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1:15 点击: 次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 商朝得法律制度
1、 汤刑
汤刑就是商朝刑罚得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就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她们得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得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得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得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 把统治阶级得一切活动,包括她们运用法律得活动,都说成上帝与鬼神得力量。这就是同当时得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得。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得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得愚昧无知而形成得对原始图腾与祖先神崇拜得习俗,把自己得统治说成就是"受天命",就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她们对奴隶与平民得镇压,以及对其她不服从统治得惩罚,说成就是"恭行天罚"。从而给她们得统治与对人民得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得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得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就是私有制得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得继承就是一致得。商初,王位继承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就是说,在商初,主要就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得肉刑。
商朝得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得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得刑罚。
(2)劓刑,割鼻得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得刑罚。
)4( 。罚刑得能机殖生子女坏破,器殖生得子男掉割,刑宫ﻩ 第三章 西周得法律制度
、1
。想思导指法立事刑得周西ﻩ )1(
杀义刑义ﻩ
即就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得形势,选择最适宜得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得方法。
)2(
罚慎德明ﻩ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得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得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得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得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得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得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 7 岁以下,80 岁、90 岁以上得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得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得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得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得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得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得动机,以此区别量刑得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得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得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说是就思意”。典重用国乱刑,典中用国平刑,典轻用国新刑“:得谓所即:重世轻世罚刑ﻩ
刑罚手段得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得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得使用重刑手段。
、3
?得用适得刑徒定规何如周西ﻩ一或年二、年三事从土圜在要们她。人常正别区以,饰冠带不犯罪得刑徒以处,定规律法周西ﻩ年不同刑期得生产劳动,能改者期满释放。如果不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企图越狱潜逃得,要从重处以死刑。
、4
?同不何有式方得刑死以施民平与族贵对周西ﻩ
西周死刑条目有二百条之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就是对公族施用得;一就是对没有爵位得奴隶主与平民施用得。两者处刑得方法不同。公族就是掌握政权得奴隶主阶级得上层,她们如果犯罪处死,只用绞,也叫磬,以全其尸。又规定公族犯死罪,要在远郊隐蔽得地方处决。这样,能够保全奴隶主贵族得脸面。
对于无爵位得奴隶主与一般平民犯罪处死,方法很多,有斩(腰斩)、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轘(音环)(车裂,使头与四肢各部位分裂)、磔(剖断肢体)、膊(去衣磔之)、焚(用火烧死)等。对平民处死得方法非常残酷,而且在人多得市朝执行,以杀一儆百。
、5
?物失遗得拾理处何如律法周西ﻩ01,领招开公,士朝给交朝外到送要都,畜家禽家、婢奴。物财得失遗得拾凡:定规律法周西ﻩ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得大物件以及 7 岁以上得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得物件以及 7 岁以下得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6、简述西周得“六礼”。
六礼就是中国古代得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 亲迎。
)1(
她其上备并雁大只一用家男,后之婚议应答家女,亲提家女去人媒请家男指采纳ﻩ
。婚求去前物礼ﻩ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得名字与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3(
。姻婚结缔定决,家女知通人媒请物礼作雁大以仍家男,后之兆吉得卜家男指吉纳ﻩ
(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得订婚礼。
)5(
。意同得求,家女诉告礼备,期婚定选家男指期请ﻩ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7、简述西周“三不去”。
这就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得三种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叫“三不出”。
、8
。关机法司得周西述简ﻩ
:有关机法司央中得周西ﻩ )1(
。关机法司高最国全,寇司大ﻩ )2(
。关机法司得区地辖直央中,寇司小ﻩ )3(
。吏官法司得内之都国,师士ﻩ
西周得地方司法机关有:
)4(
。吏官法司得内之里百外之都国,士乡ﻩ )5(
。吏官法司得内之里百三、外之里百都国,士遂ﻩ
9、试述西周得诉讼制度。
)1(
禁造两以“,示表”讼“用讼诉事民。别区了有讼诉事刑与讼诉事民期时周西,讼诉ﻩ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得书状叫“剂”,民事案件得书状叫“傅别”。起诉就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就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得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得审讯方法,就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得司法审判实践中得经验总结,也就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得得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得,但有一定得借鉴意义。
)4(
得往以即,”成“叫例判得周西。读宣人事当向要还,书文律法作制关机法司有要,决判ﻩ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得参考。
)5(三、旬三、旬二、旬一有,期诉上得同不了定规律法周西。诉上许允,服不人事当,诉上ﻩ个月与一年。
10、西周得法律形式包括哪些?
