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0 14:21:03 点击: 次
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 (惠州市)
一、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满分 0 500 分)
序号
创建目标
考核
目标
满分
计分标准
测评方案
资料要求
1.1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4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 80%的,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 60%的,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6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量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中心城区机动化出行总量 (2)测评方式:
①第三方评估。
②材料核查。
以厅报送省政府的考核结果为准。
1.2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标台/万人)
≥1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1)提供 2018 年底创建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一致; (2)提供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创建期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数据。
1.3 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覆盖率(%)
≥9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 公 共 交 通 站 点500 米半径覆盖面积的证明材料; (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相关规划证明材料,以及扣除不适宜设置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面积,扣除的面积包括大于 1 平方 千 米 的 大 型 水域、公园景区、绿地、学校、军事区域等。
1.4 公共交通乘客测评 满意度(%)
≥8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单份有效调查问卷得分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有效调查问卷总数 100 其中:
= 单份有效调查问卷得分 (单项调查内容得分 调查内容权重)
(2)测评方式:
①第三方评估。
②材料核查。
以厅委托第三方开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主;创建城市可提供2018年度公交乘客满意度抽样调查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备查验。
1.5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年均增长率(%)
≥5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20 分; (2)达到目标值 80%及以上,得16 分; (3)达到目标值 60%及以上,得12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 100%N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年均增长率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最后一年( )第一 车 年 平均运营时速 其中:
N=年数-1
= 早晚高峰时段班次平均运营车速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早晚高峰时段班次总数 = 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里程 早晚高峰时段班次平均运营车速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时间 (2)测评方式:
①核查证明材料。
②查看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车速数据。
提供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统计的 2018年度12月份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的证明材料。
1.6 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人/万标台)
<4.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的,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60%及以上的,得 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 6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各年度公共汽电车死亡率标台总数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创建期内各年度公共汽电车标台总数; (2)提供创建期内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证明材料。
1.7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6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公共汽电车进场停放车辆数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所有公交车辆始发和收班停放位置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
的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
1.8 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比例(%)
≥8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比例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的站点个数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停靠站点总数 (2)测评方式:
①核查证明材料。
②选择部分港湾式停靠站查看建设情况。
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创建期内新建和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汇总表,以及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的站点个数、清单(名称、所属道路、停靠线路)和停靠站点总数的资料文件。
1.9 岭南通公交 IC 卡 覆盖率(%)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公共汽电车车辆数岭南通公交IC卡覆盖率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 (2)测评方式:
①岭南通公司数据查验。
②材料核查。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2018年底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公交车辆数据以及公交车辆总数,相关数据应与省岭南通公司数据保持一致。
1.10 新能源公交车辆占公交总体规模的比例(%)
≥1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新能源公交车辆标台数新能源公交车辆占公交总体规模的比例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以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1.11 公共交通平均能耗 ≥1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1)计算方法:
(1)提供 2014 和2018 年度城市公共
强度降幅(%)
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 1) 100% 2014年度公共汽电车单车平均能耗公共交通平均能耗强度降幅2018年度公共汽电车单车平均能耗(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汽电车车辆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3)提供 2014 和2018 年度城市公交车燃料消耗数据,应与省油补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1.13 建制村客运通达率(%)
10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5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的,得 40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的,得 30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辖区已开通公共客运的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辖区建制村总规模建制村数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以省厅报交通运输部考核数据为准。
1.14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和新增比例(%)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 30 分; (2)达到目标值的 90%及以上,得 24 分; (3)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8 分; (4)未达到目标值 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 100% 2018年度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和新增比例2018年度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总数公交车辆数 (2)测评方式:
①油补系统查验。
以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系统数据为准。
二、创建方案实施情况(满分 0 300 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2.1 枢纽 支撑 工程 (1)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任务完成和使用情况; (2)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停保场等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和使用情况; (3)公交候车亭等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和使用情况; (4)公交场站配建和交通影响评价等制度建设情况。
满分 0 60 分
(1)分值分配。完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且实现相关功能的,得20 分;完成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建设且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15 分;完成公交候车亭建设且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15 分;建立公交场站设施相关制度建设的,得 10 分。同一项目具有多个数量场站设施的,以各类基础设施项满分值为基础,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的比例和项目的实际进度平均折算分数。
