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34 点击: 次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 范围: :临床科室、药学部、患者。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 门急诊医师负责开具门急诊退药处方,门急诊药房药师负责验收确认药品,收费处负责退款。
4.2 病区医生负责退药医嘱开具(必要时需写退药说明),病房护士负责退药医嘱执行,住院药房和静配用药调配中心药师负责退药验收和相关计算机信息操作。
4.3 出入院大厅人员负责出院患者退费操作。
5. 制度 内容
5.1 执行国家卫计委 2011 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5.2为避免浪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负担,对于特殊退药请求,视情况酌情给予办理。
5.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估后决定是否给予退药: 5.2.1.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5.2.1.2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5.2.1.3 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独立包装的完整药品; 5.2.1.4 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提出不要的; 5.2.1.5 其他院方责任(有禁忌证、超量、重复用药、错开、错配等)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5.2.2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不得退药: 5.2.2.1 非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5.2.2.2门诊患者无法提供原就诊卡或原就诊卡信息无法转入新卡的; 5.2.2.3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涂画等)、药品变色或可见的质量改变; 5.2.2.4 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冷藏冷冻、避光遮光药品裸瓶)﹔ 5.2.2.5 门诊发出的麻精药品; 5.2.2.6 中药饮片; 5.2.2.7 拆零的口服药品(分包机分装的单药除外); 5.2.2.8 患者未使用但超过使用有效期限的药品; 5.2.2.9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5.2.3 有以下情况的,药房拒收药品: 5.2.3.1 包装上写有患者信息,并无法去除的药品; 5.2.3.2 丢失重要附件的药品(药品说明书、专用输液器、专用溶媒等)﹔ 5.2.3.3 包装不完整,封口撕开,影响再次发放使用的药品;
5.2.3.4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退药(如已配置的药品)。
5.3 门急诊患者的退药流程 5.3.1 因药房工作人员错误或经证实属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可直接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5.3.2 对于符合退药条件的,患者凭原始就诊卡或已转入原取药信息的就诊卡到就诊医生处申请退药。
5.3.3 医生必须录入准确的退药原因,因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退药,必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5.3.4 患者持药品及就诊卡到相关药房办理退药,再到收款处办理退款。
5.4 住院患者的退药流程 5.4.1 符合退药条件的,医师开具取消医嘱,并执行退药。
5.4.2各病区每天在药房下班前将已接收的退药医嘱的药品退回相应药房,未及时处理退回的,药房逐日统计上报财务部,作为科室成本处理。
5.4.3 在院患者退药由相应科室的护士办理。
5.4.4 出院带药一经领出就不得退药,特殊情况下,填写《出院带药退药申请单》,需经病区主任写明原因、签字,药学部主任签字同意,药品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5.5 临床科室异常药品退回处理流程:对于临床发现漏液、配置错误、品种发错、药品质量问题、送错科室等特殊情况,病房护士(或护工)将相应药品交回相应药房,并登录医院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报告。
5.6 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所有退回的药品均需检查其批号、效期、外观性状等,确认无误后,从电脑系统上确认退药,并将退回药品归位上架。冷链药品需立即归位至药品冰箱。
5.7 因本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患者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或科室负责。
5.8 药学部各部门每月应对退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于因医生责任所致退药,提交医务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药师责任所致退药,由药学部按规定处理。
5.9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不能劝止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医务部、门诊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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