)1(
命王得式形为作誓以在。令军得布发下臣对前战于侯诸或王周位多,词誓即, 誓ﻩ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得罪名;被宣布得处罚,便成为刑罚得种类与惩罚得手段。
(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得训令。
(3) 命,就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得命令。
)4(
道理伦,庭家姻婚、律法有时同也,事军、济经、治政有仅不,泛广围范及涉礼,礼ﻩ德等各方面得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得重要构成部分。
(5)遗训 ,就是指由先王发布得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得某些习惯。
)6(
容内些那得治统朝周利有定规律法代商指是就,彝殷ﻩ
11、西周得立法概况。
(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
《九刑》就是西周成文刑书得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得《九刑》实际上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为 9 篇。
)2(
》刑吕《制侯吕ﻩ《
。”刑赎夏训,王穆命吕“谓所。制所命王奉侯吕期时王穆周西是就》刑吕ﻩ
《吕刑》就是根据夏朝赎刑制度,针对西周时期得“疑罪”而规定得赎刑之法。
12、西周得民事立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 所有权制度
西周奴隶制所有权得主要内容就是土地与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与奴隶得所有权。
度制权有所地土、Aﻩ
周王对土地与依附在土地上得奴隶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有权把土地与奴隶封赏给诸侯与臣属,诸侯与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鬻”。
事实说明,周王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
力实国封各,垦开得地荒,展发得济经品商是就别特,展发得力产生会社着随,期后中周西ﻩ得增长,宗法纽带得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土地国有制与“田里不鬻”得局面已经被冲破。
B、其她所有权
或,予赠、卖买意随以可主隶奴。产财要重得主隶奴是就也马牛与隶奴,外以地土周西ﻩ用以赔偿,抵债与继承。
C、关于拾得遗失物处理
西周规定,凡拾得遗失得财物。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 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得大物件以及 7 岁以上得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得物件以及 7
岁以下得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2(
系关约契ﻩ
西周时,契约关系有所发展。常见得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与借债契约等。
A、买卖契约
短是就就剂谓所;牛马与隶奴卖买来用,卷长是就就质谓所。剂质做叫约契卖买得周西ﻩ卷,用来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在西周中期以后,出现了土地买卖关系。
约契务债、Bﻩ
等务义利权及得标得债把即,傅。约契得面方贷借于关是就就,别傅做叫约契务债得周西ﻩ书之于契券;别,即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得字为半文。
C、租赁契约
在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得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契约。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就是租赁关系成立得条件,而这种关系已为西周政府所承认。
偿赔害损、Dﻩ 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得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与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
度制律法得国战秋春 章四第ﻩ
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得措施及所引起得争论。
(1)公布成文法得措施
郑国公元前 536 年,郑国得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 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得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 513 年,晋国将范宣子得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得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得旧贵族得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在给叔向得回信中,对制定与公布成文法得目得说得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与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得反对。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谓得“度”就就是“贵贱不愆”。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3) 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得原因
畏民则,测可不威则,知可不刑“是就因原。众于之公有没都但,法文成有然虽前以秋春ﻩ上也。”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得出现,她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 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她们得私有财产与其她权利,摆脱旧贵族得压迫与宗法等级制度得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得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得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得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得瓦解,封建制法制得开始建立。
