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2 09:42:53 点击: 次
银川市
区
项目 物业承接查验
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接查验内容 一、 甲乙双方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 2、
; 3、
; 4、
; 5、
; 6、
; 7、
二、甲乙双方按《承接查验办法》中第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内容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有部位等。
三、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第二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接查验范围:
(本次查验楼栋)
三、甲乙双方对查验合格的项目实施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三条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现场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须另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甲乙双方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乙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4、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5、现场查验20日前,乙方应当甲方向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甲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甲方复验。
7、乙方应当与甲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甲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对乙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2、甲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3、甲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4、甲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甲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8、甲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甲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
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公示)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业交接后,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甲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七条
其他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所在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盖章)签字:
乙方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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