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09 10:28:10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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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审议稿)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新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质化,逐步形成人员规模相当、队伍相对稳定、技术水平适宜、群众普遍欢迎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励。对偏远农村(A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及其他临床医师、其他卫技人员,分别按每月6000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考核奖励。对一般农村(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及其他临床医师、其他卫技人员,分别按每月4000元、3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考核奖励。对城郊结合(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及其他临床医师、其他卫技人员,分别按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考核奖励。
二、加大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引进力度。由外省市、外区县引进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工作满5年,给予一定奖励(按比例分期兑现)。正高级到A类、B类、C类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副高级到A类、B类、C类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三、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四、推进城区临床医技人才向农村流动。鼓励临床医技人才从二、三级医院向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工作满3年,给予一定奖励(按比例分期兑现)。流自二级的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和3万元,流自三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鼓励社区临床医技人才从D类向A类、B类、C类流动,工作满3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鼓励二、三级医院的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参加A类、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支医活动,工作时间暂定为1年,每月给予2000元,共计给予支医奖励2.4万元,并可免于参加晋升副高职称前的本市定期下乡工作。
发挥二、三级医院医技人员专科特长,鼓励他们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点执业,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就诊病人数给予15元/人补贴,并根据就诊量进行适当浮动,按月发放。
五、鼓励延长退休和退休返聘。在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可按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年龄。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返聘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工作补贴,按月发放。中级职称返聘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月工作补贴4000元、3500元和3000元;副高职称返聘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月工作补贴4500元、4000元和3500元;正高职称返聘到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月工作补贴5000元、4500元和4000元。
六、完善岗位聘任。A类、B类、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不占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高级职称聘任比例。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高校平台,定向招录和培养乡村医生,给予全额培养经费和适当的生活费,毕业后到村卫生室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被所在镇卫生服务中心聘为事业编制医务人员,留在农村工作。建立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保障部门一体化培养机制,委托区内东方、公利、浦东等医院定向培养全科、康复、影像专业紧缺人才,委托培养费用由政府出资5万/年/人。A类、B类、C类社区医技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在职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且专业对口的,学费全额报销。
八、解决农村卫生人才住房困难。一是研究租金补贴办法,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二是公共租赁房。区建交委抓紧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划出一定比例房源专门租给农村卫生人才;相关镇政府根据需求将本镇部分动迁安置房转为公租房,用于解决本镇卫生人才住房租赁需求;严格执行公租房退出机制。三是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临港地区的卫生人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四是加强A类、B类地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区发改委等部门在该类地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上要加大投入,提高硬件标准化建设水平。
院前急救医生参照城郊结合(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全科医师,每人每月按2000元予以考核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审议稿)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优化农村学校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形成人员规模适当、队伍相对稳定、教育教学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村学校教育人才队伍,促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结合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通过高水平的校园招聘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新区学校,特别是到农村任教。
二、实施农村学校教育人才奖励。凡在偏远农村(A类)、一般农村(B类)、城郊结合(C类)学校任教的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三、鼓励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满5年的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偏远农村(A类)学校任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6万元,在一般农村(B类)学校任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4万元,在城郊结合(C类)学校任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首次从新区城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和城郊结合学校任教满5年的教师,到偏远农村(A类)学校任教的副高、中级和其他教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4万和3万元,到一般农村(B类)学校任教的副高、中级和其他教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3万和2万元,到城郊结合(C类)学校任教的副高、中级和其他教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2万和1万元。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对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增发支教奖励1万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个人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学工作的,且人事关系转入新任教学校的,经教育局同意,可延长2年退休。
四、引进和培育一批专家型教师。对引进到偏远农村(A类)、一般农村(B类)、城郊结合(C类)学校工作的外区县或外省市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任教满5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外省市特级教师须在5年内参加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在偏远农村(A类)、一般农村(B类)、城郊结合(C类)学校任教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经区级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第的,每两年分别给予奖励4.8万元、4.8万元和2.4万元。聘期综合考核优秀的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偏远农村(A类)或一般农村(B类)学校任教的,每两年分别给予奖励2.4万元和1.2万元;在城郊结合(C类)学校任教的,每两年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和0.6万元。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学校中,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不占学校中高级教师专技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鼓励农村学校教师到高水平大学参加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进修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报销全额学费。
六、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一是研究租金补贴办法,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二是公共租赁房。区建交委抓紧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划出一定比例房源专门租给农村教育人才;相关镇政府根据需求将本镇部分动迁安置房转为公租房,用于解决本镇教育人才住房租赁需求;严格执行公租房退出机制。三是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临港地区的教育人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四是加强A类、B类地区学校硬件建设。区发改委等部门在该类地区学校新建项目上要加大投入,提高硬件标准化建设水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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