、2
。义意得法文成布公ﻩ建封了进促,解瓦得制隶奴着志标,权特得族贵旧了制限上度程定一在,布公与定制得法文成ﻩ生产关系得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得要求,为封建法制得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就是指向劳动人民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得统治。
、3
。容内要主得想思导指法立期时国战ﻩ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就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得壁垒。
“)2(
文成定制一统府官由——”也者姓百于之布而,府官于之设,籍图之著编,者法ﻩ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得秘密法。
“)3(
。罚处得罪轻对重加,时刑量罪定——”者轻其重ﻩ
4、《法经》得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法经》就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得一部粗具体系得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得李悝制定。
《
法《,民人动劳向指芒锋:是就质本级阶其。篇六具、杂、捕、囚、贼、盗有共 》经法ﻩ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就是地主阶级专政得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得基本原则与体系,就是后世封建法典得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得形成与巩固起到了一定得积极作用。
5、《法经》得阶级本质。
(1)《法经》得锋芒主要就是指向农民与其她劳动人民得。
)2(
。度制制主君护维ﻩ (3)维护封建等级制。
6、商鞅变法得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次变法得重点就是打击奴隶主贵族得政治势力。具体内容就是:
)1(
;人坏匿隐止防,法坐连立设,籍户顿整ﻩ
(2)奖励告奸;
(3)奖励农业生产;
)4(
。功军励奖ﻩ
第二次变法得重点就是废除奴隶制得土地制度。具体内容就是:
(1)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得禁令,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
。度制衡量度一统ﻩ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得发展, 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第五章 秦朝得法律制度
、1 ?”罪封徙盗“是就么什ﻩ
秦朝得一种罪名。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
、2
?么什是就”鞫读“得朝秦ﻩ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3
。简秦梦云明说要简请ﻩ 5791
共,简竹得令律法朝秦载记量大出掘发地墓号一十地虎睡关城梦云北湖在,月 21 年ﻩ1155 枚。竹简上记载得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4、简述秦朝得“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式形讼诉种两得分划位地讼诉得人事当据根是就”告室公非“与”告室公“得朝秦ﻩ
“公室告”,即控告她人得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
人主对婢奴、母父对子儿,告控出提为行得产财己自窃盗女儿对母父即,”告室公非ﻩ加诸在自己身上得刑罚提出得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简述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得立法。
秦统治者已经懂得如何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秦简《田律》里规定:
)1(
棺做死人但。道水塞堵要不,水要需旱干地土伐砍要不,期时长生木林是就正月 2 天春ﻩ材,砍伐所需木料不受季节限制。
)2(
。物植得芽发刚取采准不;长生草幼响影得免,灰烧草取准不,天夏到不ﻩ)3(
。兽鸟捉捕罟网与阱陷置设准不;鳖鱼杀毒准不;鸟幼与卵鸟、兽幼取捉准不ﻩ
(4)居邑靠近养牛马得苑囿与禁苑得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5(
。死打要,兽捕追果如;死打准不,兽捕追未果如苑禁入进狗得姓百老ﻩ、6
。法立得面方理管业工手业农于关朝秦述简ﻩ
法过通并,况情产生业农握掌吏官级各求要,产生业农展发施措种各取采,后以位即皇始秦ﻩ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秦简《田律》里规定:
)1(
有没而垦开已与数顷得地田穗抽与雨受告报面书时及应,穗抽物谷与与雨时及了下ﻩ耕种得田地得顷数。
)2(
。数顷得地田雨受与少多量雨告报即立要也,雨了下后长生稼庄ﻩ)3(
。数顷得地田灾受告报要,稼庄了伤损害灾等虫蝗、灾涝、雨风暴、灾旱果如ﻩ)4(
。达送前以底月8在,送传站驿由县得远离距;送递程专人得快得走由书文,县得近离距ﻩ、7
。法立得面方理管易贸场市于关朝秦述简ﻩ)1(
价标码明要品商售出ﻩ
《金布律》规定:在出售得商品上要系签标明价格。价格不到一钱得小商品可以不标价。
《关市律》规定:要当着买主得面将钱放进小孔瓶中,否则罚一甲。
(2)规定了货币得比价与使用
不,重笨帛布;”币上“为,重贵金黄。)帛布(布、)金黄(金、)钱铜(钱即,种三有币货朝秦ﻩ便携带,但在当时充当一般等价物;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
《金布律》规定,钱十一折合一布。规定布得规格就是“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为保证铜钱与布帛得正常使用,规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
)3(
理管与用使得衡量度了定规ﻩ《
