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3:01 点击: 次
医院残余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残余药品的处理。
2. 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
3. 定义: :残余药品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病情变化,已经使用过一部分后剩余的不适合继续给患者使用的药品。包括:各类注射后的残余液、药品配置过程中的残留药品、患者使用非整数单位剂量药品的剩余药品及患者治疗结束尚未使用完而又不适合由患者带出院的药品等。对于已配置的药品因更改医嘱或患者病情变化未使用的,亦按残余药品处理。
4. 权责
4.1 护士:严格按规范处理残余药品。
4.2药学部:负责全院人员残余药品处理规范的培训,并为残余药品处理提供指导。
4.3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及监管。
5. 制度 内容
5.1 残余药品的分类 5.1.1 各类注射后的残余液。
5.1.2 药品配置过程中的残留药品。
5.1.3 患者使用非整数单位剂量的剩余药品。
5.1.4 对于已配置的药品因更改医嘱或患者病情变化未使用的,亦按残余药品处理。
5.2 残余药品按医疗废物处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3 化疗药残余药品处理,执行《化疗药品管理制度》。
5.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残余药品处理,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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