(2)分值折算。项目进度分值折算。一是《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以下情形折算分数:建成投入使用的,得满分;启动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应得分数的 50%计分。二是《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期内启动工程建设的,按照以下情形折算分数:已经启动建设的,得满分;尚未启动建设,但已纳入建设计划或立项、设计、工可等,按照实际应得分数的 50%计分。三是《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期内开展前期工作的,按照以下情形折算分数:已纳入建设计划或立项、设计、工可等,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3)特殊情况。实际建设的公交场站设施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同等情况下,由技术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完成进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公交场站设施。
(1)提供《实施方案》各类公交场站设施建设任务清单(含设施类型、数量、名称、位置、功能、创建期内建设项目进度等); (2)对照建设任务清单,提供各类场站设施和制度建设相应的规划、设计、工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文本等能够反映建设进度情况的证明资料。
2.2 网络 完善 工程 (1)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与地面公交衔接情况; (2)公交网络优化(含多层次公交服务网络、城际公交一体化网络、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网络、多元化公交网络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公交运力供给保障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4)公交运营和监督管满分 0 60 分
(1)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度的,得 5 分。
(2)多层次公交网络建设。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线网发展计划的,得 10 分。
(3)一体化公交网络建设。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跨市公交、公交化线路、综合客运枢纽集疏运公交网络发展计划的,得 10 分。
(4)公交服务均等化。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城乡公交、镇村公交等发展计划的,得 10 分。
(5)多元化公交发展。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水上公交、旅游公交、微循环公交线路等发展计划的,得 5 分。
(6)公交运力供给。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运力发展计划的,(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任务等完成进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汇总表、运力新增和更新明细表、行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度汇总表 及 相 关 证 明 材料; (2)提供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汇总表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3)提供公交运力新增和更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公共交通
理(含实施公交换乘优惠、强化行业管理和开展服务监督考核、满意度调查等)任务完成情况。
得 10 分。
(7)制订公交换乘优惠政策并实施的,得 3 分。
(8)有序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发展,提高市场集中度和资源集约化水平的,得 2 分。
(9)制定和实施《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的,得 5 分。
行 业 改 革 政 策 文件、公交服务质量信 誉 考 核 办 法 文本、满意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2.3 运营 提速 工程 (1)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城市公交优先信息系统设置情况; (3)城市公交专用道日常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满分 0 30 分
(1)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公交专用道规划、初步设计等前期工程的,得 10 分;完成市区 50 公里以上公交专用道和优先车道建设工程的,得 10 分。未完成建设目标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完成 10%的主干道重点交叉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设置的,得 5 分;未完成建设目标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3)公交专用道监督管理。建立公交专用道车载违章抓拍监控系统,实现通行公交专用道公交车辆 100%覆盖的,得 5 分;未实现 100%安装使用,按照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系统、公交专用道违章抓拍监控系统等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查方式,现场勘查城市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系统等建设和管理情况。
(1)提供公交专用道建设汇总表(含道路名称、里程、工程进度、完成时间等)及公交专用道规划、初步设计、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建设汇总表(含名称、位置、工程进度、完成时间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公交专用道违章抓拍监控系统等建设汇总表(含途经公交专用道车辆和已安装使用车载违章抓拍系统车辆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4 低碳 公交 (1)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 满分 0 50 分
(1)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辆达到 1000 台且(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增和更(1)提供创建期内市区新能源公交车
工程 (2)新能源公交车辆加气充电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3)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4)淘汰公交黄标车执行情况。
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 70%以上的,得 20 分;未实现创建目标任务的,按照实际新能源公交车辆实际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新建公交车辆加气站 3 个、充电站 10 个建设任务的,得 10 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因新能源公交车政策调整影响,若建设新能源公交充电站的,按照实际建设数量等量抵扣 LNG 公交车加气站新增计划。
(3)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新能源公交车辆使用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并及时足额落实补贴补助资金的,得 10 分。
(4)淘汰公交黄标车执行情况。实现 2014 年底前淘汰市区全部公交黄标车的,得 10 分。
新情况以及 2018 年底市区公交车辆动力类型情况汇总表; (2)技术验收组通过全省油补申报系统和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营补助申报系统,核查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3)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查方式,现场勘查新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设施; (4)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等制度文件。
辆新增和更新明细表以及2018年底市区公交车辆动力类型情况汇总表; (2)提供创建期内新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汇总表(含名称、地址、规模、完成进度、建设时间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等证明材料; (4)提供淘汰公交黄标车等证明材料。
2.5 智慧 公交 工程 (1)完成进度。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公交运营调度管理、运行监管、基础设施管理、仿真和决策支持、公交导盲系统等信息系统,以及岭南通公交 IC 卡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
(2)功能实现。上述公交信息系统建成使用效满分 0 50 分
(1)完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10 分; (2)完成公交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10 分; (3)完成公交运行监管系统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10 分; (4)完成公交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5 分; (5)完成公交仿真和决策支持系统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 5 分; (6)完成公交导盲系统建设任务的,得 5 分; (7)完成岭南通公交 IC 卡推广等任务的,得 5 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若部分系统单独建设的,应单独列项)建设任务进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考察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
(1)提供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进度表(系统名称、主要功能、建设进度、完成时间等); (2)提供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项目前期资料和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果进行测评。
2.6 支持 保障 落实 情况 (1)体制机制保障。成立市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满分 0 10 分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且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得 5 分。
(2)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推动创建工作的,得 5 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示范城市组建创建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材料,以及部署和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1)提供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材料; (2)提供部署和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
