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51 点击: 次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范围: :所有来院住院的患者。
3. 定义: :自备药品是指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由患者自备而无须药学部调剂的药品。
3.1 在本院门诊开具的或上次出院带药剩余的药品。
3.2 医院无法供应的,患者坚持使用的自行外购药品。
4. 权责
4.1 医师: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自备药品的,进行知情告知、药品核查、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4.2 护士:自备药品使用宣教,严格执行医嘱,督促患者用药。
4.3 药师:审核用药医嘱的合理性、协助医师进行药品核查。
5. 制度 内容
5.1 自备药品使用原则 5.1.1 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5.1.2 自备药的范围 5.1.2.1 部分慢性疾病的口服用药或外用制剂; 5.1.2.2 医院无法供应的注射剂; 5.1.2.3 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分装药品、中药饮片、高危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国内未上市药品。
5.1.3 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5.1.4 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主管医师。
5.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 5.2.1 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医师应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签署《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告知书》。
5.2.2 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需经核查确认。核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品名、规格、剂型、效期(包括已启封药品的启封时间)、批号、批准文号等。核查结果不符合或无法核查的不允许使用,医师应做好患者或代理人的解释工作。
5.2.3 符合自备药使用要求的,医师下达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剂量、用法,并注明“自备药”,并在病历上记录。
5.2.4 药师应对自备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使用自备药品不合理的及时与医师沟通;审核医嘱无误后打印使用标签。
5.2.5 护士执行医嘱,并按规定记录。
5.2.6 特殊情况报医务部审核决定。
5.3 自备药品管理 5.3.1 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由病区统一管理,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按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存放。
5.3.2 患者自备药品范围内的自理药品管理按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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