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5 16:55:59 点击: 次
篇一:《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特点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注意】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注意这里是普遍的约束力,指的是对不定的大多数人有效。
篇二:《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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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每种解释方法有其各自特殊的功能。语义学解释和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法律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了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的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体系解释有助于特定国家的法秩序避免矛盾,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被用来证成不同的法律决定。这种结果的出现就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最好或最终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
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一(2)体系解释一(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一(4)历史解释一(5)比较解释一(6)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①这就意味着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
篇三:《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守法》{2016法律学习笔记}.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守法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守法。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守法的情形
(1)积极的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消极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二)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守法的范围既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法律渊源等。
守法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
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上述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篇四:《2016两会学习心得——法制监督》
2016两会学习心得——法制监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会议批准以后,扩大行政给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在法律上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随之,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救济及其相关的立法都将作出必要的调整。
而对上述内容进行的行政法调整,也就是构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过程。所谓社会行政法,就是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行政法类型,其核心概念是公民的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以及政府向社会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结合“两会”对民生高度关注的精神,围绕这两个核心概念,社会行政法也将提供一种崭新的行政法结构和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集体受益权的保护并完善公共事务行政决策机制。行政给付的主导方面,是政府提供普遍持续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它首先要满足的是公民的集体受益权,在行政活动上则体现为对社会福利和服务的公共决策。例如建立交通、通讯、科技、教育、医疗和体育等公共设施,或者设立资助科技开发和增加医疗保险国家支出的公共项目,这些都是政府面向
全社会提供的持续性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措施。而社会行政法保护社会集体福利权的制度措施,主要是引入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群体对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制度,进一步来说,是通过参与主体、参与程序和参与者意见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力形成社会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框架,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同时,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分为绝对集体性受益和相对个体受益两大类。绝对集体受益是无法分解为个人的受益请求权,例如提高饮用水和空气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食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规定学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公众文娱节目的公德水准。就此而言,社会行政法应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民生为导向,不断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框架,重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给付执行,如给予农民的国家补贴,行政法将严厉禁止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公共名义实施的截留行为;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行政法上规定建立相应的行政支付体制,使有当地户籍但在异地就学的学生能够切实受益。
还要完善保护公法受益权利的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传统上,对于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社会舆论的法制监督。法律程序性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无论是行政诉
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没有延及对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争议。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将起诉人资格严格限制在自身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上,因此,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呼吁不绝于耳,例如关于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却没有得到决策机关的回应。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政策的行为,是可以脱离司法制约的行政机关专有权利。虽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行政法规规定引入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但是公众参与意见对行政决策并没有法律性的约束效力,也没有对参与权的司法保护机制。这种情形不能适应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需求,它将使行政机关的社会给付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办好事”、“做实事”的随机性便宜措施上,而不是稳定持续的行政职能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所以,应当在继续完善对行政活动法制监督制度的同时,扩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制度宗旨。它们不但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提供保护,而且还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集体权益纳入保护范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当成为社会行政法纠正行政违法的重点。
篇五:《2016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2016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法制教育,听了法院专家的讲课,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句句警示的话,联想起去年单位里发生的一件大案,使我感触很深,倍受教育,收获很多,有以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生产建设的飞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和交易范围不断扩大,金融风险形势严峻,一些问题日益凸现,除了一般的违规问题外,出现了一系列案件,我们单位发生的一件大案就是其中之一。他们作案者利令智昏,精心谋划,钻空子,钻漏洞,破坏我们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秩序,侵蚀我们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财产。
之所以能产生这些案件,我认为基本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内控文化严重缺失,内控文化缺失、信仰理念缺乏导致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则被束之高阁,诱发违法违规行为,这正是一些农村信用社员工在错误思想引导下走向犯罪的路线图。二是农村信用社部分员工自身素质不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单位不会出现金融风险,更不会发生犯罪案件,没有树立金融安全意识,缺乏应有警惕性,岂不知侥幸心理是犯罪的帮凶。有的员工重人情,忘记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失去原则性,使人情也成为犯罪的帮凶。三是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使得内控体系漏洞百出,好比是纸糊的窗子,一捅就破,为一些不理性人通过作案谋私利提供了可能。四是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力不够,造成风险高度集中,使得基层管理者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地走上犯罪道路。
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防止发生金融犯罪案件,对我们每个农村信用社员工来说,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必须认同农村信用社的内控文化,良好的内控文化是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是确保金融资金安全的基础。我们要把农村信用社的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自己的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积极防范,把风险降低最小。永远牢记安全永远是农村信用社永恒的主题,安全为了金融,金融必须安全。每个农村信用社员工要努力学习,掌握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与规律,把警惕风险、正视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的意识深入自己的心中,在任何岗位,任何工作中,思想上崩紧安全一根弦,时刻不忘金融风险意识,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二是必须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制度,做到遵守制度到位。制度是金融资金安全的基础,是金融资金安全的篱笆。金融资金安全并不在于制定了多少制度,关键是制度执行要到位。在执行制度时要做到一切按制度办事,制度上面无商量,制度上面无情面。同时,要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作为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要执行好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努力追求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内在统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防范案件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合规教育,努力实现人人懂得合规、主动遵循合规、尽职维护合规的工作目标。使每个人加强警惕,做好内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无违规无差错。
三是必须抓好自身建设。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都是重要的岗位,责任重大,每个员工一定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要把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时间都毫无保留地投入到做好金融资金安全工作上,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把农村信用社工作搞好,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工作质
量,为农村信用社金融资金安全做出自己的努力。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要消除一切侥幸心理,丢弃庸俗低级的人情味,做到讲政治,讲原则,公平公正、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四是要承担责任。一个人做任何工作,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做好工作,在金融资金安全上,尤其如此。我们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不管自己的能力如何,工作环境如何,在金融资金安全上,关键不能忘了自己的责任,要勇于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最基本的要求是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责任,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懂得金融资金安全。对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任何事情,都要主动、认真地去做,只要人在岗位,事情就要做足到最后一分钟。只有这样,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保证自己手中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不出金融资金安全问题。要消除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各类案件的产生,我们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除了提高警惕,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外,还必须从自己的身边做起,从日常操作的小事做起,防微杜渐,铭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加强内控,防范金融风险。
总之,我们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面对单位蓬勃发展、繁荣兴旺的大好形势,在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服务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确实承担起自身责任,确保单位金融资金安全,不出违记违规事例,严防发生犯罪案件。
篇六:《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国家》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国家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国家。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A.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B.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C.社会整合需要权力。D.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
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1)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而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2016法律学习笔记}.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有限。原因如下
(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需以在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2016法律学习笔记}.
(2)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於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3)法自身存在局限,且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时常处於一种扩张和裁量的可能状态,因而,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
篇七:《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和谐社会》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和谐社会{2016法律学习笔记}.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和谐社会。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1)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一般特征。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①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②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③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④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⑤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⑥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1)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2)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
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篇八:《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科学技术》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科学技术
2016司考法理学笔记法与科学技术。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1)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
①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
②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③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
(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①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
③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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