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8:39 点击: 次
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的原则,提高日常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车辆和各部门或岗位的 公车私用或 私车公用。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门管理; 2、公司业务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负责。
四、用车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用车,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报领导审批,行政部根据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填写《派车单》派车。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同一时间的申请外出的,去相同地方的不同部门安排一辆车出行。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常务副总、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司机应爱惜公司公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拘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公务车辆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公司业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 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行车纪律及责任承担 公司司机及出车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1)无照驾驶。
(2)非公驾驶公务车辆外出。
(3)未经许可将公务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首次出现事故由公司与责任人各自承担 50%,第二次起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公司公务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
(2)驾驶人闯红灯、违章停车、驾驶未佩戴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由驾驶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 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5000 元者):按经济损失的 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5000~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 10%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视情节严重,承担比例为 5:5。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视情节严重,承担比例为 5:5。
5、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6、私车公用:由于公事急需用车,单位车辆没有空时,可以私车公用,需用部门写《用车申请单》并经派车部门同意后公车私用,按每公里 1.2 元报销,路程以导航上最优路线路程记公里路。原则上以公司车先用为主。
七、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师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3、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 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 1Km, 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 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 20 元处以罚款 (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 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公车私用管理办法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行政部审核,再经常务副总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给予每公里 1.2 元的补贴,行驶按导航地图显示路程结算。(含油费,不再单独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及行政部派遣,并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
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 有限公司
用车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用车申请人填写 用车人
部门
出发地点
事由
出车时间 出发时间
前往地点
预计返回时间
申请人
审核
审批
******** 有限公司
派车单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部填写 派车车号
行政部批准
出车驾驶员
前往地点
至 驾驶员填写 出发时间
回厂时间
出车里程表数
回厂里程表数
(私车公用填此栏,总公里数)
备注
说明:1、各部门用车提前申请 2、驾驶员见派车单出车,并填写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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