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39:28 点击: 次
篇一:《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2009年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抢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日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通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他们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近期我地相继发生两起学生受伤害事件,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9年12月23日16时,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经过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2009年12月26日19时,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 (男,17岁,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学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市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
疗。
某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1月21日,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1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市区一所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市区刺桐公园附近,被社会青年砍伤致生命危险。
某区近期也发生一起学生暴力恶性案件。
2010年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一中学学生,在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
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少数在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分担痛苦。
那么,同学们听了这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以下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要懂的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
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人际交往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篇二:《“做遵纪守法合格中学生”法制讲座》
海北一中“做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1、邀请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知识专题讲座。
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2、讲座之后各班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讨论,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
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10: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阶梯教室。
3、活动主讲
4、场地班级座位划分张占忠、李成宝、姚春玲、
5、主持娘吉才让
6、音像、话筒、活动拍照安排王生盼
7、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
2015
。
海北一中德育处 年4月28日
活动掠影
篇三:《法制进校园1》{以普法知识进校园争做合格中学生为题一篇作文700字以上}.
法制之花在校园里灿烂绽放 六年级二班 王瀚兴
生命是宝贵的,但它很脆弱,任何一点点伤害都可能让它残缺或终止,生命就像一丝轻纱异常脆弱,生命就像一朵牡丹花经不起风吹雨打,但是通过每学期的法治教育让我们明白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道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不断丰富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近日,攀枝花市二十四中小学邀请了新区派出所的两名警务员就“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争做新时期自主、自立、自强、 自尊人才”为主题的法制讲座。
两名警务员主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危害进行了举例分析,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己的合法权益,用身边的案例,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并结合现在学生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进网吧、赌博、打架、偷盗等不良行为作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教给学生如何使用报警电话以及报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全校中高年级师生认真听取了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并作了详细的记录。会后,学校安排各班召开讨论会,要求写心得体会,办法制报或“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二十四中小学校进行了《宪法》的晨读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据。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和阶级专政的工具。通过这次晨读,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更让我们深刻理解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八个字的意思。
法制之花在校园里灿烂绽放,希望每一个读者看完之后都能够对安全有所认识,生命异常宝贵,但也很脆弱,只要我们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社会便会多一份光明,少一份黑暗。
篇四:《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以普法知识进校园争做合格中学生为题一篇作文700字以上}.
主讲人朱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我们进行法制教育,首先要说到“法”,那么什么是“法”呢?在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行为规范。
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想一想如果这个社会都不讲规矩,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没有规矩,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我们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要受到这个社会的约束在家里,要听父母的话,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在单位要听领导的话,在社会,要听国家的话,而国家的话就是法律要求的行为
规范,法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高压线”,在生活中谁都不愿意去碰高压线,大家知道碰了高压线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呢?就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制度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去碰法律这条“高压线”,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
那么,今天学习法律,我主要给大家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二、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与分析;三、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首先,我们来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同学们,我们知道,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信息知识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呢?是否想到过我们的日常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呢?是否想过日常的行为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违反兵役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之为“非法的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
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偷窃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在学校是时常发生的,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另一方面送少管所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什么是犯罪行为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
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普法知识进校园争做合格中学生为题一篇作文700字以上}.
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对你所作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送劳动教养等等。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第二、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及分析
案例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2年3月至9月,鲍某等九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某中学,某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2130元,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劫后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有的
辍学回家,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不放心,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鲍某等九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鲍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尚某、樊某、李某、关某、丁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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