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29 09:29:50 点击: 次
(管理制度)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壹节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壹)招聘 1、人事部收集壹定时期内的求职人员信息,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2)资格条件限制;(3)职位预算薪金;(4)预定任用日期;(5)通报稿或登报稿(信息发布方式)
拟定;(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7)考试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9)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信息发布: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内容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笔试或面试。
(2)不合格者的应征资料,归档壹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 应予以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壹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考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俩种方式(车间普通工人
只进行面试)。
(1)笔试包括下列内容: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部门拟订试题);②定向测验;③领导能力测验 (适合领导级);④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部门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到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经初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选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且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8、其他必要资料。
(二)录用时办理的关联手续 1、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部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①员工资料卡;②本人证件相片三张;③户籍原本;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体检表;⑥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条:领导层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2、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部即发给“报到程序单”,且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次月薪薪资可暂时扣发。
3、人事部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 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①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②制考勤卡且解释使用;③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④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⑤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⑥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⑦视情况引导参观公司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4、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部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 ,引导新进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 “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且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5、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①填“人员变动情况记录簿”。
②登记人事部管理用的“人员情况表”。
③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④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三)聘用 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考选事宜。
1、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申请表, 原则上职员试用 3 个月,作业员试用 40 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2、办公室根据考核表有关情况:对试用合格者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 对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3、新进人员于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所于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且填写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及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五日者不计发工资。
5、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材料:
①全户户口本及体格检查表。
②最后服务岗位离职证明。
③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 1 寸×3 张。
6、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①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②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③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④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⑤品行恶劣,被工作单位开除者。
⑥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⑦未满 16 周岁者。
(四)迁调 1、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壹位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2、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 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部门主管应于 7 日内,壹般员工应 于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任职单位报到。
4、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发放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发放交通费。
5、调任员工于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五)退休
1、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部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细填写理由及会签该员工所于部门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部门核发薪金。
2、经核准退休人员,于批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薪金。
(六)解聘 1、凡符合解聘规定者,由人事主管和所于部门主管商定后填写申请单,签注原因后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解聘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当其应得工资。
2、解聘工作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七)免职 1、凡适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所于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填写申请单且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且核发薪资。
2、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部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 转财务部作业。
(八)辞职 1、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 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所于部门主管及公司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 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部,人事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部门执行。
2、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且签章转会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 (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3、人事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主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部掌握的人员情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4、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且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九)遣散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壹时,应予以遣散:
①企业停业或转让时。
②企业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③企业暂停工作于壹个月之上时。
④企业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⑤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2、员工辞退先后顺序:
①历年平均考核评价较低者。
②曾受处分者。
③工作效率低下者。
④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⑤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员工辞退,通知日期如下:
①于公司服务 3 个月之上未满壹年者,于 5 日前通知。
②于公司服务 1 年之上未满三年者,于 10 日前通知。
③于公司服务 3 年之上者,于 20 日前通知。
4、员工接到遣散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员工遣散预告期限以“第三条”为准,经公司预告后到正式遣散,所有员工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5、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于遣散范围内。
第二节考勤管理制度 (壹)考勤 1、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填写考勤表进行考核; 2、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应事先通知部门主管且登记于考勤表上。
3、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事先通知本部门主管且说明事由 4、部门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向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办完公事回公司后于人事部的监督下补回考勤且注明原因。
5、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且有关联人员的于场证明,然后上交人事部,部门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壹次处分, 若无法举证,视作未打卡壹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壹律
以旷工论。
6、人事部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情况或违规事情,应立即主动签办。
第四十三条:员工出勤情况,人事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俩份,壹份送会计部门核计薪资加扣,壹份公布,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①缺勤统计表;②全勤人员名单;③加班(勤)统计表;④值夜人员统计表; 7、人事部应每壹员工建立壹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
,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8、每壹年度终了,人事部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9、每壹年度终了后,人事部应即调查编制下壹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10、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部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可向会计部门申请预支差旅费)转人事部备查。
2、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方案表连同各项单据,壹且呈报核销。
3、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假
1、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壹日前请示本部门领导且留下书面请假条, 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迅速向部门主管方案,且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
1)请假 1 天(含)以内时,报请班(组)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2)请假 2 天(含)之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或厂长核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条壹律送人事部留存办理。
