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2 09:32:42 点击: 次
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1.按照医院规定时间探视患者,监护室患者、新生儿室婴儿不得探视、陪护,传染病患者不得陪护。
2.危重患者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3.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经主治医师或护士长共同研究后批准。
4.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陪护人员外出时,应与值班医务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5.探视、陪护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文明礼貌,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将患者私自代出院外。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患者用药。
(2)探视、陪护人员只准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乱窜其他病房。
(3)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得在患者的病床上坐、卧,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3)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4)探视、陪护人员发生传染性疾病(含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
(5)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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