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1:58 点击: 次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垄断行业改革
【背景链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同时,垄断行业改革问题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焦点和难点。行政性垄断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价格关系扭曲、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资源消耗过高等,不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标准表述】[意义]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有必要把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措施]垄断行业改革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坚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定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其次,要坚决改革金融体制,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还要要着眼于危机防范,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
再次,要坚决调整所有制结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最后,要坚决改革现行的资源价格和财税体制,真正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坏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能够反映区域贡献差异和区域发展需要的财政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垄断行业的改革必须分类进行
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竞争促进进步,垄断保护落后。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垄断都是应当反对和打破的。然而,在经济转型期,不同类型的垄断,反对和打破的时机、方法和手段又应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垄断行业进行分类改革。
就由于竞争(包括经济和技术的竞争)而形成的经济垄断而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需要打破的,而打破经济垄断的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制定反垄断法。即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结构加以限制,规定一个企业的某种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以保护市场的充分竞争。
就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而形成的行政垄断来说,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所有制垄断,而这些垄断又往往和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总的来说,这些垄断都是应当加以反对和打破的,但打破这种垄断则有一个时机选择问题,这大概也是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认为,这类垄断应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逐步加以打破。
就由于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技术特点决定的自然垄断来说,情况就更加复杂了。自然垄断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建设和产品的生产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建设一个庞大的有形的网络,一般情况下,这种有形网络是不应重复建设的,否则,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这些企业的产品一般都是不能存储的,只能边生产边消费。按照上述生产技术特点,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大致有电力、电信、铁路、天然气、自来水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这些行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是自然垄断的。如铁路,只有铁路运输才属于自然垄断,与其相关的机车制造等则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再如电力,只有电网才属于自然垄断,与其相关的发电等则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等等。总之,只有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环节,才属于自然垄断的内容。换句话说,自然垄断实际上就是网络垄断。既然自然垄断行业的网络是不宜重复建设的,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就必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自然垄断是不能随意打破的。或者说,是不能通过一般的竞争的办法去打破的。否则,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很难设想,我们能够允许在很近的距离内,由多家投资主体建立多条平行的铁路去进行竞争。特别是
在我们国家,自然垄断都是国家垄断的,人为地去把某些自然垄断企业拆分掉,从而造成他们之间的竞争,效果肯定是不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说已经有了很深刻的教训。
毫无疑问,凡是垄断,不管它的类型和形成的原因如何,其后果都是相同的,那就是阻碍进步,保护落后,侵犯消费者权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垄断都是应当坚决反对和打破的。然而,反对和打破垄断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付出的成本比打破垄断取得的收益还要大,这种垄断就不能轻易打破。上述自然垄断在一定情况下就是如此。反对和打破垄断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竞争。这大概就是制定反垄断法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解决垄断问题和消除垄断产生的弊端有两种方法,一是引进竞争机制,二是加强政府微观规制。凡是能够通过引进竞争机制解决的垄断问题,就应当坚决地引进竞争机制,凡是不能通过竞争手段解决的垄断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的微观规制加以解决。如政府可以对这些行业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产品和服务价格等做出严格规定,并加强日常监管。凡有违反,就要坚决予以查处。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决不能站在垄断行业的立场上对付消费者,而应当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同时,政府也决不能因为某些监管不力而出现了问题,就把它们拆分掉,采取竞争的办法去解决自然垄断问题。实践证明,这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解决垄断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深化行政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中国现阶段的垄断具有转轨经济的基本特征,因此,单靠一部反垄断法是解决不了中国的垄断问题的。除了前面已经讲到的要对垄断行业分类进行改革外,解决垄断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深化行政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