2、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 8 小时为壹日,给假 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中途到职者, 按比例扣减。
1、员工因故请假,应写书面请假条且上交人事部,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2、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休假 1、车间操作人员每月休息俩日,休息时间由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统壹安排;其他员工原则上每周日休息,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本部门具体安排;“五·壹节”、“十·壹节”各休息 3 天,元旦休息 1 天; 其它民间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休息者壹律以请假论处,至于能够请假多少天由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三个节日的请假不计算于考评内。
2、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由主管领导和员工协商,且加倍发给薪资。
3、员工连续工作满壹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天数规定如下:
(1)服务满 1 年之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3 天特别休假。
(2)服务满 3 年之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5 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 5 年之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7 天特别休假。
(4)服务满 10 年之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壹年加给壹天,但最多以 15 天为限。
4、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且按请假程序办理。
5、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可按其应休未休天数发给薪资。
(五)加班 1、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上班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 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2、车间操作业员加班,事先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且须按规定打考勤,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3、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以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发三分之壹;假日加班加发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 8 小时,按比例加发工资。
4、作业员如于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5、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第三节公司的薪资制度及激励机制 (壹)待遇 1、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员工待遇:
2、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试用人员于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壹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2)试用人员享受壹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3)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且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 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 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4、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 15 日发放上月的工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且按日计算。
(二)奖惩 1、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先由人事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2、人事部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受奖惩人所于部门及受奖惩人本人,另壹份送会计部门加扣薪资。
3、人事部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三)考核 1、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 3 个月,作业员 40 天)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 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表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②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③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2、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3、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所属部门主管考核且由考核小组核定。
4、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四)考绩 考绩分年度考绩和临时考绩俩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1、年度考绩:每年度终了由人事部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俩种,且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2、临时考绩:为申请升降职,应进行临时考绩,以作为上级批示决策的参考依据。
3、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且予以登录。
4、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五)薪资 1、人事部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上月 26 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且由部门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部门执行。
2、人事部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变更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部主管审核签章后和各关联部门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部门作业。
3、经批准离职,人事部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部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部门作业。
4、核薪和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5、除人事部应备壹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壹级部门亦应备壹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6、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奖罚 1、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①嘉奖:每次加发 3 天奖金,且和年终奖金壹且发放。
②记功:每次加发 10 天奖金,且和年终奖金壹且发放。
③大功:每次加发 1 个月奖金,且和年终奖金壹且发放。
④壹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2、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价值 300 元之上)者。
③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④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⑤不怕困难,勇于奉献,吃苦于前,享乐于后,足为其他职工学习的楷模者。
3、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记功:
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⑤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4、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记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③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且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壹年内记大功 2 次者。
④服务每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之上处分者。
6、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①警告:每次减发 1 天工资、3 天奖金,且于年终奖金壹且减发。
②记过:每次减发 3 天工资、10 天奖金,且于年终奖金壹且减发。
③大过:每次减发 10 天工资、壹个月奖金,且于年终奖金壹且减发。
④降级:减小使用,相应减少薪资。
⑤开除:予以解雇。
7、有下列特殊事情之壹者,予以警告:
①未经许可,擅自于厂内推销物品者。
②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③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④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⑥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挂规定标志上班者。
⑦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于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③对同事恶语讥讽、恕骂者。
④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⑤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9、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于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③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⑥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⑦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娱乐、阅读等。上级连带处分。
⑧壹个月内旷工达 5 日者。
⑨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致其损坏且负赔偿责任。
⑩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10、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⑴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⑵于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⑶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⑷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⑸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和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⑹于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⑺壹年中记大过满 2 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⑻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6 日或 1 年旷工达 12 日者。
⑼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⑽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⑾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⑿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⒀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⒁于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⒂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⒃利用公司名誉于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⒄于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⒅参加非法组织者。
⒆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⒇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11、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①嘉奖和警告抵消。
②记功 1 次或嘉奖 3 次,抵消记过 1 次或警告 3 次。
③记大功 1 次或记功 3 次,抵消大过 1 次或记过 3 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壹年度内者为限。
第四节公司的培训制度 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员工训练分为:
(壹)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运营方针、工作环境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介绍公司的组织、本部门的职责、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情况、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各部门; (3)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4)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做好工艺作业指导。