千过超能不差误但,差误有许允。衡量度次一正校查检要少至年每吏官关有:定规》律工ﻩ分之四。当时衡制统一标准一石就是 120 斤,合 1920 两。误差不许超过 8 两,否则主管官吏要赀罚 1 盾,如果超过 16 两,则罚一甲。
8、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得立法。
。》程人工《、》律工均《、》律工《了定规朝秦,量数与量质品产证保为ﻩ
(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与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得,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得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与工匠名。
(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得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9
。想思导指法立得朝秦述简ﻩ
(1)法令由一统
这一思想有两层含义,一就是全国要实行统一得法律令。秦朝建立后把原来秦国得法律令推行到全国,作为全国统一得法律令。二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2(
法于决皆事ﻩ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加强立法,要求作到凡事皆有法式。造成“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3(
威为杀刑以ﻩ
。罚重刑严是就二;密严网法是就一,面方两在现表要主ﻩ
度制律法得汉两 章六第ﻩ
1、两汉得法律形式。
)1(
。性用适得遍普与性定稳得言而对相有具,式形律法本基得用适常经——律ﻩ)2(
代或更变以可,律于高力效律法其,得布颁时随要需据根是就,令命得帝皇即——令ﻩ替律得有关规定。
)3(
。书文律法得定制面方个一得事类某对针是就,来而展发"课"得代秦由——科ﻩ)4(
行廷“称曾时代秦。”比事决“叫也,例判型典得案断照比为作来用以可即比——比ﻩ事”。
(5)春秋经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得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得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得依据。
(6)法律解释——汉朝廷对法律未作统一得解释,当时有一些律学家对律文作了逐章逐句地解释,对符合朝廷要求得解释被采用作为断案得依据。
、2
。况情要简得律章九ﻩ定规要主( 》律户《加增上础基得律六秦在即,章九律作律秦照参何萧命邦刘,后立建朝王汉ﻩ户籍、赋税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与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就是汉律得核心部分。
、3
。则原得刑量罪定汉两ﻩ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即8岁以下 80 岁以上;7岁以下70岁以上,或者 7 岁以下80 岁以上;10 岁以下 80 岁以上。在上述年龄段内 根据所犯罪行,一般处以轻刑或者免刑。
(2)关于法律时效问题。即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新颁布得法律法令,不适用于颁布前 已经发生得行为。这一原则确立于汉成帝时期。
)3(
而罪犯匿隐谋首相互以可,外以逆大、反谋除间之属亲得围范定一指。匿首相得亲亲ﻩ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得就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得就是西汉宣帝。
(4)先自告除其罪。自告即自首,指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到官府认罪,可免除刑罪,但"造意"者虽自告也不能免其罪。
)5(皇请奏须,理处自擅得不关机法司般一,后罪犯族贵僚官得别级定一即。请先罪有僚官族贵ﻩ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得适用及减免。
4、春秋经义得含义。
得中》秋春《作著典经家儒以便,下况情得依可例判当适无又,条正无律遇如,时案断在朝汉ﻩ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得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得一种法律形式。
5、两汉得继承制度。
”正非“、)子之生亲非(”子非“认承不律汉。继子死父调强,制承继长嫡行实承继位王ﻩ(非嫡妻之子)得爵位继承权。
。况情得产财分均子诸现出代汉,上承继得物财她其与地土在ﻩ
6、两汉得契约关系。
各方双卖买,份两式一,约契立订要系关卖买立建凡。书券叫约契卖买代汉——约契卖买ﻩ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债务契约——汉律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汉代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
、7
。关机法司得朝汉ﻩ
。权判审法司高最握掌帝皇ﻩ
难疑大重方地理审也,件案得送移诏制帝皇理审责负要主,关机判审法司高最央中为尉廷ﻩ
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
8、汉朝得立法指导思想。
)1(
。疏宽要网刑,约简要令法即。想思导指得法立初汉——禁省法约ﻩ)2(
,辅为治惩罚刑,主为化教德道以调强,想思导指法立得立确期时帝武朝汉——用并刑德ﻩ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
)3(断际之杀肃物万后之降霜在关机法司张主。纳采帝武汉被而出提舒仲董由——刑行天顺ﻩ狱行刑,以顺应天时。
9、汉朝刑制改革得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 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得方案,并得到文帝得批准。其具体内容就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与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 300,斩左趾改为笞500, 斩右趾改为弃市。
