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31:54 点击: 次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1. 目的: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权。
2. 范围:全院职工。
3. 定义
3.1 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3.2 隐私内容指: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4. 权责
4.1 医务人员:遵守医务工作者医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4.2 医务部:负责医疗系统权限授予。
5. 制度 内容
5.1 患者就诊时的隐私保护 5.1 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患者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一人一诊室。设置一次候诊区和二次候诊区,有序就诊。
5.1.2 全院各收费台、导医台等所有服务窗口设置一米线,按顺序排队就医。自助设备之间使用挡板隔开。
5.1.3 全院各类候诊区域的叫号显示屏不显示患者姓名全名,呼
叫时也不得呼叫全名。
5.1.4 在门诊及病区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或手术时,从安置体位开始到操作结束,自始至终拉好床帘做好隐私部位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并让陪伴或其他患者回避,尽量减少或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5.1.5 检验、病理、心电、B 超、内镜中心等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患者化验单,核对患者身份后方可发放检查结果。
5.2 标本运送的隐私保护 5.2.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由密封袋包装,由工勒人员送至标本检查科室。途中不得暴露患者各类信息。具体运送流程见《住院患者检验标本采集与送检流程》和《病理标本运送流程》。5.3 患者可辨识资料的隐私保护 5.3.1 所有印有患者可辨识资料均不得重复使用。
5.3.2 所有印有患者可辨识资料各科室统一安置整理场所,由总务部统一收取销毁。
5.4 信息系统控制 5.4.1 信息科因对数据库的患者相关数据进行完善的保护。信息系统中关于患者病情和其他相关的数据应加强数据管理,在数据库级别设置正确的权限,使不从事相关数据管理的信息科人员不能查看和更新相关的数据。相关管理人员的数据库帐号应加强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如发生因密码保管不善,使数据发生泄露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2 信息系统中对工作人员登录的帐号要进行权限设置,或在系统级别进行设定,使用不同系统之间除一些需要共享的数据可以访问外,其他数据不能在其他系统中查看,以防止被其他系统的操作人员查阅。
5.4.3 在同一系统中,各人员之间也应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如不同门诊科室之间不能相互查看患者的情况,不同的病区之间不能相互查看住院患者的情况。任何人在使用系统软件的时候都应正确做到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显示有患者隐私的屏幕让无关的人员查看,应在处置完成后,尽快关闭患者信息窗口。在使用系统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隐蔽,防止有人有意偷看密码,造成相关人员权限被他人利用,进而造成患者隐私数据被他人查看,甚至非法使用。
5.4.4信息系统设置各类系统权限。一般性通用权限包括:医师、护士可以修改、删除本科室记录范围内的医疗文书,可以查询本科室管理范围内所有患者的信息。药师可以查看工作范围内所有患者的信息,但不得删除、修改信息。检验、病理、心电、B 超、胃肠镜等医师可查询工作范围内患者的信息,但不得删除、修改信息。
5.5 病历管理(参见《病历保管制度》和《病历保密、查阅复印管理制度》)
5.6 医务人员医德 5.6.1 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其他医护人员在场:一般女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
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患者裸露检查时,必须向患者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
5.6.2 不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的病情。
5.6.3 有实习生或进修医师参与诊疗应征求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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