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30:09 点击: 次
关于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树立社会新风、建设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近期,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宣传表彰了一批道德模范。为深入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部署,局党委决定在直属教育系统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树立社会新风、建设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关心、支持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推进构建和谐普惠的教育体系,为“实力吉林市、魅力吉林市、和谐吉林市”建设做出教育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学习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道德模范的事迹材料,以座谈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等形式,开展“学楷模,谈责任”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公德意识和
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和教育, 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学校、进班级、进家庭,使社会主义荣 辱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橱窗、宣传栏、板报等有效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3、开展实践活动。要以“模范就在身边,我向模范看齐” 为主题,学习教师节期间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表彰 的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积极营造学模范、见行动的良好氛围。以“升国旗、爱家乡”为主题,认真升挂国旗,并以此为主要 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 的政治氛围。以“美丽家园我爱护,美化家园我参与”为主题, 组织开展擦洗道路护栏、清理残土垃圾、清除乱贴乱画等社会 公益活动,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提高素 质。以“讲爱心,将奉献”为主题,深入社区、农村、公益机 构,广泛开展志愿者助学、助贫、助老、助残、助孤等活动, 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三、活动时间 9 月 28 日——10 月 18 日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教育活动,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注意过程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活动 载体,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要把这次活动与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与“十百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升各项活动的整 体效果。
要注意利用教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扩大活动影响。要及时收集材料,在 10 月 20 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局党委办公室。
中共吉林市教育局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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