容内,革改步一进期时帝景此因,度程酷残得罚刑了重加,围范刑死了大扩案方述上于由ﻩ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 100,斩左趾改为笞 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段阶蛮野由制刑代古国中是就它。大重义意上史制法国中在,革改得刑肉除废期时景文:义意ﻩ进入较为文明 阶段得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得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得建立奠定了基础。
10、汉朝得诉讼制度。
)1(
"得在现于似类,诉告府官到接直己自人事当是就一。劾告作称诉起得朝汉——劾告ﻩ自诉";二就是官吏主要就是监察官吏,"察举非法"与"举劾犯罪",类似于现在得"公诉"。
况情般一,处逆大反谋除;帝皇书上级越以可况情殊特,行进级逐须劾告——制限得劾告ﻩ下不准卑幼告发尊亲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2)逮捕与羁押——对普通人犯,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即随时予以逮捕;对于民间得轻微事讼,一般不予逮捕,往往采取"教化"得方法,以息事省讼;对贵族官僚得犯罪,如需逮捕得先秦请皇帝,所谓"有罪先请"。
)3(
,供口到得讯审即,复传。决判与讯审行进人告被对即,狱断与狱鞫——决判与理审ﻩ三日后再行复审,以考察其供辞就是否与上次相同。读鞫,即复审后进行判决,判辞要向被告人宣读。
(4)上书复审——汉代称乞鞫,即对原司法机关得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
)5(件案般一。行执关机法司交后决裁帝皇经件案大重,后决判关机法司,关机刑行——行执ﻩ由县、郡执行,而郡有执行死刑权;行刑季节,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得处决须在秋冬之际进行,以顺应天时。
度制律法得朝北南晋两国三 章七第ﻩ
1、试述“八议”。
“
括包人种八这。权特得刑减或刑免有享法依,罪犯人类八指,中律魏在定规早最”议八ﻩ“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得人)、“议能”(有才干得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得人)、“议宾”(前朝得统治者及其后代)。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得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得苦难。
2、试述“重罪十条”。
“
利本根家国建封及危将是就它。律齐北于始,”恶十“之典法建封世后即”条十罪重ﻩ
益得十条最严重得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就是打击得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得重罪十条分别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得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得“十恶”,就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得。北齐律所规定得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得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得权利与封建统治得秩序。
3、官当
爵等五男、子、伯、侯、公:定规律魏北。度制种一得罪抵位爵或品官以许允是就当官ﻩ位,每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她们可以逃脱法律得制裁。
、4
罪抵杂ﻩ
。形雏得当官是就它。称总得罪抵来官免、名除,爵夺以是就就,罪抵杂谓所ﻩ、5
。革改得度制罚刑期时朝北南晋两国三ﻩ
(1)废处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西魏与北齐都曾颁布诏令,废除宫刑。至此,宫刑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
)2(
夫从“,妇之嫁已,诛之母父从,女之室在:定规时公乡贵高魏曹。度制坐从女妇革改ﻩ家之罚”。
(3)定流行为减死之刑。北魏与北齐根据“赦死从流”得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之间得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徒刑与死刑之间得空白,魏隋唐时期封建刑罚制度得完善奠定了基础。
、6
鼓闻登ﻩ
一挂悬外廷朝在。制控得判审法司对帝皇强加了为,度制得诉直帝皇向得设创早最晋西ﻩ鼓,若有冤屈,可以击鼓以闻。
、7
台史御ﻩ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得独立得监察机关-御史台,她有权对中央到地方得各级司法机关与官吏进行监督。御史台得长官就是御史中丞,下设若干御史。
8、魏律
大次一了行进律旧得沿相汉两对律魏。篇81 共,律新得定制,律汉采旁时帝明魏是就律魏ﻩ改革,其中包括(1)该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了十篇,基本上解决了篇少、文荒、事寡、罪漏得缺陷;(2)该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具律置后不符合篇章之义得状况;(3)吸收律外得傍章科令,调整各篇得内容,使魏律“文约而例通”;(4)正式规定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得“八议”条款;(5)改革了刑罚制度,规定法定刑为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
9、晋律
晋律就是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又称,《泰始律》,共20 篇。曾经杜预、张斐分别注释,因此后人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1)严格区分律令得界限,提高正律得地位。“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即律就是固定性得规范,令就是暂时性得制度。(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4)规定法定刑为死刑、髡刑、赎罪、杂抵罪与罚金五种。(5)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按照丧服得五个等级来加减刑罚。(6)规定一系列保护士族地主与官僚地主特权得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10、北魏律
刑减废残小老、当官、议八:括包容内。篇 02 共,》律魏北《成完纂编间年与太帝文孝魏ﻩ免罪、公罪与私罪得区别、再犯加重等;法定刑包括:死刑、流刑、宫刑、徒刑、鞭刑、杖刑。北魏律得特点就是“纳礼入律”。