就解决垄断问题而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核心是准确界定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所谓经济调解,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即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其中主要是经济手段)解决宏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在宏观经济调控面前,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政府不能运用行政手段去保护或打击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不能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运用一些行政手段去保护和加强某些垄断行业或企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宏观调控的权力只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各级地方政府没有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制定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与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这些政策和法规,而不能另搞一套。那种层层搞宏观经济调控的做法,实际上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资源配置的权利的结果。
所谓市场监管,主要是制定并监督执行各种市场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退出规则等。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打破垄断,保护竞争。特别是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上,必须到位,以便把自然垄断限制在特定的合理范围内,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谓社会管理,简短地说,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安定,调节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尽可能充足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可以说,上述政府职能的准确界定和有效履行,都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意义重大。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包括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几乎都与产权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前面已经谈到,从一定意义上讲,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国有垄断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国有经济垄断一切的局面已经彻底被打破,但它对各种垄断造成的影响却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如经济垄断,往往是国有企业的垄断,非国有企业现阶段还很难形成垄断;一些行政垄断和某些与自然垄断相关联的垄断,更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客观要求,不断地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就解决垄断问题而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深化企业股权结构改革,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对竞争性行业来说,一般不要建立国有独资企业,同时要尽可能消除非国有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能够充分竞争,防止经济垄断的形成。对于由于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则要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行业,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应当允许非公有投资者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并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则要从各方面加强政府监管,以防止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铁老大”“电老虎”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公益性的行业,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同时要加强政府规制,既要保证投资者能够取得合理的收益,又要防止造成垄断,从而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带有转轨经济的基本特征,企图通过某种单一的手段(如法律的)去解决垄断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改革的手段,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的垄断问题。
调房市关键还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本 次新“国十条”房政来势凶猛。随其实施,各地高企的商品房交易应势而落,城市一二手商品房成交量 5月后锐减,不少楼盘开始打折促销。按照“量在价先”的一般规律,未来一段时间,必然会有更多的城市房价挨过艰难的“坚挺”期后有望阶梯式下行,并最终回落到比较合理的区域。
本次新房政,短期看是要坚决打击城市炒房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期看是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稳定社会民生诉求,改变地方财政收支模式,让房地产业发展重新回归健康轨道。
不过,商品房价格究竟应当是多少才算合理,的确是个问题。这也直接关系到施政者如何正确把握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节奏、力度和成效。
大中城市房价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加速上涨,前后上升平均在 70%至 80%左右。即使我们奢望房价回到去年初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最严重时期,即政府开始启动救助政策救援“房市”以实现保增长意图的时候,按目前许多人士经常使用的租售比、收售比指标衡量,房价仍然比许多国家要高,若用我国城市现阶段工薪阶层的年收入来衡量(基本年收入一般就在 6 万到 8 万之间),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90 平方米的“温饱型”住房 100 万元(平均每平方米 1 万元)大家都仍会嫌贵。再向前推移,北京的房价上涨起步于 2004年,普通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 2500 元至 3000 元间,100 平方米的“舒适型”住房高限在三四十万,这个数字从现在看大概许多人是能接受的。但显然这又是不切实际的。
这两年北京土地招拍挂成交地价平均就在一两万元左右(不算今年几个央企“地王”的叫价),再加上建安成本、建筑成本、各种税费和开发商合理利润,如果成品房均价回到万元之下,不仅会“死”掉一批开发商,就拿依靠土地财政贡献了地方财政收入超过 50%以上的北京来说,即使“断腕止血”,大幅降低土地出让金,对城市发展也将“伤筋动骨”。
再拿 2004 年和 2009 年房价抬升的起步和高峰两个时期经济状况来看,2004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3.6 万亿,财政收入 2.64 万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 9422 元;2009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 33.5 万亿,财政收入 6.85 万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 17175 元。这几年 GDP 平均增长在 10%以上,两个时间点上国内经济总量翻了 2.5 倍,财政收入翻了 2.6 倍,城镇居民收入只增加了不到 1 倍。
另外的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 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 年以后)两个阶段。2000—2007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 65.5%下降到 57.5%,下降 8 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 5.2个和 2.8 个百分点。这一期间,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不同行业就业人员之间(尤其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更是不断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明显放缓。
就此看,不是城市经济发展太快了,不是房地产业发展太快了,而是城市普通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普通公务员)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内生性有效需求的提升要求。
