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47 点击: 次
医院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
2.工作人员应及时认真为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读者借阅失误,不得未经办理手续私自外借图书。
3.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读者人库时请遵守书库、借阅室的相关规定,文明借阅。在查找书刊时要保持排架顺序,爱护书刊。保持书库、借阅室内安静、整洁。
4.图书借出前,应及时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画线等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管理人员做好登记或者盖上缺损印章,再办理借书手续。
5.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如有人为污损,如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剪裁、撕页等,按图书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
6.所有图书实行限期借阅,期刊、专业书籍借阅时间限 15 天,其他书籍借阅时间限 20 天。每次限借 3 至 5 本(含期刊),到期可续借一次。
7.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资格直至归还。
8.工具书及贵重图书,现刊、报纸、画册等概不外借,仅供在室内查阅。有特殊需要,经工作人员同意,可限期借出,用后立即归还。
9.读者借阅图书时,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未办理外借手续,
不得私自携带出书库、借阅室外。
10.读者离院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图书馆注销读者档案,在离院手续单上加盖图书馆公章。
11.读者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有义务对读者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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