(二)于职训练 (1)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学习探讨;各级主管尤其应该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2)人事部于训练期中,应严格考核。
(3)员工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方案,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
据。
3、专业训练 (1)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2)搜集专业报道或讲座课件,印发给每位员工。
(3)各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4)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员工至各职业训练机构关联班次, 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 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5)专业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进行。
第五节员工管理条例 1、总则:公司员工须遵守本公司壹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运营和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3)全体员工务必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于工作上精益求精,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于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和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于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和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 经主管人员批准。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于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应全神贯注,严禁见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且防止危险发生。
(11)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 扰乱秩序,工作时间不得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增加收入及增进福利,以达到劳资俩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务必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于职业上有安全感。
(14)于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 9 小时为原则,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 4 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
46 小时。
4、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考勤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考勤,否则以双方旷工壹日论处。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 5 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 10 元,划为奖金发给其他员工。
(3)工作时间提前 5 分钟下班者为早退。
(4)迟到 15 分钟上班者应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且经主管批准者除外。
(5)无故提前 15 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可视为没有早退。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员工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壹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除扣除当日的工资外,仍须按当日工资的 3 倍进行处罚。
(4)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 日或壹年旷工达 12
日者,即予解聘。
第六节员工聘用规定 1、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俩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和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和本公司签订合同。
3、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4、本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依照关联人事责权规定,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于编制范围内。
5、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6、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壹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大专之上学历; (2)俩年之上关联工作经历; (3)年龄壹般于 35 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 45 岁;
(4)外贸人员必须精通至少壹门外语; (5)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7、所有应聘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壹般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8、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公司统壹制定且填写的招聘表格。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相片××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或健康证。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9、试用人员壹般不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10、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工作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11、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 由上述俩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三、员工报到通知书 1、携带下列物品文件及详填函附的表格,到本公司报到。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履历表。
(3)体检表或健康证。
(4)学历证明。
(5)2 寸半身照片 3 张。
2、按本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必须先行试用 3 个月,试用期间暂按试用期工资支付。
(1)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自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录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之上人员应附实习方案),且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可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调查有不宜聘用情况者即予辞退。
(2)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壹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之上处分者,应立即辞退。
(3)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1、事假达 5 天者应即予辞退。
2、病假达 7 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3、曾有旷工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4、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5、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关联规定办理。
(4)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 不另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5)试用期间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 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且计。
3、具体管理制度 (1)招聘:无论招聘或举荐,必须先经人力资源部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部门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会同办理。
(2)新进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口试或会同考试合格者可呈请聘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3)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且缴交全 户户籍本,2 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写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壹式俩份。
(4)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且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壹周,合格者继续试用,不合格者即予辞退。
6、试用及转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部门主管引见上级主管及介绍本企业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 30 天,日薪者定为 25 天,转正时间定为每月壹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和次月壹日统壹办理转正。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月薪者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 90 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转正的计算如 下例:3 月 2 日到职,如果俩个月转正,则应于 7 月 1 日办转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转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转正但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7、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关联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 10 日及 25 日统壹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发。
(3)公司采用薪资保密制,任何人不得泄露本人或其他人的薪资, 壹经发现立即辞退且按泄露公司机密论处(扣发本月薪资)。薪资核定经人力资源部登记后送财务部主管。
8、员工转正后应即和公司签订合同,凡未签合同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且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转正于合同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转正合同签订后,服务未满壹年而故意旷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且以违背聘用(劳动)合同论。
9、临时聘用人员另订办法。
10、本细则实施后,无论转正员工的合同已签或未签,双方均应以
此为据。
11、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且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呈请修正。
六、员工引荐担保书 兹介绍__________先生(女士)到 __________工作,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作其担保人。若被介绍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请公司按章惩处,本人决不说情袒护。若被介绍人于本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本人愿负连带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保证人:
日期:
第四章员工行政管理制度 壹、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自部门主管保管。
2、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和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壹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3、会计科及各部门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4、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
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自部门主管保管。
5、员工于调职时原部门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部门主管保管。
6 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7、员工的印鉴可登记俩枚,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壹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 1 平方厘米,扁形直 0.4 厘米,横 1 厘米,姓名横列。8、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临时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未满 16 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力资源部应填“雇用资料表”壹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 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六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关联规 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 4 天之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
