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6 16:37:20 点击: 次
篇一:《“四种形态工作措施》
学校党支部贯彻《四种形态》工作措施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区委、局党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二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篇二:《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
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乡镇纪委履行“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
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
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
篇三:《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四种形态”提出后,网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类似的反腐“拐点”论并非第一次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
这些论调,不仅在党中央坚若磐石的反腐意志面前无比苍白,也很快就被坚持不懈的反腐实践一一证伪,不攻自破。
那么,“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
基于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就要管住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用什么管?用纪律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明纪律管住全党,这是治本之策。纪律如何严明?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也就是说,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不忽视小瑕疵小毛病,抓紧每一次教育挽救干部的机会,这显然是越来越严格,何来“拐点”一说?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肩负主体责任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让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这也是误读。
原文回放,王岐山同志是这样讲的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怎样理解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其次,我们党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也就是说,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为人“戴帽”时不愿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甚至“摘帽”时也必须当主角。再则,《党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职责的应有之义,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乡镇纪委履行“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乡镇纪委履行“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就是路径和方法。党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情况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当干部取得成绩的时候,对存在的缺点不迁就纵容,督促其立行立改;当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刹住车。以纪律人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凛然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两个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对于纪委来说,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
中央纪委从党章对纪委职责的规定出发,提出“三转”,要求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职。
“三转”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开端,剑指纪委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问题。后来又明确,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首先要“盯违纪”而不是只“查违法”,“三转”就要冲着管住纪律的方向去深化。与之相适应,纪委要转变执纪方式,转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四种形态”的新概括,体现出对纪律检查工作规律的把握更进一步,将引导“三转”向纵深推进。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这是对纪委职责定位的再聚焦再深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四种形态”既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又要求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这才叫全面从严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篇四:《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一至五》
目录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的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 《中国纪检
监察》记者 师长青 ............................................................................... 2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二 关于“四
种形态”,这样理解就错了 《中国纪检监察》记者 何艳 .................. 5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三 “四
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成果 高波 ....................................... 9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四 用好“四种形态” 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雁飞
.............................................................................................................. 13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五 把握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李成荣 ................................................... 17
市纪委荐读《学思践悟“四种形态”重点学习体会文章》之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的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
《中国纪检监察》记者 师长青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信息量大,内涵丰富,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尤其引人关注,从中可以读出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持续深入思考。
梳理学习王岐山同志近一年来在各种场合所强调的内容,不难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围绕这条主线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对于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在紧接着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讲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明确指出将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会后不久,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鲜明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为党内法规如何修订定下基调,也为?挺纪在前?做了铺垫。此后,王岐山同志带领中央纪委深入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党纪和国法的区别是什么,研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管党治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从严治党?正式纳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般的工作任务,而是具有全局性、统领性的战略举措。王岐山同志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地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讲了后来几乎逢会必提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具体要求。也是在这次讲话中,他提出?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决不能?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思考持续深入,思想不断丰富。今年3月至7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浙江、陕西等地调研时的讲话,都强调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对破法必先破纪的逻辑,?治病树、拔烂树?和?保护森林?的关系,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概念和问题作出深刻阐述。他指出,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是什么关系?怎样才算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的节奏和力度又该如何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惑,7月底,王岐山同志在京主持召开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明确提出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这次讲话显示,?四种形态?的理论已渐趋成熟。
时隔两个月,在福建调研的讲话中,王岐山同志提出,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靠纪律管全党就是要把握运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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