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10 14:23:32 点击: 次
XX 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监督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进一步重申并强调了我们党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政治主张。早在上世纪 40 年代,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写道:“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市公安局主动顺应时代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进一步突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这一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将社会监督与通达社情民意相结合,与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公安工作社会监督新机制,提高了警务效能和队伍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了群众和社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充分肯定。
一、社会监督工作在 XX 公安的实践 XX 市公安局在构建“拒腐防变的教育、权力运行的监控、队伍状况的预警、预防职务犯罪、纠风治乱”五大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坚持“尊重群众、顺应民意、公开为先、服务为本”的原则,积极开辟体制外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一)畅通民意渠道,广泛接受监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了畅通的渠道,才能真正地了解到群众的需求和诉求,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工作、解决好内部队伍管理中的问题。为此,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警民恳谈、大走访、访评宣讲、万警进万家等访谈形式,借助互联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载体,多方面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直接与群众对话,近距离、零距离地收集民情民意民诉民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工作措施。一是畅通走访、访评宣讲等渠道。深入开展“三访三评”、“三解三促”和“携手新市民、共创新家园”访评宣讲服务、“万警进万家”等活动,明确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按照挂钩社区警务工作相关要求,定期深入基层和社区开展工作;市局对从市局领导到基层所队负责人、社区民警等走访企业单位、群众家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二是畅通恳谈、网络互动等渠道。全市公安机关上下联动,通过政务网和坚持每月
“警民恳谈”,不断丰富接受群众监督的形式,广泛利用网上警务室、QQ 群、MSN 等网络工具进行网上恳谈和网上接受监督,面对面、键对键有机衔接,突破时间地点限制,不断扩大参与受众范围。同时,将网络公安博客、微博拓展为宣传群众、收集民情的新阵地。园区公安分局利用“警营 E 路行”、搭建“E 站直通车”,探索虚拟社会下群众工作新模式,拉近了群众距离。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渠道。坚持市、县分局两级局长每周四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所队一周、县分局半个月、市局一个月一次的三级涉法信访投诉研判制度,定期梳理汇总群众意见;局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政治部、督察支队、指挥中心、信访处等部门,及时收集领导信箱、网上监督投诉、“XX”论坛、12345 热线、平安民生服务台、市局对外投诉电话接到的民意举报投诉,并将其列入各地各部门五度考核,畅通民意通达办理渠道。四是畅通政风行风评议、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渠道。市公安局主动邀请和接受市政风行风评议组来公安进行政风行风评议,由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媒体人士、基层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市行评组先后赴五个市(县)公安局、部分公安分局、支队部门及基层所、队进行调研;通过召开了社区居民等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走访公安系统服务对象和媒体;对派出所的所容所貌及部分道路路口文明执法情况明察暗访,从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了解 XX 公安系统
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力且全面地对市公安局进行了评议、监督。并提出了加强社区警务、加强犬类管理、推进居住证制度等问题和建设,市公安局将评议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深度研究。市公安局还专门聘请了来自人大、政协、中小学、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及居民代表,作为警风警纪监督员,五年一届,现第三届 61 名,颁发聘书及“市公安局特邀人民监督员证”,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反映、转递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经出示“特邀人民监督员证”,可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进行现场监督。
(二)回应社会监督,提高警务效能。
及时办理、回应群众的诉求,才能取得信任、赢得民心。一是推出了“XX 公安民意处理反馈系统”。目前社会监督的途径、渠道很多,但信息分散各处,不能高效汇聚整合、统一处置和反馈,市公安局针对这一问题,依托科技化手段,为收集、汇总、流转、处理、反馈群众意见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平台载体。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抓好民意录入、办理、反馈等多个环节,实现全程网上流转,加强网上监督,切实有效地办理好从市长信箱、局长信箱、“XX 论坛”、警民恳谈活动等各个渠道收集到的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各类批评、建议、
投诉和求助,避免因疏忽遗漏给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在局内,民意交办部门可以对承办部门民意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未按时开展相关工作或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促。市局还可通过短信、电话、问卷等形式对民意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测评,对因承办单位主观原因或工作不负责任的,采取“曝光台”曝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拓宽了“网上公安”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群众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办结行政许可事项比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和查询、咨询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群众的同时减少群众出行,绿色低碳。也是警务的“网上晒”,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了三级公安机关微博的建设。大力探索借助微博这种新型网络媒介搭建警民互动交流平台,有效拉近了警民距离,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形成以市局公安微博为龙头,县分局公安微博为主干,各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微博为分支,三级公安微博错位经营、相互呼应的公安微博集群,全市公安微博每周发布信息总量达一万余条,扩大警务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时效,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微博主动接受群众的网上监督,积极回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利用微博接受网民以评论、私信等形式发表的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开展正确的宣传和引导,引导群众正面理解和支持 XX 公安各项工作。
(三)推行执法公开,实现阳光执法。
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做到 “四个公开”:一是执法依据公开查阅。XX 市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汇集公开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 X 项,其中行政处罚 X 项,行政许可 X 项等,并逐项制作各类行政处罚内部、外部流程图表近 X 个,清晰每一环节和步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重大警务公开决策。在前几年建立完善公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近两年来,XX 市局不断强化重大决策机制的落实和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对事关社会公共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好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结合实施过程中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局部修正。三是执法流程公开告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启动网上执法告知测评系统,通过互联网或者派出所警务公开终端(电脑触摸屏),