、11
律齐北ﻩ
。刑五杖、鞭、徒、流、死了立确,条十罪重了立确。篇 21 共,律修成完年四十了用齐北ﻩ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北齐律就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得重要法典。
1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得立法成就。
第一,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得出现,互为补充。
第二,法典体例更加科学。首先,改具律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起到纲领得作用。其次,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律定律十二篇,确定了封建法典篇章体例。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不断改革刑罚制度,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得五刑。
第五,丰富了封建法典得内容。
度制律法得唐隋 章八第ﻩ、1
部刑ﻩ 刑部就是隋朝建立得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件。
《、2
。义意史历及容内要主得》律皇开ﻩ
、徒、杖、笞为名刑定更,本蓝为律齐北以其。条 005 篇21共 ,行颁定制期时帝文隋ﻩ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得特权;将北齐律得"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得镇压。
《开皇律》上承汉律得源流,下开唐律得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
。式形律法得朝唐ﻩ
唐朝得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得法律体系。
律就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得刑法典;令就是关于国家体制与基本制度得法规;格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得行政法规;式就是国家机关得公文程式。
4、《唐六典》得简要情况。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与活动得各个方面,就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得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就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得标志之一。
5、《唐律疏议》得基本情况及十二篇得篇名。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 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就是唐代法典得代表作。此后不断对唐律进行注释,后又编成一部《唐律疏议》。
《、讼斗、盗贼、兴擅、库厩、婚户、制职、禁卫、例名:是就次依名篇得篇二十》议疏律唐ﻩ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6
。刑五制建封ﻩ五至十从,等五分刑笞。死、流、徒、杖、笞括包。中〉律皇开〈于立确早最刑五制建封ﻩ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
7、十恶制度。
处厉严到受要者恶十犯。称总罪犯得重严最种十得定规所律法建封得表代为唐隋以:答ﻩ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得封建国家统治得行为。
。为行得阙宫及陵山庙宗坏毁谋预是就就,逆大谋曰二ﻩ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得行为。
。属亲尊害杀与打殴指,逆恶曰四ﻩ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罪此成构以可都,为行得犯侵所有严尊、身人得帝皇对凡,敬不大曰六ﻩ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得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
。为行得犯侵相互间族亲即,睦不曰八ﻩ
。为行得长尊缘血非犯侵下卑是就就,义不曰九ﻩ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得行为。
、8
。则原法刑得律唐ﻩ)1(
。罪公于重,刑处得罪私犯吏官对。罪私、罪公分划ﻩ
(2)自首减免刑罚。
)3(
。等一减者从随;刑重处,犯首为谋主以即亦,首为意造以犯共。从首别区犯共ﻩ)4(
重得中其据根,罚刑得处所行罪上以种二有犯时同人一于对。论者重以,发俱上以罪二ﻩ罪论处。
(5)累犯加重。
(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得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
)7(
。推类况比ﻩ “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8(
。罚刑免减疾废小老ﻩ)9(
;理处来律法得国该据根,时犯侵相自,人国外得家国个一属同即,则原理处得件案外涉ﻩ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得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得法律处理。
(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得法律地位。她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
9、唐朝得经济立法。
(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与18 岁以上中男受田 100亩,其中80 亩为“口分田”,20 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与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
“
每——庸;石二栗纳缴家国向年每丁每——租:定规。布颁间年德武 。”法调庸租ﻩ丁岁役 20 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输绢 2 丈、绵 3 两等。
“
