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0 16:34:38 点击: 次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现场督查大纲
综合部分
序 号
项目
监管内容
主要依据
督查方法及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开工条件
开工报告已批准,按规定内向所在地能源局派出机构提交 备案材料;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发生变 化,施工合同、工程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 按规定向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项目法人已依法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 全;
项目经理具备相应资格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依法招标选定,并与承包商签订了
“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状”;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招标选定,监理合同已签订;
项目征地、拆迁和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 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相关协议;
主要设备和材料已招标选定,运输方案已落实;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建设施完善,已具备使用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随机抽查以下文件或记录:
开工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备案 文件或备案变更文件;
项目法人及组织机构和相关管
理制度;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查文件;
施工合同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协 议;
监理合同;
其他外部安全协议文件;
现场检查“五通一平”及办公、 生活、临建设施情况。
2
安全机构与 组织体系
1.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 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贝的安全生产委贝会(以下 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70 号);
3.随机抽查以下文件和记录:
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文 件;
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项 目及现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 施;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
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牛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正式文件下发的安委会会议纪 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监人 员安全持证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网的设置情况;
安全网会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监督网活动情况;
项目各方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安 全活动。
3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设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 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 形式发布。
各参建单位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及工 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 目标,制疋安全目标保证措施,洛头到部门。
建设单位应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 分级控制。
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目标,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并严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随机检查以下工作:
各参建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总目
标;
分级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主要负责人审批 文件;
各级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
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 任书实施分级控制情况;
工程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后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动态调 整;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评 价、考核。
格实施。
9.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 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4
法律法规、 标准与安全 生产管理制 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家
能源局2013年)。
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制度;
监理安全审查别安制度;
监理安全检查、巡视、旁站工作制度。
5
安全培训教 育
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 管部门及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发布、 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企业及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
训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评估和改进;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电 力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并通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安全培训 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技 能、应急处置知识等,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 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
作业人员重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应对其进行适应新操 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培训;
米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乙、新装备的,应对作业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
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班前会) ”应纳入安全
教育培训,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 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随机抽查以下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总结;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安全教育考试卷;三级安全教 育卡;
特种作业上岗证;
班前会及专项安全交底记录。
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项目部应组织或监督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 试;
项目部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
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并做好相
关监护工作。
6
安全生产费 用及“三同 时”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在竞标时 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在明确 安全施工费用,应按工程进度拨付;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 提取和使用程序、使用范围、职责及权限;
企业应制定满足各施工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 戈经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部应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审批后严 格实施;
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范围,根据工程施 工的实际,如期投入满足需求,并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的 监督;
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汇总、分析,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台帐应做到月度统计、年度 汇总;
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 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企业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专 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
资〔2003〕1346 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随机抽查以下内容:
施工合冋内有关安全生产费用 的规定;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 拨付台账和证实材料;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 用台账和证实材料;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有关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
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 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 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乙、新装备的推广应
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资质(承包、 分包)、合同 与安全协议
企业应确认分包单位(含供应商)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 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 相关规定;
应按管理权限对工程投标的分包(供)单位进行投标资质 审查,资质审查内容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三 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验证和复印件备 查),确认资质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 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随机抽查:
发(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
资格审查备案文件;
安全协议。
3.
4.
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项目部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1.
建设项目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随机抽查:
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1.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
2.
在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理总局令第16号);
度;
3.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2.隐患排查实施方案,隐患排查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并对排查出
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的力度和范围;
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
号);
3.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流程;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情况;
4.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
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全
5. 一般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情
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
况;
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6.隐患未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
隐患排查和 重大危险源 管理
5.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施;
8
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
〔2010〕23号);
7.隐患治理的物质和经费的保障
作;
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
情况;
6.
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 应包括所有与
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8.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与评
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估;
7.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 采用综合
号);
9.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检杳、专项检杳、季节性检杳、节假日检杳、日常检杳等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
采取的预防措施;
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
10.各参建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8.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
知》;
与评估管理制度;
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
11.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
9.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2.建设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
员、时限和要求;
(安委明电〔2011〕8号);
危险源的管控措施;
10.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
13.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执行情况;
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14.
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安全
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安委办〔2012〕1号);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1.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建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
15.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对重大
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
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
危险源实施监控的措施;
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通报的通知》(安委办〔2012〕23
16.
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的12.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号);
管控措施。
与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制原则;
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13.施工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院令第352号);
与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
14.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5.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
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字〔2004〕56 号);
1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重大
13.《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
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17.施工单位应米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
〔2005〕125号);
施监控;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8.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GB 18218);
19.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
1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
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
程(DL 612);
处理工作,尤其对于丫射源存放库房,必须确保安全可靠,
1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严防丢失或被盗。
Q
应急与事故
1.各参建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随机抽查:
9
报告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各参建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
应急响应工作,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预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 控制,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 练;
急预案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按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车辆、材料、工具、人员、资金、
通讯设施等应急管理要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应急物资及装备应
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电力建设企业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 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 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按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发生过事故建立事故档案。
376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
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
29 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 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
〔2007〕11 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
(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急管理规定;
各参建单位编制的总体应急预 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各参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应急 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急预案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备案情况;
应急队伍、物资配备情况;应 急装备、物资定期检查、检测、维 护记录;
应急救援组织的外部资源;
应急救护协议;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分 析报告。
专项部分
1
施工总体布
局
临时营地及仓储设施的选址应考虑滑坡、泥石流、洪水淹 没、崩塌、地面变形、台风、雷击区、风口、滚石、雪崩等自 然灾害因素影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 疏散的要求;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
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个;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 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 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满足防火要 求;
临时营地及仓储设施的排水、挡墙、防护网、涵洞、大门 等防护设施正常、完好。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 号);
《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
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GB 50720)。
现场抽查:
1、 总体布局满足安全、防火 要求;
2、 各临建设施满足安全、防 火要求;
3、 各建(构)筑物间防火间 距满足规范要求;
4、 生产、生活临建平面布置的 审查。
2
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按规范设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应有 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 灭火器有效;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 方可进行;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 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 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 开启;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GB 5072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
随机抽查:
消防系统及其日常检查、 定期试验记录文件;
动火工作票;
炸药、雷管等保管、领、 退料制度及其日常记录;
危险品库安全设施;
危险物品运输记录及审 批文件;
临时民爆物品仓库、移动 式民爆物品保险柜、危险 化学品仓库仓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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