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1 16:33:15 点击: 次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10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
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分数:2.00)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2.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
(分数:2.00)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解析: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是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分数:2.00)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4.高中生钱某于1994年9月2日出生。2012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3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分数:2.00)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意见》第1 85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5.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分数:2.00)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6.甲与乙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分数:2.00)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解析: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
(分数:2.00)
?A.上级机关的决定
?B.不可抗力?√
?C.第三入侵权
?D.第三人违约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8.201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1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若曹某于201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供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1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供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1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供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1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供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1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本题选D。
9.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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