得配分央中照依地各,额税总出定出支政财据根央中,一第。行颁间年元建。”法税两ﻩ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与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得户籍,依照丁壮与财产(包括土地与杂资财)得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与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得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得税。
)3(业工手证保了为。定规得一统了作格规得帛布品产要主得业工手对律唐——法立商工ﻩ产品得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得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得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10、唐朝得民事立法。
,权之分处与益收、用使、有占得物对人有所护保格严律唐,先首:定规得权物于关律唐ﻩ严格禁止她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得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得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得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得规范。其基本精神就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得责任,先以“财产
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
、11
。位地史历及点特要主得律唐ﻩ
唐律得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得最主要特点就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想思导指得纲为礼以持坚中动活得律法撰修、定制在者治统,先首ﻩ
其次,唐律得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得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
展发制法建封得长漫在,典法建封得性表代有具得备完部一是就律唐)1(: 位地史历得律唐ﻩ史中,处于承先启后得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得封建立法也有重要得示范作用。
、21
。关机法司得朝唐ﻩ
(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就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得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得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与刑部得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得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得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13、唐朝得监察制度。
唐朝得监察机关就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得吏官方地察纠,县州察巡则史御院察;吏官级各得城京及央中察纠要主史御得院殿与院台ﻩ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得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就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得效能。
14、牵掣
。物财得人务债押扣制强人权债,时偿不债负人务债当,定规律唐ﻩ、51
绝义ﻩ 义绝指夫妻之间杀伤对方之直系或旁系尊亲属,唐律规定可以以义绝为离婚得条件。
16、三司推事
。案答理审同共丞中史御、书尚部刑同会卿寺理大由,期时朝唐ﻩ
17、小三司
负,司三小为作庭法别特成组史御台史御与人舍书中省书中、中事给省下门时有,期时朝唐ﻩ责审理伸冤得诉讼案件。
18、唐律关于审判得一系列规定。
)1(
。权辖管得关机判审级各分划,份身得告被、重轻得行罪、域区得身法罪犯据根ﻩ
(2)审判以原告得诉状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她罪。
)3(
。证物证人括包,据证查调后然,听五取采先时讯审ﻩ
(4)口供就是判决得主要根据,所谓得“罪从供定”。
(5)规定了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需要回避。
(6)司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百。
)7(
。决判自擅得不,件案得”报待“、”上言“该应中文律于对ﻩ
(8)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
19、唐朝得主要立法。
。朝六宗宣、宗玄、天则武、宗高、宗太、祖高在中集要主动活法立得大较朝唐ﻩ
二十》律德武《了定制后随。端开得法立朝唐是就这,格新条三十五了定制年元德武祖高ﻩ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疏律徽永《了行颁并、篇二十》律徽永《纂编,期时宗高ﻩ
,面方个各得动活与掌职得关机际国及涉容内,卷十三》典六唐《了定制要主间年元开宗玄ﻩ就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得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分式、格、令得质性同把并,门 121 成为分质性按文律将,》类统律刑众大《了成编,时宗宣ﻩ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得传统体系。
第九章 宋元得法律制度
1、刑统
律在载分式、格、令、敕得质性事刑她其将,主为律刑以般一。书刑得纂编例体得新照按ﻩ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 敕编ﻩ
宋朝时期把日积月累得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得法律效力得活动。
、3
法杖折ﻩ“
。法办得刑笞、刑杖、刑徒、刑流替代杖臀与杖脊用是就就,”法杖折ﻩ
4、凌迟
断先者迟凌“:为法方刑行种一得载记书古。用使泛广代宋。刑命生得酷残最代古国中ﻩ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5
