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1-06-27 19:21:47 点击: 次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课程教学应该坚持理论结合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综合运用启发型、研究型、参与型实践教学法,实现实践教学为理论教学服务,帮助大学生求“知”,同时又在具体实践中接受“行”的检验和考核,实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实践教学 教学改革 目标定位 方法途径 考核机制
[作者简介]孔爱峰(1977- ),男,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常熟 21550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7年常熟理工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5-0174-02
根据中央和中宣部、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自2006年秋季起,全国高校普遍实施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四门新课程之一,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2007年国家又组织对《基础》教材进行了最新修订,使新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进一步加强,教材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增强了教材的针对性、实践性和亲和力。“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的主要课程。作为两课教学的主干课程之一,它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它具有鲜明而突出的实践性要求。抓好“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途径和效果考核,对于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现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实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
1.实践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的地位现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不重视实践环节,或者过分强调实践教学的思路都有失偏颇。作为一门新课程,是新时期、新背景下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的结晶,在教学过程中就应该体现其应有的理论规范性和时代实践性。但目前更多的问题在于思想理论课教学改革力度不够,理论教学偏多,实践教学被忽视或者因为推进有难度,而未把它提到应有的高度。目前各高校“重视课堂教学,忽视课外实践”“重视理论灌输,忽视实际结合”“重视知识传授,忽视行为养成”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脱离了实践,脱离了大学生真实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理论在解释实际问题时就无法获得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大学生就会对课程内容产生迷惘而不能领会其实质。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理论紧贴生活,回答生活的问题才有生命力。
2.加强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根本方向。实践是道德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德育的本质是实践,德育的实践观是教育的基本观点。实践是一切道德修养的价值所在,是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入门课程,“基础”以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为切入点,与大学新生的思想特点和需求以及大学实际生活比较贴近。课程以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为主要内容,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努力把自己培养和造就成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要达到这个目标,大学生就要“躬行力究”“体用浑然”,因为学、问、思、辩,最终都要落实到“笃行”上,落实到实践中。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指出,“这门课程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切实围绕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教学环节特别是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基础”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体现在教学环节上,还要体现在学生知行统一的教育实践中,体现在最终教学效果的目标考核上,这是当前和今后“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根本方向。
3.实践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的目标定位。“基础”课教学主要是帮助大学生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因此,教學中应强调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有学者把“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标确立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三个相互关联、递进的层次,认为实践教学可以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这似乎更侧重于“基础”课整体教学目标,是从实践教学的功能上进行阐述的。而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1)实践教学要为理论教学服务,要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通过教师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学展示,通过大学生的亲身参与、体验和感受,帮助他们理解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并逐步内化为个人的道德法律意识。(2)理论学习成果,即“知”要在实践教学中接受“行”的检验。只有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成为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实践的内在动力,才能利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自觉地把个人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体现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践中,逐步实现“知行合一”。这样的教学既能较好地体现“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又贴近生活、实际和学生。只有做到实践教学的导向性与大学生的需求性相结合,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体性相统一,才能真正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方法途径
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很早就引起了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教育部在1998年颁发的《高校“两课”课程建设新方案》中指出,“要加强‘两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组织学生参观调查等方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和研究。”新教材使用后,教育部又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活动真正做到“三贴近”,增强实效性。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途径,就要结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三贴近原则,这是实践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必然方向。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师的特长,可以采用启发型、研究型、参与型教学方法,力求生动活泼、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1.启发型实践教学。启发型实践教学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的亮点之一。它主要采用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的方式,坚持启发引导的原则,由教师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课堂实践教学。课堂讨论可以由教师针对大纲知识点提出某一主题,师生展开讨论,达成某种共识。讨论的问题应该是精心设计的,紧扣教材内容和社会实际,能激起学生的兴趣。譬如,大学第一课可以集体讨论“中学生活和大学生活的异同”,帮助学生了解大学生涯中应该注意调整学习方法、处理人际关系、提高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提高学习成绩。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准备好有代表性的、紧扣教材知识点的案例,通过切入主题或者引证知识点的方式在课堂上展示,以引起学生的关注和思考。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应该是穿插进行、相辅相成的,教师主要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逐步形成共识之后再阐述相关理论。如讲解理想信念专题时可以用“清华大学英语神厨张立勇”的案例帮助学生去认识理想信念的作用,使他们明白实现理想需要做出什么样的努力。这种贴近大学生实际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着重于启发引导,更能激发学生兴趣,提高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也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真正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并逐步影响他们的实际行动。
