"相恶"配伍,可起 "相恶相成"的作用。根据"相恶"配伍的定义,作者认为方剂学中很大一部分都存在着这种"相恶"的配伍关系,现分情况介绍如下。
3.1某味药物配伍后功效彻底丧失 各版《中药学》教材在对相恶进行解释时,均以人参与莱菔子配伍为经典例证。多数认为人参具有补气的作用,而莱菔子则消导破气,它对人参的补气功效有很大影响。但在他们的相恶关系在临床上也有作用,如患者服用人参过量后产生腹胀,食欲减退时,可用莱菔子煎汤饮,疗效不错。
3.2药物配伍后部分性能消弱或丧失,以《方剂学》中部分方剂配伍为例。
3.2.1大黄附子汤中大黄与附子细辛配伍 大黄附子汤,是主治寒实积滞的方剂,然攻下之药大黄虽有攻下之用而性寒,寒性凝滞,应该说对寒实积滞证不宜,《内经》云"用寒远寒",其不利于寒实内结之证。仲景选大辛大热之附子、细辛双双制约大黄之寒性,而留存大黄的攻下作用,使大黄寒下而不助寒;附子、细辛受大黄制约,逐寒破结而不燥化。诸药相伍,温阳散寒,寒药得温药则舍其性而取其用尽在泻下,热药得寒药则温热而不燥化,相互为用,以建其功。大黄附子汤如此组方,使方中药物达到所期望的整体效果,有寒散而无寒凝兼有泻下之功能,恰合寒积之病机。温脾汤中大黄、芒硝与附子、干姜配伍也同理。
3.2.2三物白散中巴豆与贝母 因胸中水寒结实,非热药不足以开水寒,非峻药不足以破结实,方中巴豆辛热有毒,攻逐寒水,泻下冷积,破其凝结;然贝母味苦性寒,贝母的寒性似乎与中水寒结实的病机相悖,但这正是仲景用药巧妙之处,即将贝母与大辛大热的巴豆相伍,从而舍其寒性而独取其苦泻、清金下气能解郁开结祛痰之用,故共奏"开郁散结,温逐寒饮"之功效。
4结论
在古本草医籍中相恶涵义有两种表述:一种药物本身的功效受到其它药物的制约;另一种药物可制约其它药物的毒性。相恶应注意:①相恶是相互的,两药合用,可使两药原有的功效都降低或消除。②两药合用,只是两药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各种功效全部丧失。③两药合用,治疗目的不一致时,可产生相恶;治疗目的一致时,则反之。如治疗元气虚脱,需用人参来益气固脱,若配伍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的补气效果降低。若治疗脾虚食积,单用人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则会加重气虚。
原则上要避免相恶之配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相恶自古至今都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历代医家用药实践证明,临床病因病机往往虚实皆有,寒热并存,针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情况,如仅施以单纯的温补清泻治法,通常很难奏效。如能根据辨证施治原则,采用性味相反相成之奇效。临床实践亦证明,遣药组方时根据具体病症特点,应用寒热并举(生姜与黄芩)、攻补兼施(人参与莱菔子)等合理的相恶配伍,往往能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况且方剂中经常是多味药物合用,相互作用异常复杂,此时若再僵化地套用两种药物配伍时的禁忌规律,未免有形而上学之嫌。
综上,笔者认为相恶是一种相对的配伍禁忌,是临床上可以利用的一种特殊配伍关系。
参考文献:
[1]雷载权.中药学[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05:20.
[2]宋·唐慎薇撰.尚志均等点校.证类本草[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7-8,60.
[3]高晓山.中药药性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253.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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