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1-02 09:50:22 点击: 次
[ 人大政协 ] 人大工作要在深化改革中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以下简称),对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赋予新的目标和任务。也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实现“与时俱进”, 就得按照“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的要求深化改革和创新。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以改革的锐气贯彻落实精神, 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使人大制度更趋完善,人大行权更富成效,人大工作更具活力 ?笔者以为:
一、在立法机制的建设上要与时俱进求完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
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2011 年 3 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
国同志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报告时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形成。毋庸置疑,经过 30 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 社会在不断
进步,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它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和发
展的:再说当下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主义制度尚需不断自
我完善和发展,法律体系必须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实际
需要,应时而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立
法权,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
护公民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科学合理地设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处理好政府
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关系。
同时要切实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建立开放、多
元、科学的立法起草机制, 探索立法规划论证的科学化、 开门立法征询的常态化、
以及立法审议回避的制度化等方式路径, 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总之,要确保立法既体现党的主张, 又符合人民的意志, 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
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在监督制度的落实上要与时俱进求健全。要求:“健全‘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重要职责, 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则是人大及其常委
会依法履职的核心所在。
事实上,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
大局,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作了大量工作, 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保障。
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着一些影响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
定权有位有力有效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 因此,人大要通过深化改革, 解放思
想,扫除障碍,坚持原则,健全制度,努力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进
展。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解决“不想为”和“不敢为”的问题。
通过健全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 在党委的大力支持下, 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发展重点敢于行使决定权, 更好地把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
另一方面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 规避“越权”和“失职”现象发生。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 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职按程序进行讨论和决定, 尤其要在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上严格把关,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积极探索全口径财政监督的方法。
同时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政府不越权决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严格依照法定制度将重大事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以求决策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更要加大力度督促人大决议决定的落实到位。
三、在工作机制的完善上要与时俱进求突破。
要求:“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人大常委会首先要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目标出发, 以提高工作效能为宗旨, 对常委会的工作规则、 方法进行立、改、废,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融合贯通的工作体系,从而形成
高效的人大工作格局。
其次要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包括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为此我们既要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的机制, 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的法制化,又要畅通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在立法听证、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等方面有所拓展, 还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公民参与形式,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的效率。
再次,要强化人大的权威性,以注重工作成效为目的。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曾讲过的, 监督不能成为“橡皮图章”, 要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要始终把关注民生, 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问题, 有效运用人大特有的监督手段, 特别是要大胆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以求问题解决,取
信于民。
四、在代表作用的发挥上要与时俱进求实效。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同
人大代表的联系,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 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 人大工作的潜力和活力也就在于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我们要把人大常委会与代表、 代表与选民的经常联系制度化, 不断创新联系方式,创设联系平台,丰富联系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 置于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珍惜民力,更好地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深化改革的集结号,为改进人大工作规划了新
的目标,只要我们按照要求,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加快民主法
治进程,人大工作就一定会永远充满蓬勃生机和不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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