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09 10:17:59 点击: 次
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XX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根据《XX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内卫计医发〔2017〕179号),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安排,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医联体为切入点,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目标,以推进基层首诊为核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不同级别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以盟市为计划制定的主体,以设区的市和旗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计划建设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2019年底前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形成以牵头医院负总责、防治结合的协同机制。
(二)基本原则。各盟市政府主导,结合实际,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将服务区域按照以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业务能力较强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和旗县医院(含蒙中医院,下同)为中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划分网格,将所有区域全部覆盖,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和医共体负责,同时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独立负责一个网格。
三、计划内容
(一)计划要求。在设区的城市内,城区只能组建医疗集团,旗县域只能组建医共体,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不能包含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牵头组建或加入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三级综合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
(二)计划内容。
1.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设区的市,在城区内,根据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含妇产、儿童等医院、蒙中医医院,业务能力较强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下同)数量确定网格数量,每个网格内包含一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考虑三级医院所在区域隶属关系、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网格,城区内人口以街道、镇为单位加入网格,每个街道(镇)只能加入一个网格。网格内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负责牵头组建医疗集团,网格内所有其他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须全部加入医疗集团。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所有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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