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32:02 点击: 次
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施工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由施工管理科组织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组织初验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科申请竣工验收。
(3)施工管理科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4)施工管理科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
4.监察审计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归档制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复查合格)后,两个月内将工程建设档案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档案管理员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重要资料需有两套归档。
6.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检查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得进行移交和工程决算。
7.建设工程的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 70%。
8.工程交付使用后,施工管理科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跟踪,解决保修期内房屋使用单位提出的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工作。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年限和比例退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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