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2-02-17 08:09:45 点击: 次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保税物流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经历了出口监管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演进过程,功能整合及政策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进出口贸易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据统计,2009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总值2794.3亿美元。
中国保税物流的发展起源可追溯到1880年,早在那时中国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增长速度的加快,有国际贸易“助推器”之称的保税物流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我国的保税物流体系已勾勒出了初步的轮廓。
监管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具有保税物流功能的几种形态,他们的陆续出现铺开了中国保税物流的发展之路。
出口监管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按功能可划分为出口配送型监管仓和国内结转型监管仓。
2005年,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办法对出口监管仓的定义、设立的条件、仓库以及库内货物的管理办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出口监管仓可存入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其实早在1981年,海关就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出口监管仓库一般结合保税仓库来用,统称为“两仓”,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模式有五种: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
2005年,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不过,能享受这一政策优惠的仓库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要求:上一年度如仓货物实际出仓离境率不低于99%;对入仓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海关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制了开展入仓退税出口监管仓的准入门槛。
目前,深圳海关辖区内共有出口监管仓库企业25家,主要分布在盐田港、蛇口港后方仓储物流区域和笋岗仓储区等物流集中地带。随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在2007年、2008年又先后公布了两批享受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这些仓储企业分布在南京、大连、山西、广州、昆明等地。
保税区
1990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外国商品存入区内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可自由出口,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主要功能,在海关监管范围内,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存储、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等。
保税区内实行“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即境外与保税区之间除被动配额外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保税区内生产性项目所需机器设备、物资和保税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企业加工贸易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实行备案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不领取加工手册。
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保税区,如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等。另外,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享受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目前,我国的保税区主要分布在广州、大连等东部发达地区,天津保税区是我国华北、西北地区唯一的,也是北方规模最大的保税区,东北及内陆地区在这方面的建设仍显空白。
出口加工区
中国自2000年设立出口加工区,是继保税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特殊对外开放区域,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在出口加工区内,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工企业,因而,园区内的企业以外资为主。
在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免税或减税进口加工制造所需的设备、原料辅料、元件、半制品和零配件;生产的产品可免税或减税全部出口;对企业可以较低的国内捐税,并规定投产后在一定年限内完全免征或减征;所获利润可自由汇出国外;向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收费低廉的水、电及仓库设施等。
2007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江苏昆山、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北京天竺、山东烟台、陕西西安和重庆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工作。根据该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以服务区内生产型企业为主,同时辐射区外相关联的企业。能享受这一政策优惠的仓库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要求。海关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制了开展入仓退税出口监管仓的准入门槛。
截止2009年,我国共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55个,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西北五省(区)只设立了西安、乌鲁木齐两个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按照服务范围,保税物流中心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A型)属于自用型,而保税物流中心(B型)则属于公用型。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主要在于,保税物流中心内主要是货代、仓储、运输等物流企业,而保税物流园区内除了这些物流企业,还可以有加工贸易工厂、保税商店等,经营的范围比保税物流中心大。
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园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下列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以及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国际物流业务。
目前,国家批准成立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上海、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深圳、天津、福州、广州等。保税物流中心则有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17个,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城市。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保税港区是保税物流发展的最高形态之一,享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体为:国外货物进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除保税物流外,还可以经营保税加工,但与国际上通称的“自由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比,在保税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差别,因而不可随便套用。
2005年,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封关运行。目前,我国共有获批设立的保税港区13个,除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天津东疆、大连大窖湾保税港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及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等均已封关运作。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在功能概念上划分为口岸作业区和保税作业区,但可以不再实施严格的“区中区”式的物理隔离和卡口管理。保税作业区的货物在进出境环节仍试用现行的备案清单,但在信息化管理上将对H2000系统作适当修改,实行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模式。通过口岸作业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仍采用现行的通关模式,不实行备案管理。海关接受这部分出口货物的申报并放行结关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综合保税区
国务院新推出的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目前我国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包括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以及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八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2008年1月封关运作,是全国首个综合保税区,是目前中国内陆地区开放程度最高、功能政策最优惠、运作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另外,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也已封关运行。
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优惠政策与保税港区相差无几,享受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国在其本土内划定的置于海关辖区之外、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区域,即国内自由贸易区;二是指由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是不同关税之间的经济联盟或经济合作关系,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美墨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业内人士认为,保税区其实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同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保税物流体系也已经逐步成型。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96个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96个。其中,保税港区13个,综合保税区8个,出口加工区55个,保税物流园区6个,保税区12个,珠澳跨境工业区1个,中哈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1个。经过20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和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区域,成为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区。2009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总值2794.3亿美元。
(责任编辑:单位文秘网) )地址:https://www.kgf8887.com/show-117-99414-1.html
上一篇: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版权声明:
本站由单位文秘网原创策划制作,欢迎订阅或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单位文秘网独家运营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