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近年来出现的种种异象以及对于房价问题产生的太多争议,事实上正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领域多重矛盾的一个集中表现。如果不加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仅仅从高压的行政手段和财税措施解决目前高企的房价问题,不仅会产生很多经济运行后遗症,也最终不能提高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能解决普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当前,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尽快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重要抓手。我们需要像治理房市乱象而实施多管齐下的精准政策一样,多层面、多环节、多角度系统认识已经形成的社会阶层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
需要把握的原则是,既要增进公平,也要兼顾效率;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量现实;既要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又要深刻评估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方向。
改革不要走回头路,政策也不要大起大落。调整房市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突破口。近来,许多城市已开始提高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水平,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贫富差距悬殊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
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是0.47,在所有公布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 36 位,说明我国的贫富分化问题已十分严峻;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贫富差距拉大速度是世界前十大经济体中最快的。为什么我们的经济规模不断赶超世界强国,但是贫富差距有增无减? 资本处于强势政府不能任由劳动者状况恶化
相比同样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比如东欧诸国,中国的情况不太一样。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还是改革不彻底的结果。一方面,垄断行业的收入高出社会平均收入一大截,当然我们要做具体的分析,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但总体上来说,很多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
另外,在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收入这快,由于资本处于强势地位,加上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一个无限供给的状态,因此在与资本的对话中,没有地位。如果政府在其中不能恰当地履行角色,就会恶化劳动者的状况。不过,当下劳动力市场正发生变化,朝着一个更利于劳方的方向在演进 贫富悬殊问题主因还是市场化不够的结果
中国仍处于市场转型的过程里,总体上而言,贫富悬殊的问题,主因还是市场化不够的结果。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即使收入差距较大,人们关心的是有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的过程里去,而且,市场过程解决了大部分公平的问题。
对比国内,一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尤其是垄断企业,应该从市场里退出来。此外,退一步说,如果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比现在要高,中国的 GDP 规模,即我们能分配的“蛋糕”要比现在大。
我觉得是一个结构性不对称的问题,是所谓的市场化过度成分。目前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几个生产要素取得的收入不对称,劳动所得占的比重下降,在改革初期是劳动薪金占到 55%—57%,现在只有 34%。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恶化,土地所占的比例过大,这是市场化过度的结果,需要在收入结构上加以矫正。
此外,垄断行业取得的收入过高,都是工薪阶层的分配,真正的差距在,资本和土地,以及资源,这些要素取得的回报远远超出社会平均水平。
社会保障解决不了收入分配的问题
我认为分配的问题,靠社会保障是不足的,重要的是初次的分配的平等。当然,在市场经济里,我们确实要有落差,不能一刀切,否则会丧失效率,否则这个连我们再次分配的蛋糕都做不大,但是这个差距到底要有多大,需要认真的研究。此外,很多人谈到收入分配,就说到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是一个基础性的东西,不能承担过多的社会经济功能。比如说,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不能把有效需求不足、公平分配的问题都放到社会保障这个桶里面来,它更多是一个社会安全网。因此,我们特别需要冷静,要清楚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在转轨期的意义和作用,不能靠它来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
国民收入分配指的是产出(或附加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第一次分配,主要就是劳动者和资本各占的比例。当然,要素还可以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资源。过去十多年,中国的工业化速度非常快,尤其是重工业,而重工业对资本投入的需求很大,同时,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还显落后,目前,中国服务业在 GDP 中的比重只有4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不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而在服务业部门中,劳动者所得比重较工业部门高得多,这也使得中国一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
与此相联系的是,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无限供给的状态,因此劳方几乎没有和资方的议价能力,所以我们也看到过去多年,基本工资上升的幅度非常小,乐观的是这两年逐渐起了变化。
应该意识到,劳动者收入比重的下降,对中国经济造成一系列困扰,比如说,消费占 GDP 的比重在下降,内需严重不足。因此,如果要提高劳动力收入,使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增加,降低资本在劳动中的比重,势必要降低资本在投入中所占比重,说深了,这涉及到我们经济转型等诸方面的问题。
○2009 年 9 月,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9 年 11 月,率先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四个行业启动的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
○2010 年 2 月 3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将“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首位。
○2010 年 3 月 5 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0 年全国两会,“收入分配”备受关注,而垄断行业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指出 2008 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 5—10 倍。
○2010 年 4 月 23 日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一季度有 7 个省已经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调整,其中最高档平均调整幅度达到 17%左右,还有 20 个省计划将在 2010 年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0 年 4月 27 日,胡锦涛在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提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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