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19 09:49:33 点击: 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法律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较多安全生产的预防知识和技能,减少和消灭不安全行为。
2、有计划的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地方政府、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和专职安全员证。
3、项目施工生产人员在安全技术新标准、新规程的颁布、季节性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伤亡事故的发生情况时,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4、凡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第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分公司)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典型事故及教训等; 6、第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教育培训内容:为本工程概况、特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用电、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基本知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
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
7、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为: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具、设备、机械的安全要求。
8、改变工种或工作岗位调换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新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9、针对工程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宣传栏、报告会、图片展、影像、简报、标语、漫画、知识竞赛、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10、电工、焊工、机动车驾驶员、吊篮、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1、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更新,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的更新,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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