2.研究型实践教学。所谓研究型实践教学是指在实践教学中指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用于分析实际问题的一种实践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完成实践课题为动力,搜集资料、实践研究、提炼观点、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的一种实践过程。研究型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学习找问题和课外实践找答案两个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设问、反问,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引导和帮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答案。对于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布置成辩论,在学生中开展思辨论述,撞击思想火花,相互启发,相互教育,既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又加深了他们对某个知识点的理解。课外环节主要是一种体验式实践,即教师布置一定的研究型课题,要求学生通过查阅文献,拟定调查方案,深入生活,了解社会,通过分析讨论,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在研究型实践教学中,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为调查研究指示方向,严格审查并帮助学生完善调查方案,评价调查实践的成效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这样更能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思辨能力、选择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最终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与型实践教学。参与型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受教育者走出课堂,走上社会,为积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而参与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此也有人称之为“践行性实践教学”。参与型实践与体验式实践不同,主要是引导大学生不要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要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做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抓好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的践行,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模范。大学生即使能把理论知识背得滚瓜烂熟,但没有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甚至行为与社会道德、法律法规背道而驰,这样的学习也毫无意义。因此,大学生在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远大的人生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积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求学生涯和日常考试中要坚守诚信,做遵守考试纪律的诚信学生,做坚守正义的诚信公民;在社会上要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文明奉献自己的青春。只有在接受课堂教学的同时,积极投身实践,学生才能经历由知到行,再由行到知的不断循环,逐步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在实践中感悟人生的真諦和价值,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
三、把“基础”课实践教学纳入考核体系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考试是检查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如同检验产品质量是保证工厂生产水平的必要制度一样。当然也不能迷信考试,把它当作检查学习效果的唯一方法。要认真研究、试验,改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使它完善起来。”教育部也要求:“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套闭卷与开卷、笔试与口试、平时作业与期末测试、理论道德认知与实际表现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大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运用以及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科学有效的考试和评价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决定了它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与其他课程不同,不仅要考核学生理论教学中的“知”,还要评价实践教学中的“行”,要实行“知行双考核”。
1.“基础”课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现状。对于“基础”课成绩的评价和考核长期以来缺乏科学的指标体系,学生获得的考评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的“知”类客观成绩和平时表现“行”的主观印象分组成。表面上对受教育者的知行进行了双考核,但却很不完善和科学。真正的课外表现、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行”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正是造成高校部分大学生“知行不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高校思想政治课实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知行脱节的现象,知行不一主要表现在知而不行,知而不乐于行,知而只要求别人行甚至不知也不行等,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的形象。部分同学尽管平时表现难如人意,但仅因为考试成绩很好就获得提干、入党、推荐就业等优先照顾,这既不利于其个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和谐集体的创建。而且这种不能正确反映真实现状的考核方法既不符合思想道德品质形成的基本规律,也没有体现课程的要求,不能通过知行合一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因此,改革考试方法,完善考核机制,真正实行“知行”双考核是“基础”课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
2.完善“基础”课教学考核指标体系。真正把偏重理论知识考核转向“知行双考核”,甚至重点考核“行”是“基础”课教学考核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首先,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体系。譬如,期末考试实行上机客观题测试,成绩占总分50%。道德实践占50%,包括课堂表现10%,社会实践调查20%和社会公益活动20%。在逐步推行后甚至可以将道德实践的比例提高至60%。其次,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因为教师不可能有很多的时间跟学生生活在一起,也不可能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所以应该推行师生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推行大学生自评、互评与任课教师考评相结合,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任课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包括平时表现、作业情况,还要注意与班主任或辅导员加强沟通,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要制作并发放《大学生社会公益活动》记载表等,要求学生及时填写,通过获得学生参与公益活动所在单位的证明和评价意见来考核学生的道德实践情况。这样就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个人的真实表现,便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带动大学生积极加强道德实践,做知行统一的优秀公民,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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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焕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标与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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