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0:06 点击: 次
学校保安勤务规范
一、 校园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 校园保安员执勤期间,应着统一的保安员制式服装,佩戴专用标志标识。
三、 在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段,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校园大门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工作;
(二)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入校园人员持有校(园)的校徽,或学校、幼儿园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防止非校(园)内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幼儿安全有序进入校园;
(三)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幼儿实施的各种侵害,制止可能发生的案(事)件;
(四)协助学校、幼儿园和交通警察做好校园门口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
四、
在学生、幼儿上课期间,关闭校园大门,协助值班老师登记迟到学生、幼儿;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学生、幼儿,凭学校、幼儿园签发的有效证明或出门条放行。
五、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和来访目的,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经学校、幼儿园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防止可能肇事肇祸人员进入校园。
在校(园)期间、夜间及周末校(园)内巡逻值守、报警监控值班及学生、幼儿离校后的清校工作。
七、 发生案件、事件、事故后迅速报警,保护师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开展快速有效的初期处置。对正在侵害师生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并予以制止,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八、对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重大事项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九、校园保安员为全天候勤务,具体工作时间按照派驻校园的要求执行。保安员每日下班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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