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8 17:58:24 点击: 次
出门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进出管理,防止和减少企业资产流失,根据《铁运分公司出门证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工务段出门证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门证管理
1.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出门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出门证一式两联,一联为车间存根备查,另一联为出门凭证。
3.各车间从段领取物资、材料,需在段材料员处办理出门手续。
4.戴楼、顾桥、田集、机械车间携带物资、材料、工具等用于维修作业时需注明出门证所列项目:进门时间、物质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外出原因、出门时间、车牌号、经办人(车间负责人)、值班门卫,出门证当日有效,逾期及涂改则作废。
二、出门证的领取和使用
1.段材料员建立并规范记录出门证管理台账,各车间需由专人登记签认后定量在段材料员处领取出门证;车间再次领用出门证时,需上交使用后的出门证一联换取同等数量的出门证,段材料员做好销记。
2.各车间日常维修使用出门证时,在当日班前会其它栏中注明出门证的编号及使用人签字。
3.各车间在非日常维修使用出门证时(送修工具、转移材料等),车间需在当日领工员日志上注明出门证编号及使用原因。
4.各车间拉出的物资,须为本车间在业务管理以内。超出业务范围的物资,一律不准开具出门证,且不许将物资拉出车间所属站点。
各车间未记录或未规范记录的,纳入安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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