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9-09 10:30:46 点击: 次
关于加强各级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卫生健康事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由20-30人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市卫生健康委社会监督员证》。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卫生健康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全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卫生健康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急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疗卫生机构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事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反馈,由事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调查核实,亦可在向事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后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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