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0:10 点击: 次
行政诉讼法试题复习资料
一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 题 2 分,共 8 分。
1 下列关于行政法的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C. 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2.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对下列哪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A. 天津市司法局
B. 天津市公安局 C. 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D. 天津市国税局 4.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决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行政复议申请人
B.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C.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相对人)D.其他与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二题 、名词解释题。,每题 3 分,共 12 分。
1.行政行为
2 行政主体
3.公务员
三题 、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简述识别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主要因素
2.简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3.简述行政立法的制定机关
四题 、案例分析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案例(1)
2004 年 10 月 20 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 E公司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偷漏税款达 5000 元,当场作出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并责令 E 公司补缴税款 5000 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 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 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 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 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 E 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 分)
(2)张某、王某拒绝 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 分)
(3)张某、王某对 E 公司作出罚款 3000 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 分)
(4)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 分)
27.案例(2)
2005 年 3 月 10 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 5 月 16 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 60 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 年 12 月 27 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 2 万元,装修费 3 万元。
请问:
(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 分)
(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 分)
(3)《律师法》(2001 年修正)第 19 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 分)
(4)2005 年 12 月 27 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 分)
(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 分)
28.案例(3)
2004 年 8 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 3 万元。F 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 F 公司处以罚款 3 万元。F 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
(1)F 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 分)
(2)F 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 分)
(3)F 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
(4)F 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 分)
29.案例(4)
2004 年 8 月 27 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2004 年 8 月 29,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
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2004 年 9 月 9 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 50 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
(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 分)
(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2 分)
(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 分)
(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分)
(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1 分)
(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2 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复习资料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8 分。
11-15AB
AC
AB
ACD
二、名词解释题。,每题 3 分,共 12 分。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的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
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三、简答题。本部分 21-25 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识别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时间因素;地点因素(岗位因素、工作场所因素);名义因素;公务标志因素;职责因素;命令因素。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有:(1)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2)事实关系是否具体: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抽象事实关系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事实关系实施的;(3)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上三个要点,每个要点 2 分)
3. 行政立法的制定机关有:(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2)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4.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5.适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情形有:(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案例分析题。本部分 26-29 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 E 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E 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 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 E 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 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
处罚不是针对 E 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 E 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1)不合法。市政府规章可以在《律师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2)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应当。本案中甲、乙、丙三名律师是以欺骗这种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故应当予以撤销。)
(5)不需要。因为甲、乙、丙三名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赔偿。
3.(1)地区行署 (2)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 F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4)可以。对于此类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 F 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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