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8-31 16:33:09 点击: 次
卫 生 行政 执法 文 书
编号:201 0001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年 月 日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样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 及批号
生广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编号:201 0001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米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乌卫确〔〕0001
本机关依法丁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年 月 日生产的批号为 ,
规格为,标识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
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 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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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乌卫检告〔〕0001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
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编 号:) 0
依据 的规定,如对本检
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 理由。
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 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 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 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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