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秘网 2020-07-09 14:20:09 点击: 次
医院差旅费借款、报销制度
(1)凡医院正式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按医院关于出差人员审批办法办理,持院长办公室出差证明到财务科预借旅费。
(2)出差人员到财务科借款时,财务人员必须将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向出差人员交代清楚。
(3)会计人员要按批准的路程、时间预付路费和宿费。
(4)公出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预付额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如有不按期报销、结清账目者,从个人工资中扣收差旅费借款。
(5)公出人员要对途中取得的一切单据认真审查,内容有:是否当地财政、税务统一规定使用票据,有无财务专用章(现金收据章),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6)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单报销。
(7)会计人员对不按批准的旅程及规定的时间返回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8)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把好财务关,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9)职工调动工作所需路费、搬迁费,必须由人事科出具工作人员调动单,财务科按规定标准核定交通费、行李家具托运费。
(10)职工探亲所需路费,事前财务科不予借款,待返回后持人事科出具的探亲证及车票到财务科报销。
(11)借公出机会,探亲或治病,必须事前办理批准手续,否则- - 切费用自理。
(12)公出人员乘坐火车或轮船,不准中途倒短,否则中途倒短花销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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