(2)规划和用地保障。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或示范城市建设规划等顶层设计,以及建立公交场站设施用地优先的保障制度。
满分 0 10 分
(1)加强示范工程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编制完成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或示范城市建设规划的,得 5 分。
(2)出台公交场站用地保障政策并积极落实,或将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得 3 分。探索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的,得 2 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谋划创建城市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规划,以及保障公交场站用地优先方面的政策、规划衔接、综合开发等证明材料。
(1)提供创建城市市区公共交通规划或示范城市建设规划等谋划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规划文本及印发证明; (2)提供公交场站用地优先保障政策、相关规划衔接证明材料,以及探索用地综合开发机制相关材料等。
(3)财政资金保障。省厅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创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市场资金投入情况。
满分 0 30 分
(1)省厅启动资金全部投入示范创建工作,且使用和管理规范的,得 10 分; (2)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得10 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省厅下达启动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等方面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省厅下达示范城市创建启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市财政配
(3)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资金需求的,得 10分。
套资金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示范城市暗访评估(满分 0 200 分)
序 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3.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综合客运枢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1 个已投入使用的综合客运枢纽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乘客体验:换乘是否便捷、交通组织是否有序、导向标识是否清晰顺畅、信息服务是否有效、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停车服务情况、票务服务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
满分 0 50 分
(1)使用情况:若随机抽取的综合客运枢纽投入使用的,得 10 分; (2)综合换乘体验:换乘设施完备、换乘通畅,得 5 分;公交线路接驳顺畅,换乘距离合理,得 10 分; (3)交通组织与引导:客流高峰时段交通组织有序,得 3 分;导向标识清晰且有连续引导,确保在无人指引下能顺畅到达目的地,得 2 分; (4)信息服务:通过视频显示、自助终端、广播、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时刻表、运行情况出行信息查询服务,且保持信息实时更新,得 5 分; (5)停车服务:提供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社会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服务,停车位数量基本满足要求,得 5 分; (6)票务服务:提供多种运输方式的票务服务,票务服务窗口清晰,办票环境舒适,得5 分; (7)无障碍出行服务:无障碍设施布局合理,设置盲道、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并能够使用,得 5 分。
3.2 公交场站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各 1 个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功能效果:场站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使用效果良好。
满分 0 50 分
(1)使用情况:共 30 分。若随机抽取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全部投入使用的,得 30 分;有 1 个未投入使用的,扣 10 分; (2)功能效果:共 20 分。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等设施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得 10 分;安全管理、运营秩序、标志标识和卫生条件等体验良好的,
得 10 分。
注:第(2)项对三个公交场站设施平均分配分值。
3.3 公交服务网络 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增公交线网计划,随机抽取已开行的 3 条公交线路(跨市公交、常规公交、多元化公交各 1条)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验证是否已投入运行; (2)服务质量: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司乘人员服务、车辆环境卫生、途中运行等。
满分 0 50 分
(1)使用情况:若随机抽取的公交线路全部开通运行的,得 15 分;有 1 个未投入使用的,扣 5 分; (2)车辆设施设备配置:公交车辆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使用完好的,得 10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1 分。
(3)车辆标志标识设置:公交车辆按照规定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张贴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等标志标识,且清晰完好的,得 10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1 分。
(4)车辆司乘人员服务整洁,应对乘客问询,服务态度良好等,得 5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1 分。
(5)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得 5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1 分。
(6)车辆运行平稳,按照站点播报到站信息和上下客等,得 5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处扣 1 分。
注:(2)-(6)各项对 3 条线路平均分配分值。
3.4 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情况,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公交信息化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是否正常使用,提供信息准确。
满分 0 30 分
(1)抽查 5 个公共交通站点电子站牌,能够正常使用,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得 10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2 分。
(2)除电子站牌外,通过手机 APP、网站、公众号等方式随机抽取 2 条公交线路,提供公共汽电车到站信息查询,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得 10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5分。
(3)随机抽查 5 辆公交车辆,能够使用岭南通公交 IC 卡的,得 10 分。有不符合的,发现 1 处扣 2 分。
3.5 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充电加气设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 5 辆和 1处加气站、充电站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是否满足停放车辆充电加气需求等。
满分 0 20 分
(1)使用情况:共 10 分。若随机抽取的新能源公交车为常规燃料车辆的,每辆扣 1 分,共 5 分;加气站、充电站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扣 5 分; (2)使用效果:共 10 分。新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设施满足该场站停放车辆加气充电需求的,得 10 分。
四、示范城市创建亮点(加分项:0 20 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4.1 加强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保障 探索建立科学、稳定、长效的公共交通财政投入机制。
满分 0 10 分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得 10 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市财政公共交通资金投入机制相关制度文件、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综合评估其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
提供创建期内市财政公共交通资金投入机制相关制度文件、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
4.2 科学配套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建立和实施大型城建项目配建公交场站制度。
满分 5 5 分
市区大型城建项目公交场站配建政策、标准或导则实施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得 5 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市区大型城建项目配建政策、标准或导则、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综合评估其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
提供市区大型城建项目配建政策、标准或导则、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
4.3 建设智慧公交系统 推进市区公共交通精准化服务、智能化运营、精细化管理。
满分 5 5 分
市区智慧公交系统功能设计合理,建设模式科学可行,应用效果突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得 5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综合评估其科学性、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进行评分。
提供创建期内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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