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8-07 08:15:56 点击: 次
企业应当重视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职能,改革二元社会体制和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取向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调控人口流动中的作用,弱化户籍身上的资源配置、利益再分配功能以及社会控制功能,公共资源与服务配套措施包括医疗保险在内分阶段同步展开,逐步做到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山东省在这方面正在做出相关调整与改革,下一步应着重从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等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提高全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障的满意度提供政策基础。对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措施,使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建立健全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机制
在此之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要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不能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笔者认为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设立不同的保险种类,如可以设立大病险、小病险等,农民工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对于不同的险种可以设定一些限制标准帮助农民工理性选择,比如对于年老的农民工,其参保就必须选择大病险,年轻的就不一定。不同的险种之间应有一定的转化机制,减少农民工在转化险种时承担的成本,保持农民工的参保热情。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还是屡屡被侵犯,有一个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与农民工特殊的就业环境不向匹配。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细化有关法律,根据农民工特殊的就业环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相关部门还应严格执法,保证相关法律得到真正实施。(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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