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10 10:11:03 点击: 次
摘要:本文以新华制药案例为基础,分析该案例中所 反映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和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 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新华制药
案例简介
2010 年 4 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从 2012年 1月1日起,在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都要披露内部控制报告。
2012 年是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 制报告的第一年,作为唯一一家因内部控制缺陷被出具否定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新华制药受到了市场的 广泛关注。
新华制药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原因是 其内控制度存在两个重大缺陷:其一是多头授信制度使得其 医贸公司的鲁中分公司、工业销售部门、商业销售部门等三 个部门分别向同一客户授信,使得授信额度过大;其二是医 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客户授信额度不大于客户注册 资本,但医贸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对部分客户超出客户注册 资本授信,使得授信额度过大,同时医贸公司也存在未授信 的发货情况。
案例分析
(一)新华制药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对新华制药案例的简述,笔者认为其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其一,新华制药作为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 (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新华制药在 3 月 15 日,通过其董 事会发布公告称,欣康祺前期经营出现异常,资金链断裂, 可能对本公司资金回笼产生较大影响。经统计,截至 2012 年 3 月,欣康祺及其关联方尚欠本公司货款总计人民币 6073.17 万元。但是,作为新华制药重要客户的欣康祺公司, 其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在 2011 年下半年已经呈现出来,根 据新华制药工作人员称,其公司在 2011 年底已终止了与欣 康祺的业务往来, 2011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公安局也对欣康 祺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了立案。但是新华制药对欣康祺事件的 信息披露却不是在 2011 年末。
新华制药董秘曾对此事发表的意见显示因担心其他公 司也来做财产保全,因此直到 3 月 14 日晚才正式对外披露 欣康祺资金链断裂的信息。显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条例的规定,新华制药董秘的说法不能作为公司不按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的理由,因为欣康祺资金链断裂不属于涉及国 家机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要真实、及
时的披露公司的信息,投资者根据公司所披露信息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而新华制药以担心其他公司也来做财产保全为由
不对欣康祺资金链断裂事件进行披露是不对的,如果投资者
当时购买了股票,又因为此事现在的公告出现亏损,那么新 华制药延迟披露欣康祺资金链断裂事件侵犯了投资者对于 此事的知情权。
其二,新华制药作为一家在深圳证 ?唤灰姿 ?主板上市的 公司,其负责财务内控的内审监督机构未切实有效地履行相 应职责。
在其官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信息。经过 查阅,可以看出新华制药下设了“独立审计委员会”和“监 事会”等机构。
在“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中明确了审核委员会 负责监管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公正性。除审阅本公司的财务数 据和报表外,还负责与外部核数师联系、管理本公司的财务 汇报制度、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程序等。在“监事会”的职 责分工中明确了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中心,检查公司的财 务,防止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利益情况发生。
根据会计核算要求,每年公司应根据应收对象的资信水 平和营收能力定期对应收账款评估,并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 备。但是之前的财务报告一直未提及与欣康祺等重要客户关 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资金风险等内容,因此该公司内部的“独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监督机 构,在职权履行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二)由案例反观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首先,根据德勤发布《 2010年中国上 公司内部控制调 查》,过去 3 年,中国上 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和评价 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但上 企业仍面临相关专业人才储 备不足、缺乏内控相关的信息系统等问题。
然后,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 员会,明显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产生积极的影响。而新 华制药虽然设立了“独立审计委员会” ,按照上述结论会对 内控的信息披露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存在履行职能方面有 效性和及时性的问题,导致其并未在如欣康祺事例的信息披 露的监督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尚不统 一。上市公司与公认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表 现在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在内容上散乱且缺乏系统性,说 明目前上市公司急需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指导实践。
案例启示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和执行情况正日益成为 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而投资者必须依赖获取的信 息才能形成对其内部控制的判断并做出投资决策。因此,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比美 国,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时期, 从新华制药案例可看出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问题需 要改进。
鉴于从 2012年 1月 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都要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笔者认为 上市公司应借助于内控配套指引所带来的正面影响,主动查 找和防范风险和改善日常运营管理控制中不足之处、规范公 司内控评估和审计工作实施的程序、方式和方法以符合监管 要求。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借此机会全面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水平,不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将内控融入企业经营的 各个环节,包括日常工作和企业文化,并以相关的考核和激 励措施配合,从而切实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杨曾,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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