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50 点击: 次
建筑公司卫生与防疫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环境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办法 (附环境卫生评分细则) 编号:02—11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局建筑公司社管中心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建筑公司卫生与防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公司社管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社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全公司的卫生与防疫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必要时应无条件接受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及预防、控制措施。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计划和措施 第四条 :由公司社管中心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
物、粪便的排放应严格按照地方法规执行。社管中心对辖区内的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合肥地区每季度一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六条:对在流行病疫区施工的单位,公司社管中心应及时联系局防疫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防治工作。
第七条:督促卫生所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条例对医疗场所和医疗器械进行有效消毒,医疗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处理。出现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消毒隔离,并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第八条:定期为公司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并妥善保管员工健康档案,及时为患有慢性传染病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治疗。
第九条:根据公司员工的身体状况和施工所在地的流行病情况,及时组织联系为员工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第三章
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条:食堂卫生标准 1、公司内所有食堂均应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炊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进行定期培训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严禁无证上岗。
2、食品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3、食堂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打扫,每天清洗。餐饮用具必须随时保持洁净卫生,并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食品贮藏室及冰箱内物品堆放整齐,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无霉烂变质食物。
5、食堂内纱门、纱窗、纱罩齐全并完好,防鼠、防蝇、防蚊措施得当。
第十一条:生活办公区卫生标准 1、员工住宅区:有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卫生
制度上墙。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无异味,地面洁净,床铺整齐,生活用品码放有序,生活垃圾入池或桶;
室外无垃圾乱堆、垃圾桶或池做到每日清理。
2、生活办公区:办公室内外有专人清扫,地面洁净卫生,室内桌椅整齐清洁,办公用品码放有序,废弃物必须统一处理,对环境有重要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墨盒、锡鼓、日光灯管等)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卫生 1、材料码放井然有序,无随地大小便现象。
2、各施工场所的噪声和空气粉尘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以内。由社管中心联系局防疫站环境监测科进行定期监测。
3、建筑垃圾和污水排放均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厕所卫生 必须建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应有专人负责打扫,内部通风良好,地面及便池每日冲洗,夏季应定时喷洒灭蚊灭蝇药物。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卫生:
1、环境卫生:道路通畅车辆停放规范,无噪音;
垃圾入桶,清扫有规定,定期消毒,防蝇,防蚊,防鼠。
2、楼道卫生:定期清扫楼梯,规定值班制度。
第四章: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自本办法实行起,公司对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及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卫生质量评比,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卫生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有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中规定,管理不力,工作推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一、奖励条例 1、评比获第一名的单位奖励 1**元,个人**元。
2、评比获第二名的单位奖励**元,个人**元。
3、评比获第三名的单位奖励**元,个人**元。
二、处罚条例 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1 款规定,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堂责令限期办理,并处于 100—**元罚款。炊管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于聘用单位 100—**元罚款,个人 50—**元罚款。
2、未能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第 2、3、4、5 款要求的食堂,处于单位 100—**元罚款,直接当事者处于 50—**元罚款。
3、因食堂管理不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处于1000—5**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 500—1**元罚款并取消“评先”资格。
4、员工宿舍、办公室、厕所等生活办公区未达到规定卫生要求的对责任人处于 20—**元罚款。
5、施工现场环境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如经复查仍未达到规定要求者给予责任人 100—**元罚款。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公司环境卫生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附)公司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食堂卫生监督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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