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10-23 09:51:59 点击: 次
药品经营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 责任:营业部门对本制度进行负责
5、 内容:
5.2陈列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应分柜摆放。
5.4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属危险品的药品只能在柜台或货架上陈列其原包装;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5.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写出正名正字。如由于企业面积较小,确需混斗的,只能左右斗,不得前后斗。
5.8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114-37282-1.html
上一篇: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下一篇:开学教育计划书开学计划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