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28 16:31:03 点击: 次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最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院坚持以“最大限度减少背纪,全力以赴预防犯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获得了明显的成效。当前,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倡廉的整体情势是好的,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势仍然是严峻的,少数党员干部背法背纪乃至严重犯法依然时有产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下面,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当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1、存在的问题
(1)从领导干部层面上来看
1、思想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对腐败消极现象和背法背纪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势认识不清,对中央和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领会不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实,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真正摆上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或乍寒乍热、时断时续,未能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等等。
2、情况掌控不明:对本单位、本部门队伍整体状态、党风廉政情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隐患等整体情况了解不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势的发展变化、干警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风格纪律、业外活动和家庭经济状态等情况掌控不准,不能很好地与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干警构成良性互动,随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发展趋势;等等。
3、榜样作用不足: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不能带头参加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能带头贯彻履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做事、提拔使用干部弄“1言堂”、1人说了算,不能1碗水端平、出于公心,做到公然、公平、竞争、择优,不能带头遵照规章制度,只管他人、不管自己;等等。
4、组织关心不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干警提要求、下任务多,了解其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少,工作上接触配合多,私底下交换交心少,业内工作情况知道多,业外活动情况了解少;表面情况了解多,内心思想深处情况了解少;等等。
(2)从法律制度层面上看
1、法律规定有漏洞:有的法律规定太滞后,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还存在没法可依的情况;有的法律规定**则,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给钱权交易埋下土壤;有的法律与法律、条文与条文之间存在差异或冲突,给法律适用造成混乱;等等。
2、诉讼制度有漏洞:我国的3大诉讼制度还存在1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还缺少公益诉讼制度;具体到辩解制度、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证据制度、躲避制度、审级制度、庭审制度等等,都还存在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地方。
3、诉讼程序有漏洞:如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设置与转化,刑事案件庭审量刑辩论程序的设置,履行异议裁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与救济,等等,都存在不尽科学公道和规范周密的地方。
4、法律监督有漏洞: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等等,依然存在监督不力、不够等不足和问题。
(3)从法院管理层面上看
1、管理不规范: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包括法官准入、遴选、提拔、任用、培训、赏罚等不科学、不规范,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不健全,干部岗位责任考评机制不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不健全,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力、审判履行工作的综合绩效考评不健全;法院人财物管理,包括经费保障、车辆管理、两庭建设、安全保密等等方面的管理还不健全完善。
2、管理不严格:有的有章不循,管理松懈散漫,规章制度履行不力,贯彻履行规章制度随便性大,或朝令夕改、形同虚设,缺少连续性和权威性,等等。
3、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杂乱,朝令夕改、形同虚设,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杂乱无章,有的规章制度过时、空洞,不周密、不规范、不公平、不公道,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
(4)从纪检监察工作上看
1、体制还不畅:在当前地方党政部门纪检书记(或组长)统1划归纪委领导和管理的情况下,法院纪检组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纪检组长人选从哪里产生、该如何管理、职级和职称待遇如何解决和今后将何去何从等问题,都需要进1步理顺和明确。
2、机制还不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职责职能、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的关系、具体展开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等问题,还需要进1步探索和完善。
3、制度还不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规定、制度规定太过复杂,既有党纪条规,又有政纪条规,既有中央的,又有省市县各级的,既有党政部门的,又有法院内部的,既有比较原则性、综合性的制度规定,又有各个部门的临时性、口号性的制止规定。
4、工作还不到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反腐倡廉措施和城防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对权利运行进程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对背法背纪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查究与惩办还不够到位,等等。
(5)从干警个人情况上看
1、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对待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比较普遍的存在厌烦、抵牾或无所谓心理,存在消极应付思想,个别有背法背游记为的干警常常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做得很隐蔽,不会被发现和查处,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比比皆是,被查处的只是少数,是“运气”不好,不见棺材不流泪,而有的干警1旦出现问题被查处,则容易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等。
2、自制能力弱、品德修养差:有的自律意识差,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检讨能力差,缺少自知之明,立场不坚定,是非不清楚,容易受拉拢腐蚀,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孤单,守不住清贫,倾慕虚荣,喜欢攀比享乐,沉迷低级趣味,不晓得自尊、自爱;等等。
3、风格不严谨、交友不谨慎:有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缺少组织纪律性,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打扑克玩游戏,工作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精神低沉颓废、自我封闭,怕担责任、推委扯皮,业外活动缺少控制,爱讲江湖义气,喜欢烂交朋友;等等