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制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 章送人力资源部凭以结发工资。
第七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说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雇用,且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壹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八条:实施和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室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守则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壹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壹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8、不私自运营和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和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企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 54 小时,星期天及法定节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而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 7 天给予壹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 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壹班制 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壹星期调整壹 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 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 9 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 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 12 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每月延长工作 总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能够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 能够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7 天。
4、丧假——员工父母或配偶、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3 天。
5、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6、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壹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和于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 最多 3 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 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15 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第十壹条:请假期内的薪酬,依下列规定支付。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不发薪水。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且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于 7 日之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
经理级之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上级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壹天扣发三日薪水,不足壹天照每天 9 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壹、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壹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壹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半个月的全勤奖金,每请假壹天,即扣发该项奖金壹天,请病事假逾 20 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壹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 1 年之上未满 3 年者,每年 3 日。
2、工作满 3 年之上未满 5 年者,每年 5 日。
3、工作满 5 年之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 7 日。
4、工作满 10 年之上者,每满壹年加给壹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 15 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于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而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计数,计发其和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壹、考勤管理制度 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7:30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6 时,每月休息二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壹律实行上下班打考勤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考勤,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壹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考勤,且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方案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考勤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之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 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壹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
且给予警告壹次的处分。
第十壹条:员工壹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五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且给予壹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且给予壹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且给予记过壹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五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经理请假时,须于总经理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和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且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100 元。二、员工请假实施细则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均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转正的正式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于内。
第三条:公休:
1、星期日;2、法定节假日;3、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之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第四条:之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和其他日期互换,互
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和公休例假同。第五条: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逾假者以旷工论。
3、壹个月内前后事假俩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 3 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做事假论,如仅事假壹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壹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试用人员凡请事、病假,请假当日薪资全扣。
7、本年度到职转正的月薪人员,壹月内事假累计于壹天内者扣该日的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 其公式如下:年薪×请假天数/365=扣薪的金额。
第六条:病假:
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 2 天之上病假的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2、外宿员工如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于 2 天之上的须正规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如患重大病症,应自病假第二个月壹日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可优先予以复职。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做病假论,不足壹日者以钟点计。
5、病假于壹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当月半薪,超过壹个月者请假期间薪资全扣。
6 当年度到职的转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第七条:工伤:
1、工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 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需再续假,除仍需医院证明外,主管应负 责认真审查。
第八条:公假:
基于遵守国家法令,参加政府举办的培训、考试、征兵、选举等, 可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另行规定,薪资照给。
第九条:婚假:
本人婚嫁给予婚假 7 天(不包括休公例假)。第十条: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 3 天(不包括公休例假)。第十壹条:特别休假:
1、于公司服务满 1 年之上未满 3 年者,每年给假 3 日。
2、于公司服务满 3 年之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假 5 日。
3、于公司服务满 5 年之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给假 7 日。
4、于公司服务满 10 年之上,每增加 1 年加给特休假 1 日,但以 15
日为限。
职工休假以不影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所于部门主管于每年元月 5 日前,根据各员工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力资源部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且退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二条: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且奉准实施。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壹条:为了提供企业职工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于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 1 个月到 6 个月的医疗期,治病期间员工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于规定的时间内回岗上班者能够恢复原工作岗位:
1、于本企业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1 个月,5 年之上的为 2 个月。
2、于本企业工作年限 5 年之上 10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10 年之上 15 年以下的为 4 个月;15 年之上 6 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 1 个月的按 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 个月的 按 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 个月的按 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于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除参加医保的享受国家医保外,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于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壹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关联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第壹条:为统壹公司所于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 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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