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9:01 点击: 次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规定
1 、目的和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和安全防护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和其它国家标准的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现场作业场所、部位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操作员工伤亡事故的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管理
3 、术语及说明
3.1 安全色: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
3.2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3.3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
3.4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5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6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6.1 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3.6.2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6.3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3.6.4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3.7 安全防护装置:气体检测仪、安全销、生命绳、防噪隔噪装置、除尘防尘装置、防火防爆装置、防毒装置、防雷装置、泄压装置、防腐装置、防渗漏装置、防静电装置、报警装置、安全防护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4 4 、 职责分工
4.1 安全组负责制(修)订本规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各部门、车间、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使用和日常检查。
4.3 安全组负责对各部门安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使用进行指导。
4.4 安全组不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组和项目组本着“三同时”原则,完善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确保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
5.2 各部门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如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法律法规、国标等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依据辨识结果,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修改或更新。
5.3 各部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装置知识的教育培训,达到能有效识别各种安全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能有效防范现场存在的潜在危险。
5.4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通知设备技术室进行修复或更换;安全警示标志有丢失、破损、倾斜的,要及时增补、更换、调整。
5.5 因检修、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报安监科,安监科批准后才能实施。恢复时,检修、施工部门通知安监科监督设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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