告知行政案件的受理、处罚,刑事案件的立、破案,各类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多项内容,让群众即时了解接处警的结果和案件办理状态,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还积极做好“两个公开”即对符合取保候审、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在网上公开提示当事人,防止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行政复议公开听证。XX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将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复议案件、涉法信访案件办理中,积极制定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不断提高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通过举办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以真情沟通、亲情帮扶赢得当事人信任,在阳光下引导争议双方寻求共识、顺利解决行政争议。
二、公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必须接受接受社会监督,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公安机关而言,社会监督工作是“ 以人为本” 的具体实践。公安机关工作服务于全社会、服务于人民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主动将公安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置于社会大环境中,置于百姓群众的监督下,以百姓群众为本,
接受百姓群众的建议、意见,才能真正建设清政廉洁的政府,改进和加强公安职能工作和队伍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百姓群众。
二是对公安执法而言,社会监督工作是“ 依法执法” 的具体体现。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法治 XX”、“依法行政”更要求公安机关主动公开、依法公开,主动接受内外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而社会监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让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决策、服务、执行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并且是从主人翁的角度进行监督,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刑事、司法权力的具体化。
三是对公安服务而言,社会监督工作是“ 讨好百姓” 的具体落实。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上下积极适应形势发展,主动顺应人民意愿,始终坚持“讨好老百姓”的理念,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推出监督新举措,内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提升了 XX 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取得了执法为民新成效。
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仅仅依靠“埋头苦干”是不够的,在实践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好心却没办成
好事”的窘境。从实践来看,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本质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XX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背景是推动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外因。
外因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条件,XX 公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接受社会监督,离不开 XX 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外部原因。XX 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中,发展观念、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都在不断改变、不断创新,社会监督的观念和方式、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创新中。这对 XX 公安、对 XX 公安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得出了新的要求,内部监督转向社会监督,必然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 XX 公安发展、XX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的发展产生一个渐进性的影响,如果我们仍一味固守内部监督的传统模式,就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XX 公安必然也必须与时俱进,主动地、全面地接受社会监督,其观念、方式、模式也随之进行变革。
)
(二)XX 。
公安工作的实际是需要社会监督的内在原因。
内部矛盾是推进事物的第一原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XX 公安传统的内部监督工作,在推动公安工作的落实、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体制内的监督人员与被监督的下级公安机关人员的关联性,内部监督的观念、视角、深度的
局限性,都制约了监督工作深化、细化,一定程度地影响了XX 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走一条变“内部监督为主”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内外部监督结合”的新型监督道路,是解决监督工作力度和深度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警务现代化发展的体现和内在要求。
(三)外部性和群众性是社会监督的突出特点。
社会监督,就是把 XX 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置于外部的社会大环境中,其监督力量来源于公安之外、来源于体制外的人员,其监督模式不同于内部监督的上下级监督、依职能监督,而是将监督的权力真正赋予社会、交给群众,把 XX公安每一项工作、每一位民警乃至整个公安队伍置于全民、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社会群众、社团等体制外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中,以其群众的、社会的观念、角度、需求来审视公安工作是否符合他们的需要、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人员的外部性、群众性和工作方式的外部性都是其重要特点。
三、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社会监督工作的思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开创民主政治的必然路径,也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必然选择,是监督机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
求。如何强化社会监督来推进公安队伍管理,笔者有以下三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 加强内部宣传,提高每一名公安机关民警和警辅人员对社会监督工作的认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社会监督工作的认识,从而在监督的理念上进一步的创新,以服务民生、服务大局的视角来认识社会监督工作,提高认知、情感上认同。市纪委“XX”论坛等得到群众充分认可,是市纪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更是“XX”论坛符合并实现了社会民众与政府各部门间“无障碍”、“零距离”式双向沟通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展和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范围和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监督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推深。
(二)关注网络,进一步方法创新 网络作为第五媒体,已进入千家万户、企事业单位,能反映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已成为一种新的推动力。同时,网络也有着区别于传统四大媒体的独立性,有着其独特的视角、独特的传播渠道,更有着惊人的传播速度,必须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也十分重视“网络阵地”,从实践来看,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公安局在做好“XX”的同时,加强网上警民
恳谈、做实网上公安局、开展公安微博等工作,增强了社会监督公安工作和队伍的实效。同时,对各类民意处办十分重视,将其办理情况列入警务现代化发展的指标体系,并专门开发设计了民意处理反馈系统,开展民意办理、工作督促、反馈等工作的网络化, 有效地顺应了民意呼声。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运作 要从社会监督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运行模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整合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社会监督、民意办理的综合研判、办理执行、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考核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以警务流程再造来从源头和过程上落实流程化监督,把好事做实做优。同时,也要考虑下级监督部门工作量,在力量、保障等方面上,加以指导,为下一级监督部门作考虑,以充分形成上下联动、工作规范、内外协调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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