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59 点击: 次
医院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临床供应,合理安排临床药品和院内制剂的采购,避免常用药品发生断缺的情况。
2. 范围: :药学部、临床科室。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 药库:保障全院药品的供应、及时采购、合理库存。
4.2 药房:保障本部门药品的供应、及时请领、合理库存。
4.3 临床科室:药品短缺时,协助药学部积极寻找替代药品,及时调整医嘱,做好患者的解释安抚工作。
5. 制度 内容
5.1 参考月平均使用量,药库保管和药房组长制定出药库和药房的药品最低库存限量(药库以 5 天为准,药房以 2 天为准)。
5.2药库和各药房应根据医院药品使用情况调整药品的合理库存,药房以10天销量为准,每周制订 1次常规请领计划;药库以 20天销量为准,每两周制订 1 次常规采购计划。
5.3 药库保管员拟订药品采购计划时应及时、周密、合理,充分征求药房和有关临床科室的用药意见,在药品的最低库存限量前制订出采购计划。
5.4 拟定采购计划好后,立即报药库组长审核,并经科主任审批后,由药品采购员在 24 小时内发出计划,及时采购,保证临床不断药。
5.5 各药房每周在药品的最低库存限量前制订出请领计划,并及时到药库请领药品。
5.6 各药房组长、保管员每天应对药品库存情况进行查看,发现(可能)缺货现象,及时通过向药库请领或向其他药房调拨来满足临床所需;如无法满足,应将短缺药品目录反馈到药库采购员,采购员签字确认后,及时进行电话采购,并将采购情况反馈给相应药房。
5.7 缺药信息的处理,参照《药品短缺处理流程》执行 5.7.1 药房工作人员接到临床科室反映的缺药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组长,并记录。药房组长应将此信息及时反馈给药库采购员,并将药库反馈的采购信息及时通知相应临床科室。
5.7.2药库工作人员接到临床科室以及药房人员反映的缺药信息,应及时反馈给药品采购员,并记录。药品采购员应及时进行电话采购,并将采购信息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和药房。
5.7.3 未及时将缺药信息报告者将予以 50 元/次处罚。
5.8 若出现缺药现象,按下列情况判定责任人 5.8.1 药库有药,药房未及时申请领药或因药房低储药品限量不合理造成缺药,责任由药房组长负责。
5.8.2药库未造计划或因药库低储药品限量不合理造成缺药或断药,责任由药库保管员负责。
5.8.3 因采购计划未按期发出造成缺药,责任由药库采购员及组长负责。
5.8.4 以上原因所致的缺药,责任人予以 200 元/次处罚。
5.9 药库保管员将每天短缺药品到货信息及时通知相应药房,并打印出各药房的短缺药品请领单;药房请领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或门诊医生。
5.10 药品采购计划发出后,如配送公司暂时无货,应要求其及时补货,告知来货时间,对于可能影响临床使用的需及时告知临床。因为某些原因,补充不到所需药品,应及时上报科室主任,并积极寻找替代药品,同时向临床科室或门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
5.11 因药品调剂部门关门或上锁药品未能顺利取药导致临床无法及时获得所需药品时,药学部可紧急采取部门间调拨措施,必要时可在全院范围内调拨。
5.12 临床各科室若发生门禁系统失灵,或需上锁保管药品的药柜或抽屉未能顺利打开,应及时联系受理中心。若患者用药紧急,可向附近病区或药学部紧急借药。
5.13 24 小时值班药房(电话:6386××××)24 小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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