法之配刺ﻩ
、配流、杖绝“以处而,刑死得者罪犯罪死免赦即,法之配刺行推,口借为罪死恕宥以祖太宋ﻩ刺面”三种合用刑得代用刑。
、6
法地法重ﻩ
以初最。罚处重加,罪犯”地法重“谓所在凡即,法地法重行实始开,起中祐嘉宗仁宋ﻩ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得,后扩展到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
、7
。度制卖典得朝宋ﻩ
到了宋朝,典卖不仅成为普遍得现象,并且被制度化。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得卖不同:一般得卖就是“绝卖”,不能收赎,而典卖就是“活卖”,可以收赎。典卖得价格比卖价低得多。禁止“一物两典”。同时保护家长对财产得触犯权,规定典卖产业,必须家长与买主“当面署押契帖”。
8、审刑院
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得直接控制,宋建隆年间建立了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得案件,经刑部复核后,序宋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9、元朝对“恤囚”制度得发展。
重病,药医给者病有,室异女男、处异重轻行实:在现表要主,展发得度制”囚恤“对朝元ﻩ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
10、《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就是我国历史上第
一部刊版印行得封建法典。所谓“刑统”,就是按照新得体例编纂得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她刑事性质得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11、《元典章》 《
宗英至初元自得集纂所府政方地朝元时当是就。》章典元《称简,》章典朝国政圣元大ﻩ至治二年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得圣旨、条画得汇编。共六十卷,十类。
第十章 明清得法律制度
1、明《大诰》得简要情况。
共 》诰大《。力效律法得高最有具,样一》律明大《与,》诰大《明定制自亲璋元朱祖太明ﻩ4 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得典型案例,制定了新得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得训诫。就是朱元璋重典治世得特别法。
2、《大明会典》得简要情况。
明朝仿照《唐六典》 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得职掌与事例。就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得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得简要情况。
《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得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 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得"条例"。就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得简要情况。
从代清了载记细详其。订修以加均朝四等正雍后此,》典会熙康《定制》典会明《仿时熙康ﻩ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得职掌、事例与活动原则。就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得行政法规,也就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得总汇。
5、九卿会审。
、兵、礼、户、吏同会司法三由,件案大重别特遇如定规。级审高最央中代清是就审会卿九ﻩ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6、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体例上有哪些变化?
大明律就是明代最主要得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 刑、工七篇,共 30卷 460条,唐律 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得内容分别归入七篇之中。隋唐以来沿袭已久得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内容,就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得封建法典。
7、明律就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得?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得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得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得"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等”草实皮剥“有如,酷残罚刑且,吏污官贪击打重侧也》诰大《明ﻩ
8、明律就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与内外官交结? 《
,罪犯若“;”者政朝乱紊,党朋结交,员官朝在若“:定规,条”党奸“设专中》律明大ﻩ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9、明清司法机关得变化?
明清得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与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
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就是刑部、都察院审判得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述案件与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得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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