4、家庭不美满、性情有缺点:有的婚姻不和谐,家庭关系不和谐,或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经济状态差,生活困难,有的个人家庭背景特殊,成长经历比较特别,性情孤僻、内向或奇异,不善于与人交换沟通,经历经历简单粗浅,意志品质不够坚强;等等。
(6)从社会环境上看
1、不良诱惑多:我国社会封建独裁历史长,特权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封建残余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产生天翻地覆变化的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随之产生巨大变化,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规则被援用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在1些人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触及利益之争,仿佛都可以用金钱或好处加以摆平。处在矛盾冲突和利益之争焦点上的法官更是随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
2、非法干预多:在当前全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还不够自觉和完全的情况下,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非法干预的情况还或多或少存在,还不能完全杜绝,法官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还很难阔别或摆脱权利的干扰。
3、利益冲突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资财富也日趋增加,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触及群体性的利益冲突急剧上升,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案件大量增多,而且各种新类型的纠纷不断出现,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和利害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
4、法院压力大: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1道防线,使法院1直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上。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全部社会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寄与更高的期望、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公正裁判,还要案结事了,而法院长时间以来所面临的人少案多任务重的局面不会轻易得到减缓和改变,工作压力进1步加大。
2、对策建议
(1)必须认清情势任务
要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虽然法院队伍整体是好的,但是所面临的情势也是不容乐观的。特别是基于法院司法裁判的特点,随时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人情社会关系的影响,基层法院处在司法审判的第1线,绝大多数的纠纷案件要通过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直接面对不计其数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必须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情势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必须理清工作思路
工作思路是: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工作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背纪,全力以赴杜绝犯法;工作重点是:积极构筑不能为、不敢为、没必要为、不愿为的“4不为”机制;基本策略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手抓教育,1手抓查处。
(3)必须健全制度规定
首先,从全部国家的角度,要在保持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性、权威性的条件下,尽量的修改完善相干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使全部国家构成1个完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其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党纪党规、政纪政规和各地区、各部门所制定的各种纪律规定、制度措施进行统1计划和清算,依照统1、精简、周密、规范、管用的原则,对过时的规定予以废除,对不能很好适应情势发展需要的适时予以修改完善,对内容重复、空洞的大量口号性、制止性规定予以废除,避免多头规定、重复规定,便于学习掌握,也便于对比适用,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3)必须严格规范管理
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如果1个单位、1个部门管理混乱、纪律散漫,就很容易给人以可乘之机,很容易产生背法背纪和消极腐败现象。法院作为1个比较特殊的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起与法院审判履行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平常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4)必须完善体制机制
首先,从体制上看,要尽快理顺法院纪检监察与地方党委纪委的关系,主要解决纪检组长从哪里产生、归谁领导和管理、职称职级待遇如何解决和今后何去何从等问题,难点是如何解决对相对专业化的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问题。其次,从机制上看,要尽快建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展开的工作体制,重点是解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问题、能力问题、动力问题、评价问题和保障问题,难点是如何解决保护与惩办的关系问题。
(5)必须坚持教育为先
反腐倡廉归根结柢要靠干警的廉洁自律,提高干警本身的防腐拒变能力。自律具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作用。这1方面要取决于干警本身的“先天”素质,取决于其个人的思想觉悟、品格修养、意志品质等内在素质,另外一方面需要靠“后天”的学习教育,以进1步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风格习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如在干警遇到提升失望、心理失衡,退休免职、面临失权,人员调剂、思想不稳,经济拮据、急需用钱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展开家访谈心和廉政谈话活动,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必须强化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实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立足于抓榜样、抓重点、抓苗头、抓平时、抓细节、抓小节,坚持做到延续全面、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重点节点,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权、履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用人权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程监督,让监督形影不离,让背法背纪无机可乘。
(7)必须坚持严格查处
自律是基础,他律则是威慑、是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人人都能廉洁自律,人也不可能永久都不出错误。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能以为1段时间没有产生背法背纪或消极腐败现象就能够刀枪入库、马放**了,依然要时刻保持警惕、严阵以待,始终以敏锐的眼光、果敢的决心和魄力,不断提多发现的能力、查处的能力,严肃有效的查处各类背法背纪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以震慑背法背纪份子,反过来教育和警省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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