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8-08 08:12:24 点击: 次
本刊讯(通讯员 曾 丹) 最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将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不低于人均12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
通知规定,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提高部分由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和各县、城区分级负担,要求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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